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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共元老上書:劉曉波案錯判

(2010-10-08 22:40:13) 下一個
20中共元老上書:劉曉波案錯判
作者:明報

20名中共部級、局級退休元老近日聯署致中央公開信,要求糾正對「劉曉波案」的違法錯判。公開信指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在事實和說理兩方麵都不能令人信服,這是以司法名義損害中共的改革開放形象。建議中央採取實際步驟,敦促北京一中院撤銷劉曉波一審判決。據了解,中央有關部門對此已有反應,參加聯署的元老中有人接到警告,有人被勸喻「外出療養」,亦有人家中電話被切斷,多名聯署者昨日均表示暫不方便接受採訪。

20名聯署元老平均年齡超過80歲,加入中共黨齡平均逾60年。其中有94歲毛澤東前秘書李銳、90歲的新華社前副社長李普、87歲的國家新聞出版署前署長杜導正、著名散文家袁鷹、著名詩人兼評論家邵燕祥、曾為江青和王軍濤辯護的著名大律師張思之、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江平等。

稱人民有權利表達不滿

這封由1月28日開始草議,至昨日中午才定稿的公開信指出,一審判決書有關劉曉波頭條罪狀是「對黨和政府不滿」。但人民既有責任監督政府,也就有權利表達不滿,執政者應該善聞批評之聲,尊重不平之鳴,把各種不滿化為動力才能改善工作、獲得民心,怎能以「不滿」治罪呢?如此激化矛盾、殘酷鬥爭,把有不同意見的人當成敵人,哪裏會有社會和諧進步!其次法院判決把「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列為劉曉波第二條罪狀。可是「建立聯邦共和國」曾經是中共重要主張,載入中共第二次和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文獻,怎麽劉曉波一重複就成了罪行?國體政體關係重大,沒有這種胸襟,「一國兩製」從何而來?退一步說,劉曉波主張即使完全錯誤,又與罪何幹?憲法保護言論自由,難道隻保護所謂正確言論嗎?

據本報了解,公開信的多數簽名者已受到有關當局的壓力。簽名者之一邵燕祥昨日對記者表示,他本人並不認識劉曉波,但對劉曉波在1989年「六四」當晚在天安門廣場勸說大學生離場,避免更大流血事件印象深刻,今次參與簽名主要想表達公開信中的重要觀點。

 

【上書全文】請中央糾正對劉曉波的違法錯判

劉曉波一案,國內外關注。讀一審判決書,在事實和說理兩方麵,都感到不能令人信服。這樣判決,我們深感震驚。

我們這些人,大都在黨內生活工作了六七十年,經曆過反胡風、反右派、反右傾等政治運動,切身體會到以言治罪對我黨的事業和形象的巨大損害。現在,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又以司法的名義損害我黨改革開放的事業和形象,我們不能不聞不問。

劉曉波的頭條罪狀是對黨和政府“不滿”。問題在於,人民既有責任監督政府,也就有權利表達不滿。再好的製度也有其改善空間。有不滿,才有進步。執政者應該善聞批評之聲,尊重不平之鳴,把各種不滿化為動力,才能改善工作,獲得民心。怎?能以“不滿”治罪呢?如此激化矛盾,殘酷鬥爭,把有不同意見的人當成敵人,哪裏會有社會和諧?怎?能有社會進步!

法院判決把“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列為劉曉波的第二條罪狀。可是,我們並未忘記,建立聯邦共和國曾經是我黨的重要主張,載入黨的二大和七大文獻,怎?劉曉波一重複就成了罪行?國體政體關係重大,惟其如此,更應比較各種學說,廣開言路,詳論得失。沒有這種胸襟,“一國兩製”從何而來?退一步說,劉曉波的主張即使完全錯誤,又與罪何幹?憲法保護言論自由,難道隻保護所謂的正確言論嗎?

我們理解“穩定”的重要性,但也深信,依靠封鎖或鎮壓得不到真正的穩定。群體性事件之所以此起彼伏,正是因為執政者不能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礎上與弱勢群體交流溝通,化解糾紛。這種製度性的社會不公,導致兩極分化,腐化叢生,這才是中華民族的心腹大患。相信中央領導對此有深入的體察和深刻的認識。

劉曉波一案,隱含著值得警惕的動向。我們黨是否背棄了遵守憲法的承諾?是否背離了“依法治國”的國策?司法改革是否倒退?政治體製改革是否停滯?人權狀況是否惡化?事關重大,我們建議中央採取實際步驟,為全國人民樹立遵守憲法的榜樣,敦促北京一中院撤消劉案一審判決,要求他們改正錯誤,並以此例為戒,帶領全黨順應時代潮流,將改革開放的偉大事業推向前進!

李銳(94歲)李普(90歲)杜瑞芝(89歲)


馮蘭瑞(89歲)吳象(88歲)彭迪(88歲)


何方(88歲) 杜導正(87歲)鍾沛璋(87歲)


袁鷹(87歲)紀希晨(87歲)張思之 江平 杜光


戴煌 姚力文 邵燕祥 李冰封 郭道暉 顧驤


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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