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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回眸:蔣介石父子是如何反台獨的?

(2010-10-09 22:25:18) 下一個
   蔣氏父子反“台獨”與我當時對台政策

    台灣與祖國大陸分離的日據時期,在政治上脫離中國,在文化上台灣人民又不願意做“皇民”,這便產生了所謂“孤兒意識”,分離主義處於潛伏狀態。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因台灣沒有解放,這在一定程度上延續了戰前台灣與祖國大陸隔絕的

    狀態,海外的反華 勢力和島內一些戴著不同麵具的分離主義者,便炮製出所謂台灣“托管”和“台灣地位未定”的謬論,企圖“劃峽而治”,讓台灣從祖國分割出去。蔣氏父子與中國共產黨在意識形態上尖銳對立,但在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台灣獨立”方麵與中共不謀而合。麵對海外的分裂勢力,中國國民黨在1992年以前表現出堅定的維護中國領土完整的立場。正因為如此,中共中央提出“台灣寧可放在蔣氏父子手裏,也不能落在美國人手裏”這種對台政策。

    從政治上宣揚“台獨”容易受到打擊,因而一些“台獨”人士往往從“文化台獨”尤其是“文學台獨”做起。所謂“文學台獨”,係“文化台獨”、“台灣自主論”、“台灣主體論”的一個組成部分。具體來說,是指國民黨為“外來政權”,“中國文學”也屬“外來文學”,屬“漂流到台灣來的一縷孤魂”。台灣文學雖受“五四”新文學的影響,但更受日本文學的影響。這種曾用日文書寫的文學,既不是“中國文學”,也不是“日本文學”,而是獨立的文學。所謂“台灣文學是中國文學的分支”,完全是“陳詞濫調”。“台灣文學”與中國文學已經“分離”,已經“斷裂”,這兩者的關係,有如英國文學與美國文學的關係。兩岸是“一邊一國”,兩岸文學其實質也是“兩國文學”。兩岸文學交流,不是國內文學交流,而是國際交流,即不同國家之間的文學交流。這個“國家”,目前是“兩個中國”之中的“中華民國”,以後則是“台灣共和國”。

    上述言論在1950—1980年代大體上處於萌發階段,遠未有1993年李登輝提出“兩國論”後係統化和“學術化”,但隻要上述言論一露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蔣氏父子及其附屬文人,便給予嚴厲的批駁。如1982年9月28日,“黨外”人士發表《美麗島受難人共同聲明》,其中雲:“在台灣島完成民主,遠比中國製造統一更為迫切,更為重要”。當局敏銳地發現這是“台灣”高於“中國”的論調,便從上到下圍剿,《中國時報》所發表的文章態度尤為強硬。這說明到了多元文化的1980年代,當局的言論尺度及治安處置均沒有鬆動。這次以散發傳單形式發表“共同聲明”的四位黨外人士,便受到三周禁止與家屬團聚的處分。

    用法律武器整肅“台獨”

    “台獨”思潮的產生,有政治上的分歧、台灣社會的特殊性、國民黨對島內人民實行高壓統治,無視台灣人民利益等方麵的複雜原因。不管什麽原因,“台獨”均損害國家尊嚴,使國民黨的統治地位受到挑戰和動搖,故蔣介石、蔣經國執政期間,對島內的任何“台獨”言論和行動,均采取嚴厲壓製和打擊的態度。對文學上的“台獨”傾向,同樣保持高度警惕,不讓其尋找任何機會和借口出現。在1977年鄉土文學大論戰期間,“台獨派”的“台灣文學論”已冒頭,有部分鄉土作家強調台灣農村與中國不同,並由此否認台灣農村是中國農村的有機組成部分。作為國民黨文藝政策的執行者和發言人陳紀瀅,嚴正指出:“如果說,台灣是孤立的獨特的,是與中國分裂的,那我們百分之百反對,那是‘台獨’思想。”陳紀瀅之所以這樣敏感,是因為美國、日本反華勢力在策動和支持“台獨”,致使台灣文壇的分離主義傾向始終存在著,零星的事件時有發生。對此,國民黨當局均決不姑息,嚴懲不貸,對那些頑固的“台獨”分子,則重拳出擊。

    為了反對“台獨”,台灣當局動用了法律武器,製定了“懲治叛亂條例”,以“涉嫌叛亂”或“涉嫌台獨”、“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以及“顛覆政府”等罪名,給“台獨”分子和團體治罪,並以軍法審判“台獨”案件,還在1950年末,蔣介石下令大批抓捕“台獨”分子,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1960年代當局鎮壓彭明敏為首的“台獨”勢力這一重大事件。曾擔任台灣大學政治係主任的彭明敏,因宣傳“台灣獨立建國”和企圖推翻蔣家王朝,被軍事法庭判處8年徒刑。1987年10月,許曹德在台灣政治犯聯誼總會成立大會提案將“台灣應該獨立”列入章程,結果被判叛亂重刑。

    當然,國民黨把打擊“台獨”與“顛覆政府”聯結在一起,難免借反“顛覆”之名,行獨裁之實,把具有民主自由思想、敢向蔣政權挑戰的愛國青年打成“台獨”分子。如以煽動“台獨”的罪名逮捕既不會講“台語”,也不是“台灣人”的李敖,就是百分之百的冤假錯案。由於過於極端,把“台灣”、“台語”一律視為“台獨”的同義詞,難免造成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情況。1984年杜十三的詩集《地球筆記》在電視台朗誦時用了“台語”,警備單位馬上調問節目製作人為何不使用國語,是否有“台獨企圖”?這不看內容隻看形式的審查,自然引起對方的強烈反感。另一案例是1986年3月,“國防部長”親自出麵在“立法院”以“挑撥民族感情散播分離意識,攻擊醜化政府”為名,查禁吳濁流的《無花果》一書。其實,吳濁流是偉大的愛國主義者,海外分離主義者對他的愚拙的攀附不成立,台灣當局對他因揭發了國民黨的陰暗麵而將其往“台獨”方麵推,同樣是一種錯誤。

    不許“台獨”人士回台灣和查禁“台獨”書刊

    台灣當局對“台獨”勢力決不姑息,許多時候是準確和正義的。像還在20歲時就萌生台灣作家不是中國作家之意識的張良澤,1970年代在成功大學中文係教“新文藝”課程,以首次講授台灣文學為名宣揚分離主義思想,為漢奸文學即“皇民文學”翻案,故每個學年度校方均要討論這位認為“台灣文學不同於中國文學”的講師是否還有資格留任。1978年,張良澤投入黨外運動,在美麗島事件爆發後無法在台灣生存,隻好在美國和日本流亡。在流亡期間受海外“台美基金會”資助,鼓吹“台獨”十多年,否認台灣人抗日的民族正氣,稱台灣人為非中非日,介於“漢民”與“皇民”之間的“三腳仔”,並汙蔑中國人是“四腳仔”的豬,這種瘋狂的自我侮辱還不算,還熱烈讚揚戰後日本資本“使台灣獲致社會的安定和繁榮”。當局懷疑他是“國賊”,因而在其護照上加蓋“吊銷”的大紅字,不許他回台灣,一直到戒嚴令解除五年之後,才允許他返回探親。

    陳芳明是一位詩評家,是一個複雜多變的人。他原來以“龍的傳人”自居,可他在1974年離開台灣到華盛頓大學深造期間看到美國人寫的鼓吹“台獨”的小冊子《被出賣的台灣》,由此受其影響背叛了原有的信仰,而中斷學業與“台獨”領袖許信良一起讓《美麗島》雜誌在海外複刊,並以“施敏輝”的筆名在每一期雜誌上寫鼓吹“台獨”的政論:疾言批評執政黨鎮壓“台獨”勢力做法的同時,為被投入牢房的“台獨”分子鳴冤叫屈,以致成為“台獨理論家”,被國民黨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不許他回台灣長達15年之久。後來,迫於輿論的壓力和島內形勢的變化,國民黨當局於1989年允許他回台,但隻能停留一個月。當陳芳明到北美事務協調會辦簽證時,官方向陳芳明約法三章,其中第一條禁止事項是“不得主張台灣獨立”,不許參與任何政治性的演說活動。但陳芳明陽奉陰違,一到台灣便出版三本以反國民黨專製為名宣揚“台獨”思想的《在美麗島的旗幟下》、《在時代分合的路口》和由他主編的《二·二八事件學術論文集》。這些書和林雙不的《大聲講出愛台灣》、施明德的《施明德的政治遺囑》、彭明敏的《自由的滋味》一起,被台灣當局以“主張台灣獨立,散布分離意識”的罪名而查禁。為此,前衛出版社發表聲明“嚴重抗議”,“台獨”派文學團體“台灣筆會”也發表《愛台灣的思想能查禁嗎?》的聲明,但這些都沒有使當局查禁宣揚“台獨”書刊的態度軟下來。

    文藝團體必須冠於“中國”、“中華”之名

    蔣氏父子堅持“一個中國”,在“人團法”中規定“人民團體的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分裂國土”,“有違法者,不予許可”。這是約束黨外勢力組織黨團及其附屬的文藝團體的法令,是專為“台獨”團體及其活動治罪的。這表現在文藝團體的成立問題上,蔣氏父子認為民間團體的設立應有利於祖國的統一,而不應與“台獨”思潮沾邊,並對那些假“台灣”之名行宣揚“台灣文學不是中國文學”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覺。為此,“內政部”明文規定成立民間社團必須冠於“中國”或“中華民國”名稱,而不許以“台灣”命名——如確實需要,也隻能用“台灣省”而不許單獨使用“台灣”二字,如1955年6月成立的“台灣省婦女寫作協會”,便不用有可能引起誤解的“台灣”而改用“台灣省”,該會於1969年則幹脆改名為“中國婦女寫作協會”。其餘團體一律稱“中國”或“中華民國”,如“中國文藝協會”、“中國青年寫作協會”、“中國詩人聯誼會”、“中國古典文學學會”、“中華民國筆會”、“中華民國比較文學學會”等。

    國民黨這一政策,直到蔣經國去世後仍然堅持不變。哪怕是解嚴後的1995年,“以台灣為名義的社團在內政部登記為全國性的社團時,都被打回票,沒有一個被核準”。典型的是1987年2月15日成立的“國際筆會台灣總會”(簡稱“台灣筆會”),由於是逃避作家體製化,是有主體性和“台獨”傾向的社團,因而未被核準登記,官方後來在“必曰台灣”的年代即第七屆李喬會長任內才勉強將其核準,但仍不支持其加入“國際筆會”。

    創辦刊物以“台灣”命名,在兩蔣時代同樣遭到冷遇。吳濁流於1964年4月創辦的《台灣文藝》雜誌,由於沒用《中華文藝》或《亞洲文藝》一類的刊名,曾幾次被“警備總部”約談,質問他不用“中國”而用“台灣”名稱是何居心,並再三禁止他使用“台灣”二字。吳濁流年紀大,什麽風浪都經曆過,他頂撞官方說:“除非‘台灣省’改了名稱,我就改雜誌名稱”。鑒於他威望高,一直以“漢節凜然”著稱,且又抓不到他轉向宣揚“台獨”的把柄,當局無可奈何,隻得讓其出版,但仍緊盯不放,不時用各種借口向其提出警告。《台灣文藝》的另一姐妹刊物《文學台灣》,因1982年出版的第五集有一篇名為《隔絕》的小說中一段話有問題,被“調查局”強令刪除。至於《笠》詩刊,繞了好幾個彎將“笠”視為“台灣意識”的圖騰,也被當局識破,難逃“台獨同路人”的指責。

    “台省文藝”是“中華文藝”的組成部分

    和“一個中國”政策緊相聯係,蔣氏父子認為隻有“中國文學”,而無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台灣文學”;隻有“中華民國台灣省文學”,而無脫離母體、具有特殊含義的“台灣文學”。正因為如此,由官方文人尹雪曼主編的《中華民國文藝史》,隻有“中華文藝”而無“台灣文藝”。談到本地區文藝時,用的是“台省文藝”而非“台灣”的稱謂。且全書著重的是外省作家的創作而非“台省”作家的作品。這固然體現了編著者對鄉土文學的嚴重偏見,並為後來台灣文壇外省作家與省籍作家的矛盾加劇埋下了禍根,但該書認為台灣隻是中國的一個省,“台省文藝”不應脫離中華文化這一母體的思想,並沒有錯。這一主張也影響到了大學中文係的學科建設。1990年代初,曾有日本學者要求到台灣大學進修“台灣文學”,官方的回答是“隻有中國文學,無台灣文學”。這種回答過於籠統,且無視取材於台灣土地和人民的鄉土文學或曰本土文學的存在,誠然不對,但認為台灣本地的文學應為中國文學的一部分,則是正確的。也正是基於這種觀點,官方於1984年和1999年兩次出版的作家辭典,均以《中華民國作家作品目錄》命名而不使用《台灣作家作品目錄》的書名。

    在“台灣文學館”的籌建和成立過程中,如也有“中國結”與“台灣結”的碰撞。1992年,官方不許這個館用“台灣”命名,但為考慮對方的接受程度,便省去“中國”二字而用含糊的“現代文學資料館”取代,其用意是在(中國)現代文學名義下包容台灣文學。這引起“獨派”的嚴重不滿,將這種做法罵為:“如果在中國現代文學名義下設台灣文學組,那就是在名稱上被人做了手腳,成為‘傳統文藝’之下沒有名份的小老婆。”

    不準成立“台灣文學係”

    為了防微杜漸,防止“台獨”思潮向高等學校滲透,國民黨長期不許在大學中文係開設有特殊含義的“台灣文學”課程,申請增設這類課程也隻允許在中文係名義下加開,而更不允許單獨成立“台灣文學係”和“台灣文學研究所”。如1990年代中期台中靜宜大學有意在中文係裏設立“台灣文學組”,官方認為這是讓“台灣文學”脫離“中國文學”的危險嚐試,因而不核準。後來迫於台灣本土化愈演愈烈的趨勢,也由於李登輝背叛了蔣氏父子反對“台獨”的思想,淡水工商管理學院(後改名“真理大學”)經過“七上八下”(七次上書,第八次獲準),才於1997年2月率先成立了全台灣第一家“台灣文學係”。

    如果說,民進黨執政前國民黨還不許設立“台灣文學係”,或認為設專業就應該在中文係之下的話,那到了陳水扁上台後,“台灣文學係”的建立不再是下麵請求,而是由上層鼓勵。2000年8月,“教育部”通令國立19所大學籌設“台灣文學係”和研究所。主政者十分明白:文學的作用雖然有限,但文學可以推動政治,有時甚至可以越位,走在政治前麵。一旦將“台灣文學係”與各大學中文係、外文係、日文係並列,具有特殊含義的“台灣文學”就不僅是為台獨梳妝打扮的脂粉,而且是給台獨張目、插向中國文學的一把利刃。為了使這把利刃磨得更加光亮,成立“台灣文學係”的步伐在加快:2000年成功大學成立“台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2002年8月成立“台灣文學係”和博士班,同時清華大學、台北師範學院成立碩士班,2002年靜宜大學成立“台灣文學係”,2003年真理大學成立“台灣語言學係”2004年有更多的大學成立“台灣文學係”和研究所。這說明“台灣文學係”成立不是一般的學科建設問題,而是受政治左右,是為了擺脫中國文學的“羈絆”,這將造成台灣大學生不認同中國文學,並在族群和國家認同上出現嚴重偏差。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麽“台灣文學係”和研究所的教授許多人誌不在學術而在分離運動,以至有人認為他們運動高於學術。正如有的學者所說:“目前台灣文學研究領域,一直是被‘非學術論述’所壟斷。”

    不許用“台語”取代“國語”

    是堅持國語寫作還是用所謂“台(灣國)語”寫作,這也牽涉到台灣地區文學走什麽道路的大是大非問題。蔣氏父子認為,語言寄寓著民族精神,並從台灣歸屬中國的關係出發,主張中國人應該講“國語”,“國語”應成為官方語言。用漢語寫作,用“國語寫作”,才是中國文學的唯一出路。基於這種看法,台灣當局除在光複後初期允許中、日文並用外,在過渡期結束後的1946年,便雷厲風行推動國語本位政策,全麵廢止日文寫作,禁止學校用日語授課,停止媒體的一切日文版,甚至連日語唱片也取締,以樹立“國語”的霸權地位。對那些習慣用日文或“台灣話文”的作家,當局強製他們學習“國語”。當有人認為台灣與大陸在互不相同的航道中發展,兩岸存在著不同的社會條件和生活方式,因而作家應用“台灣話文”寫作時,蔣氏父子對這種企圖顛覆國語統治地位的言論,毫不退讓:語言學裏,沒有“台灣話”。所謂“台灣話文”,說穿了就是閩南話和客家話,這兩種“話文”皆為中國大陸方言,而不是什麽獨立於漢語之外的“台語”。

    鑒於1949年後移居台灣的人所使用的是各省不同的方言,如“國家”,有的人發音為“果家”,有人說或“愧家”;有的人把“日本”說成“一本”,有的說成“二本”,個別的發音為“四本”,因而為了有利於溝通,當局大力推廣“北京話”,除辦有《國語日報》外,還倡導具有祖國意識的作家應用純正的中文寫作。這種禁日語同時禁方言的“去台灣話”而剛性推行“國語”的語文政策——如小學生在學校講方言罰打手心、把原住民貶稱為“山胞”並在其地帶強製推行“國語”的做法,引起當地人強烈的反感,乃至後來反彈為“深綠”人士主張廢除中文寫作,改用所謂“台語”寫作並把“台語”解釋為與“台裔”、“台灣民族”一脈相承的與中國文化不同的“台灣文化”。可見,“文學台獨”思潮的滋長——諸如“隻有用台語寫作才是台灣文學”論調的出現,與蔣氏父子在政治體製中不信任、排斥台灣省人,不顧民意歧視台胞的態度,完全不尊重乃至用“殖民遺毒”、“奴化”的帽子打壓地方方言的做法,負有一定的責任。

    但不管怎樣,國民黨當局對“台獨”作品的查禁,驅逐“獨派”作家出境或囚禁“台獨”要犯,尤其主張台灣文學是中國文學一環,討論台灣文學必須在中國文學的格局之下的立場,應充分肯定。目前,民進黨在推動“台獨革命”,全麵批判兩蔣父子的戒嚴體製時,將國民黨執政期間包括反“文化台獨”在內的一切措施“汙名化”、“罪惡化”,這是違反曆史主義的,因而是不得人心的。(古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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