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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關於簽署《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解釋暨蒙古獨立曆史

(2010-11-08 07:41:47) 下一個

蔣介石關於簽署《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解釋暨蒙古獨立曆史

1911年,武昌起義獲得成功,中國各省紛紛響應,宣布獨立,擺脫清政府的統治。外蒙古同中國其它各省一樣,在上層王公的帶領下宣布獨立。當宣布獨立的中國各省開始為重新統一、建立中華民國而開展各種政治活動的時候,外蒙古脫離了這一進程。中華民國的政權由孫中山轉到袁世凱的手中後,開始了與沙俄的艱苦談判。終於迫使沙俄做出讓步,承認外蒙古是中國的一部分,條件是在外蒙古實行“自治”。也就是說外蒙古在名義上仍屬中國。

   1919年,主掌中國政局的段祺瑞政府派出得力幹將徐樹錚,率兵進入外蒙古,使蒙古回歸祖國。

   1920年,皖係軍閥段祺瑞下台了,外蒙古也進入了混亂狀態。被蘇俄紅軍趕到外蒙古的沙俄恩琴白匪勾結外蒙古上層王公,向中國駐軍發難。中國駐軍寡不敵眾,被迫撤離庫倫(今烏蘭巴托),一部分返回內地,一部分轉移到買賣城,準備再戰。

   1921年,蒙古人民黨的軍隊在蘇俄的援助下,開始向買賣城的中國軍隊進攻。中國軍隊不幸戰敗,被迫撤出買賣城。

   1921年5月,蘇聯紅軍進入外蒙古,在買賣城外打敗了恩琴匪幫,7月10日,蒙古上層王公與蒙古人民黨共同組建了“蒙古人民革命政府”。外蒙古宣布“獨立”和建立“蒙古國”消息傳到內地,一時間輿論大嘩,國內各民間團體、民主黨派紛紛發表宣言,反對蒙古王公貴族分裂祖國的倒行逆施,譴責蘇俄對中國外蒙古的武裝占領。北京政府的實權人物曹錕和吳佩孚發布了一份措詞嚴厲的聲明,譴責外蒙古企圖分裂中華民國的行徑,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

   1945年2月關於結束二戰的雅爾塔會議,美、英的重要議題就是爭取蘇聯參加對日作戰,從而減少自己的損失。然而他們為達到這個目的,不惜出賣中國利益,答應了蘇聯的無理要求,接受外蒙古的現狀,即承認並要求中國政府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這筆交易實際上是在羅斯福和斯大林之間進行的。1945年8月14日國民黨政府和蘇聯簽定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在條約中正式承認了“蒙古人民共和國”。這種巨大代價,終於換取蘇聯出兵中國東北。

  

   關於簽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之事,七年後蔣在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有一段辯解詞: 

   時間:1952年10月13日

   事件:中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題目:〈對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政治報告〉   

   ……當時我個人的決策,就是要求戰後確保勝利戰果,奠定國家獨立,民族複興的基礎,必須求得二十年的休養生息,和平建設;隻要能夠爭取這一個建設機會,那就是任何犧牲,亦是值得的。於是我們政府對俄帝,乃決定忍辱談判,不惜承認蒙古獨立,做此最大犧牲,來忍痛簽定條約和附件。

   至於承認外蒙古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的,一致讚成的,但是我個人仍願負其全責。當時我決心的根據有三點:

   第一, 我對於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來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隻要其民族有獨立自主的能力,我們應該予以獨立自主的。

   第二, 外蒙古所謂蒙古人民共和國,自民國十年設立以來,事實上為俄帝所控製,我們政府對於外蒙古領土,實已名存實亡了。

   第三, 隻要我們國家能夠自立自強起來,外蒙這些民族,終究會歸到起祖國懷抱裏來的,與其此時為虛名而蹈實禍,不如忍痛割棄一時,而換的國家二十年休養生息的機會。那是值得的;因為割棄外蒙寒凍不毛之地,不是我們建國的致命傷,如果我們因為保存這一個外蒙的虛名,而使內外不相安,則國家更無和平建設之望了。

   我主張放棄外蒙的決心,實基於此。這在現在看來,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決非謀國之道;但我在當時,對外蒙問題唯有如此決策,或有確保戰果,爭取建國的機會。這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所以我不能不向大會報告的。   

  

   1949年,毛澤東第一次出訪蘇聯,受盡了斯大林的冷落,新中國百廢待興,又需要蘇聯的大量援助。最終與蘇聯簽訂了《中蘇友好互助同盟條約》。斯大林為他的援助強要代價,毛答應了三個苛刻的條件:其中之一就是承認外蒙獨立。

   1953年,斯大林逝世赫魯曉夫上台後,通過談判,前兩個條件得到解決,蘇聯歸還了旅大軍港,歸還了東北鐵路的管理權。當周恩來提出第三個問題——蒙古問題時,遭到了赫魯曉夫的無理拒絕。

   同年蔣在美國的支持下以蘇聯違約為由,在聯合國宣布《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失效,從而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聯合國對此予以承認。但八年後蒙古申請加入聯合國,國民黨卻放棄使用否決權,等於承認外蒙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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