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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受審認罪,父妻弟子均涉案

(2011-10-24 00:04:53) 下一個
陳良宇受審認罪,父妻弟子均涉案
 
作者:淩馨
2008-04-01
 
 
    龔正按:本文原載4月1日香港《文匯報》,標題是《陳良宇父妻弟均涉案》。我把標題改成了《陳良宇受審認罪,父妻弟子均涉案》。原文用繁體中文,現改成了簡體中文。
    內容提要:3月31日,陳良宇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他的父母陳更華李謀真、妻子黃毅玲、兒子陳維力和弟弟陳良軍都涉案。陳良宇被控受賄200多萬元。審判長說:陳良宇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很好。
    關鍵詞:陳良宇 上海社保案 貪官 受賄 董曉新 楊崧才
 
    香港文匯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淩馨31日電,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陳良宇受審細節近日披露。公訴方當庭指控其犯有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其中與上海社保基金遭挪用相關的控罪,集中於濫用職權,但該案關鍵人物張榮坤,並未出現在陳良宇的行賄名單之列。令人意外的是,陳良宇的四名行賄人中,有一名是港商楊崧才,涉嫌行賄金額約為3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
    內地媒體《財經》雜誌透露,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至12時暫時休庭,下午13:30繼續開庭,至5時庭審結束。主審法官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董曉新擔任。陳良宇於次日被還押北京秦城監獄。
 
家屬未出庭
    據參與旁聽人士稱,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陳良宇始終保持平靜,對控方的指控亦予積極配合。他的妻子黃毅玲盡管事先接到消息趕赴天津,但由於其本人與案情有涉,未能進入法庭旁聽。另兩位與案情有涉的親屬──陳良宇之子陳維力、陳良宇之弟陳良軍,據稱當前都已被捕,但尚未進入審理程序。
    而陳良宇的父母陳更華、李謀真,盡管亦與該案有涉,但未現身天津,仍在上海寓所居住。本報記者曾至二人寓所探訪,李謀真以年老病弱為由不願接受采訪或發表看法。
 
受賄金額逾二百萬
    在陳良宇被指控的“三宗罪”中,受賄是可能麵臨刑期最高的一項。四位行賄人中,有三位的行賄對象都是他的家屬。其中陳妻黃毅玲在上海MWB互感器廠掛名,於1996至2006年間共收取“工資”43萬餘元,行賄人是該廠總經理邱長清。其父陳更華則曾由上海新黃浦集團原總裁吳明烈幫助“換房”,新舊住房差價約為93萬餘元;此外陳良宇家人還曾由吳明烈安排出國旅遊,後者為此用公款支出34.2萬元。
    至於陳良宇之子陳維力,則曾在內地知名足球俱樂部上海申花任掛名副總經理領取“工資”,同時還接受了申花集團原董事長鬱知非為其辦理的公司信用卡,兩項總計35.2萬元。公訴方認為,在陳維力獲得公司信用卡一節中,陳良宇涉嫌索賄。但陳良宇辯稱,自己當時隻是問問子是否有這樣為公事結賬的卡,並無他意。這也是陳良宇在庭審過程中發表的有限的意見之一。
    令人有些意外的是,在陳良宇的行賄名單中,還有港商楊崧才。起訴書稱,陳良宇曾五次接受楊崧才行賄,共計23萬港元、10萬元人民幣。為此,前者利用職權幫助楊崧才的香港財捷投資有限公司,在投資上海閩江飯店的項目上獲得利益。《財經》雜誌稱,楊崧才是上世紀90年代初赴滬發展的。
 
積極退贓或將輕判
    陳良宇涉及的另外兩個罪名,分別與挪用上海社保資金和幫助其弟謀利有關。其中他被指控的濫用職權為兩項:為不法商人張榮坤獲取10億餘元社保貸款提供便利;幫助中國華聞控製有限公司獲得上海社保的10億元委托貸款。
    對於玩忽職守罪,他的辯護律師曾當庭提出異議。律師認為,在其弟陳良軍倒賣土地謀利的問題上,陳良宇隻應負領導責任,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控辯雙方一時爭執不下。此時陳良宇主動對律師說:“你們別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他還在最後兩分鍾的陳述中表示:“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同時亦向法庭和律師致謝。
    辯護律師強調,陳良宇案“事有前因,建議從輕處理”。在庭審結束前,審判長亦表示:“合議庭注意到,陳良宇整個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很好,回答問題實事求是。控辯雙方一致認為,陳良宇配合工作,積極退贓,合議庭在合議後會積極考慮的。”
 
原載自香港《文匯報》,網頁地址如下: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04/01/YO08040100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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