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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鐵公司貪官內訌互相檢舉落馬 仍疑點重重

(2010-11-29 13:12:32) 下一個
  天津地鐵公司原黨委書記王春清,與原總經理高懷誌互相檢舉,雙雙落馬。日前,二人因犯受賄、貪汙等罪,分別獲刑13年和20年。(11月28日《華西都市報》)

  貪官因內訌而落馬,和小偷偷出貪官、情婦告出貪官、日記寫出貪官、拆房拆出貪官、黑惡勢力帶出貪官等一樣,頗具諷刺意味,讓紀檢監察部門無地自容。

  不過,在我看來,報道披露的一個細節,似乎更有新聞含量:高懷誌為求升遷,曾動用地鐵公司公款,買下了據稱是天津某位市領導“幹女兒”開發的一幢爛尾樓。檢方指控,此舉導致天津地鐵公司損失650萬餘元。濫用職權,也就成了高懷誌數罪並罰的罪名之一。

  目前,高懷誌案雖已塵埃落定,但其中仍有問題令人生疑:

  其一,“某位市領導”是誰?高懷誌所以大筆一揮,拿數百萬公款買下這位領導“幹女兒”開發的爛尾樓,究竟是他高某想間接討好領導,還是領導事先打過招呼?

  其二,一般而言,單憑市領導“幹女兒”這塊招牌,恐怕很難搞定頗有心計的高懷誌。在地鐵公司腐敗案審理期間,不知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是否弄清了市領導和他的“幹女兒”到底是什麽關係?

  其三,市領導的“幹女兒”雖開發無方,卻不愁沒人為“爛尾”買單。那麽,在“我的幹爸叫XX”的語境中,這位“幹女兒”還幹過哪些暗箱操作,大發橫財的活計?

  總之,“天津某位市領導”,官夠大的了。既然這位領導和他的“幹女兒”已在本案中“露臉”,倘若不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交代,恐怕難免引發坊間的猜疑與臆測。所以,我們希望盡快聽到“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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