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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簡化大專以上學曆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批手續的通知

(2011-07-25 06:56:57) 下一個
  • 【法規標題】教育部關於簡化大專以上學曆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批手續的通知
  • 【頒布單位】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頒布時間】2003-2-12
  • 【失效時間】
  • 【全文】

教育部關於簡化大專以上學曆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批手續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簡化大專以上學曆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批手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關於簡化大專以上學曆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批手續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簡化大專以上學曆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批手續的通知

教外留〔2003〕1號
2003年2月12日


  我國從1990年開始實行“對具有大專以上學曆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進行資格審核並收取高等教育培養費”的製度。12年來,各地在執行方麵基本上是正常和有序的,全國大約有30多萬自費生出國留學,從一個側麵體現了國家支持留學方針的成效。
  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為落實對服務貿易作出的相關承諾,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快了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力度。國務院於2002年11月1日頒布了《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以下簡稱《決定》)。根據上述《決定》中被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第77項,為進一步落實國家關於“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出國留學工作方針,決定簡化對大專以上學曆人員自費出國留學的審批手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1月1日起,不再向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高等學校在校生以及具有大專以上學曆但尚未完成服務期年限的各類人員收取“高等教育培養費”,不再對上述人員進行“自費出國留學資格審核”工作,不再要求上述人員向各地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交《自費出國留學資格審核證明信》。
  二、根據《決定》的原則精神,各地及各高校應將自2002年11月1日以來收取的“自費留學高等教育培養費”退還當事人或其委托的合法代理人。
  三、各地及各高校要本著對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當事人負責的態度,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地做好相關的工作,以保證此項政策的平穩實施。
  四、2002年11月1日前後涉及的相關事宜,應按照各自的政策界限分別掌握。對規定尚不明確的問題,可先向當事人做好解釋工作,同時盡快請示我部,以便統一研究處理。
  五、各地應妥善安排原自費出國留學資格審核辦公室的工作人員。
  六、各地和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全部善後事宜和檔案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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