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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永烈著:《“四人幫”興亡》選讀

(2010-10-20 22:08:00) 下一個

文章摘自《“四人幫”興亡》 作者:葉永烈 出版社:人民日報出版社

1977年7月中旬,中共十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了《關於恢複鄧小平同誌職務的決議》,鄧小平重新出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這樣“三副一長”職務。會議還通過了《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的決議》,指出:

“永遠開除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反革命兩麵派、新生資產階級分子王洪文,國民黨特務分子張春橋、叛徒江青、階級異己分子姚文元的黨籍,撤銷‘四人幫’的黨內外一切職務。”

在1980年,王洪文的弟妹們曾經獲準前往秦城監獄,探望王洪文。

王洪文有三個弟弟和一個妹妹,即王洪武、王洪雙、王洪全、王桂蘭。

王洪文的弟妹們,在王洪文飛黃騰達的時候,仍過著平常的生活,並沒有沾大哥的光。正因為這樣,在王洪文倒台之後,他們也依然過著平常的日子,沒有受到牽連。

王洪武、王洪全在長春老家農村務農:王洪武在長春綠園區西新鄉開源村,王洪全在西新鄉百家屯。王桂蘭在吉林市,家庭婦女。

王洪雙在1958年參軍,1962年轉業到陝西省武功縣飛機修配廠工作。

王洪文的弟妹們接到通知,趕往北京。他們在秦城監獄見到了長兄王洪文。見麵的時間總共四小時──上午兩小時,下午兩小時。

這是多年以來弟妹們與王洪文唯一的一次見麵。

王洪文叮囑弟妹們好好勞動,好好照料母親。

1980年底,“四人幫”終於被押上曆史的審判台。

數億中國人聚精會神,從電視熒光屏上觀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四人幫”的實況。

對於王洪文的審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審判王洪文概況表

日期 被告人 庭審主要內容

1980年11月20日 “四人幫” 宣讀起訴書。

1980年11月24日 王洪文 “長沙告狀”。

1980年12月6日 王洪文 誣陷陳毅;

指使魯瑛派記者搜集誣陷黨政軍領導

幹部的材料;

策劃、指揮“上柴聯司”武鬥事件;

組織指揮上海康平路事件。

1980年12月13日 王洪文 組織第二武裝;策動上海武裝叛亂。

1980年12月20日 王洪文 法庭辯論。

1981年1月25日 “四人幫” 法庭宣判。

平心而論,在“四人幫”之中,認罪態度最好的要算王洪文;張春橋一言不發,瞪著三角眼,以沉默相抗;姚文元總是咬文嚼字,避重就輕,至多承認犯了“錯誤”,不承認犯罪;江青則“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大鬧法庭,以至寫下《我的一點看法》相抗;倒是王洪文問一答一,問二答二,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早已沒有“造反司令”那副不可一世的神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查廳起訴書對王洪文的起訴如下:

“被告人王洪文,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為目的,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王洪文積極參與江青奪取最高權力的活動。

“1966年12月28日,王洪文參與製造了上海康平路武鬥事件,打傷九十一人。1967年8月4日,王洪文組織、指揮了圍攻上海柴油機廠的武鬥,關押和傷殘六百五十人。

“1976年,王洪文夥同江青、張春橋、姚文元在全國製造新的動亂。王洪文指使魯瑛派人到一些省,按照他們的意圖編造誣陷重新出來工作的領導幹部的材料。

“王洪文夥同張春橋,以上海為基地,建立由他們直接控製的‘民兵武裝’,多次指示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加緊發展‘民兵武裝’,策動上海武裝叛亂。

“被告人王洪文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條策動武裝叛亂罪,第一百零一條反革命傷人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

1980年12月20日上午,王洪文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作最後陳述(摘自《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卷》),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我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在起訴書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實,以及大量證據,都是事實。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我已經如實作了回答。就今天這個機會,我向法庭表個態。“文化大革命”運動中,我參與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活動,成了這個集團的主要成員,犯下了嚴重的罪行。經過幾年來的反省和交代,特別是在公安預審和檢察院的調查過程中,我逐步認識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以及我個人在這個集團裏麵所犯罪行的嚴重性。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在起訴書中以大量的事實,確鑿的證據,充分說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罪行是極其嚴重的,給我們黨和國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惡滔天。我是這個集團裏的一個重要成員,我的罪行是大量的,嚴重的,同樣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特別是我犯下了參與誣陷周恩來總理、陳毅同誌等中央一些領導人的嚴重罪行,犯下了鎮壓群眾的嚴重罪行,犯下了組織幫派武裝,煽動民兵武裝叛亂等嚴重罪行。我在這裏向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認罪。我自己感到,由於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裏邊很深,罪行嚴重,完全轉變立場還要有個過程。但是我有決心轉變立場,改造自己。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給我一個改造自己重新作人的機會。

1981年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王洪文作如下判決:“判處被告人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洪文表示服從特別法庭的判決,並在最後陳述中申明了自己的態度。

關於王洪文為什麽被判處無期徒刑,《國際新聞界》1996年第五期,發表伍修權撰寫的長篇回憶錄《回憶與懷念》中,透露了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的量刑和宣判的內情,其中涉及王洪文:

1980年,中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十名主犯的公開審判。6月中央成立一個由彭真同誌主持的審判工作指導委員會(也叫領導小組),作為中央對審判工作的黨內指導機構。我被推選入這個領導小組。

審判“四人幫”和林彪反革命集團,是黨和人民的一致要求。1980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特別決定,宣布成立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

在如何判刑的問題上,是經過不少的爭論的。有人主張輕些,說將這些人養起來算了;有人主張重些,提出一定要判處死刑;也有人提出不輕不重的判法。可當時到處都是一片殺聲,這對我們也是一種壓力。在全體審判員會議時,大家同樣認為江青、張春橋等人死有餘辜,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開始都準備判決殺,但反複考慮以後還是不行,一要顧及國內外的影響;二要設想後代人怎麽看,不能以一種義憤情緒來決定。

我們充分陳述了自己意見後,很快得到了各審判員的支持,最後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即將江青、張春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別的主犯則分別判以無期或有期徒刑。王洪文還年輕,他自己就曾說過,十年以後再看分曉。對他判輕了可能還會出來起作用,他的地位也最高,罪行及影響僅次於江青和張春橋,所以將他判為無期徒刑。姚文元本來也應該重判,後來考慮到他搞的宣傳活動許多都是上麵指示了叫他辦的,對他判重了就不大公道了,所以判了個二十年徒刑。

1981年1月25日上午,第一庭和第二庭的十名主犯全部押到一起,聽取對他們的判決。十名被告顯得十分緊張,他們也急於想知道自己將受到什麽樣的懲處。江青盡管平時裝腔作勢,這時也沉不住氣了,當我念到“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時,還沒等我念出“緩刑二年執行”,她就慌忙叫喊起來。待我宣讀完對江青的判決,法警立即給她戴上手銬,這時全場破例地爆發出了一陣熱烈的掌聲和歡呼聲。由於江青企圖掙紮和還想喊反動口號,頭發也散亂了。我看到江青正想搗亂,立即下令道:“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當時我太興奮了,竟少說了一句話,應該在下令前,先說由於江青違犯法庭規則、破壞法庭秩序依法將她趕下場的。當全部宣判完畢,並由江華庭長宣布將十名罪犯押下去交付執行時,全場洋溢起歡慶勝利的聲浪。

曆時兩個月零七天,開庭四十二次的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的公開審判勝利結束了!根據判決後的國際輿論來看,我們做得是正確的。

“死緩”二年以後怎麽辦?當時我們也有個初步設想。於1983年1月25日,對兩案主犯宣判整兩年以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發表了一項“裁定”,宣布“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江青、張春橋,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原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並說他們在“死緩”期間“無抗拒改造惡劣情節”,其實,還應該說“也無接受改造實際表現”,但為了給他們減刑,也隻能那麽說。

1981年,在王洪文被判處無期徒刑不久,他的母親王楊氏因腦溢血在長春去世。

在“四人幫”之中,王洪文最為年輕,也是身體最好的一個。但是,可能由於在“四人幫”中他的閱曆最淺,心理承受力也最差,所以他在獄中顯得非常苦悶,長籲短歎,愁眉苦臉。沉重的心理壓力,使王洪文病倒了。

據王洪文弟弟王洪雙說,王洪文自1986年起,離開秦城監獄,住入公安部所屬北京複興醫院。他與張春橋住在同一幢病房大樓裏,醫療條件不錯。

1992年8月5日,《人民日報》刊登王洪文病逝電訊,全文如下:

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王洪文因患肝病,於1992年8月3日在北京病亡。

王洪文五十八歲,於1981年1月經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洪文於1986年患病後即被送醫院治療。

據北京八寶山殯儀館火化工段月忠說,王洪文死後,被送往八寶山火化。為王洪文送行的有王洪文的妻子和王洪文的兄弟。段月忠回憶說:“他兄弟跟他長得真像!”

至此,王洪文結束了他的一生。

如今,王洪文的妻子和三個子女在上海過著普通市民的生活。王洪文的妻子崔根娣與王洪文的弟妹們常通信,而且還多次從上海前往東北老家看望他們。

對於張春橋的審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審判張春橋概況表

日期 被告人 庭審主要內容

1980年11月20日 四人幫” 宣讀起訴書。

1980年11月27日 張春橋 “長沙告狀”;

誣陷朱德、陳毅;提出“改朝換代”;

指使、煽動“打倒劉少奇”。

1980年12月4日 張春橋 指揮“遊雪濤小組”從事特務活動;

製造上海康平路事件;

支持濟南“五·七”武鬥事件。

1980年12月13日 張春橋 組織第二武裝;策動上海武裝叛亂。

1981年1月25日 “四人幫” 法庭宣判。

在被告席上,江青依然“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

王洪文倒是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姚文元胸前依然別著一支鋼筆,金魚眼睛仍朝著天花板,一般尚能認罪,但往往要咬文嚼字,掂斤撥兩。

唯有張春橋胡子拉碴,雙唇緊閉,從頭至尾一言不發,以沉默相抗。他鬆弛了的眼瞼低垂,一雙眼睛更顯得成了三角形。

張春橋在審判中實行“三不主義”:

麵對提問,不答;

送達文件,不看;

要他簽字,不簽!

香港黃河浪先生當時為審判台上的張春橋寫了一首詩,頗為傳神:

當年舌尖分叉

噴吐謊言的瀑布

每一星唾沫

都是殺人的蛇毒

而今啞口無言

滔滔雄辯已冰封

你的心冷到零度

正因為張春橋“而今啞口無言”,問他不答,所以審訊張春橋比審訊江青、姚文元、王洪文要快得多。

1981年1月23日,張春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的罪名是: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條發動武裝叛亂罪,第一百零二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

張春橋被關押於北京遠郊的秦城監獄。

差不多每隔一兩年,從那高牆深處,總要傳出一點關於張春橋的消息。

在“四人幫”之中,隻有江青與張春橋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姚文元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王洪文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到了1983年1月,張春橋與江青緩期二年已滿。根據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死刑緩刑期間如有悔改表現,可改刑為無期徒刑”。張春橋與江青均被改判為無期徒刑,理由是:“沒有以極端的方法抗拒勞動改造。”

1983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送達張春橋,上麵寫著:

罪犯江青,女,現年六十九歲,山東省諸城縣人,現在押。

罪犯張春橋,男,現年六十五歲,山東省巨野縣人,現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張春橋,經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於1981年1月25日特法字第一號判決,認定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都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一零二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第一三八條誣蔑陷害罪,罪犯張春橋並犯有第九十三條策動武裝叛亂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嚴劣,分別判處江青、張春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罪犯江青、張春橋的死刑緩期執行期,到1983年1月25日,二年期滿。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組成合議庭,對罪犯江青、張春橋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表現,進行了調查。現已查明,罪犯江青、張春橋在死刑緩刑期間,無抗拒改造惡劣情節。本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並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第一七二次會議決定,裁定如下:

對原判處罪犯江青、張春橋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原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1984年9月12日日本《朝日新聞》,刊載了該報駐北京特派員橫崛的電訊,報道他走訪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發言人、辦公室主任魯賢所得到的信息。

橫崛在詢問江青近況之後,問道:“另外三個人張春橋、姚文元和王洪文,他們的情況怎樣?據說張春橋患癌症死了?”

魯賢答道:“要這三個人接受改造談何容易。王洪文在審判期間曾認罪,但這種認識遠遠不夠。張春橋還活著,三個人都還健康。北京監獄的牢房有一號、二號……等許多,‘四人幫’當然是分別關押在各處。如果關押在一起的話,他們就會交談商量,那不行。”(笑聲)

1988年1月15日,新華社北京英文電,又透露張春橋的一點消息:

下星期一出版的英文《北京周報》報道,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成員現時仍然活著,他們仍在獄中服刑。

這四人是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和姚文元。

該周刊援引公安部一名發言人說,有關他們中間有人因健康問題已獲暫停執行刑罰或已獲假釋的謠言,是毫無根據的。

該官員說,除了前解放軍總參謀長黃永勝1983年七十二歲時在獄中病死外,所有的人都活著,並在獄中服刑。

該發言人說,其中一些人年老體弱,如果他們患病,會得到正常的治療。

江青現年七十四歲,張春橋現年七十一歲。

此後,“四人幫”的情況發生了變化:

江青在1991年5月14日淩晨自殺身亡,終年七十七歲;

王洪文在1992年8月3日因肝病死去,終年五十八歲;

姚文元在1996年10月5日刑滿釋放;

當時,唯有張春橋在北京的勞改醫院裏,過著監禁生活。

在勞改醫院,張春橋可以看電視,也可以看報紙。他仍然保持著對政治的高度關心,看報紙極為認真、仔細。在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發表的時候,張春橋反反複複看了好多遍。

張春橋幾乎極少與監管人員說話。

據雲,當他得知江青自殺的消息,那一天,他的臉一直陰沉著。

盡管張春橋的母親宋蕙卿得知他倒台而在1977年4月1日自殺,盡管他的同夥江青也選擇了自殺,但是,張春橋聲稱:“我是絕對不會自殺的!”

江青在法庭上大吵大鬧,張春橋則自始至終一言不發。

張春橋改刑後判的是無期徒刑,因此他不會像姚文元那樣有刑滿釋放的一天。

江青最後以自殺告終,有點出人意料。

關於江青自殺的消息,是由新華社發布的,全文如下:

新華社(1991年)6月4日電

本社記者獲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 江青,在保外就醫期間於1991年5月14日淩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殺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3年1月改判無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醫。

6月5日《人民日報》在第四版的一個角落刊載了這一消息。

江青終年七十七歲。

最早報道江青自殺身亡的是1991年6月1日出版的美國《時代》周刊,說來自北京的消息,“江青上吊自殺”。《時代》沒有透露消息的來源。消息還說,江青自殺是因為“不願忍受咽喉癌的痛苦折磨”。

日本《文藝春秋》周刊發表了江青的所謂“絕命書”:

“毛主席領導人民經過二十多年打倒國民黨反動派,取得革命勝利。現在被鄧小平、彭真、楊尚昆一夥反革命修正主義吞並了領導權。主席除劉未除鄧,後患無窮,國禍民殃。主席,你的學生和戰友來見你了!”

由於日本《文藝周刊》沒有刊出江青“絕命書”的手跡,所以這一“絕命書”的真偽難以判定──隻是那口氣有幾分像江青。

據雲,江青是選擇“文革”的綱領性文件《五·一六通知》二十五周年前夕自殺的。

江青在5月10日,突然撕掉她的回憶錄手稿,這表明她的行動已經開始異常。

5月13日,江青在當天的《人民日報》上,寫了“曆史上值得紀念的一天”。江青以為這天值得紀念,是因為二十五年前她被提名為“中央文化革命小組”第一副組長。

5月14日淩晨,江青趁護士離開之際,用幾條手帕結成一個繩圈,吊死在衛生間裏。

5月18日,江青的遺體火化。

江青的自殺,使人感到意外,是因為似乎沒有什麽特殊的原因,促成她自殺:罪已經定了,刑已經判了,不存在“畏罪自殺”。何況,當法庭宣判她“死刑”,她未及聽清“緩期二年執行”,就大叫大鬧起來,表明她是怕死的。

1991年——她已經被捕十五個年頭了!已經看不到“勝利”的希望,加上疾病的折磨,她終於不想再活下去了!

當然,如果細細“考證”起來,早在她當年與唐納吵翻了的時候,1937年5月31日寫了《一封公開信》,內中談到過自己當時有過自殺的念頭:

……我像一個癱子,呆呆的坐在地上,望著窗外的樹枝在風裏急遽的顫抖,那蔚藍天上的雲朵,啊!我永不忘記那一片片匆匆的掠過的白雲,我想自殺了!因為我沒有再出走一次的勇氣和能力,我的身體壞到極點了。同時又沒有一個人可以叫我訴說一下心中的痛苦。這個自殺的念頭在我的日記上是寫著的。可是我已經答應蔡楚生先生拍《王老五》,一種責任心,同時也是一線希望使我活下去,可是我卻陷在一種很厲害的鬱悶躁狂裏!我時常捶自己的頭,打自己,無故的發瘋一樣的鬧脾氣…… (注:載1937年6月5日9卷4期上海《聯華畫報》。)

在五十四年前,二十三歲的藍蘋沒有自殺,是因為“一線希望使我活下去”;

五十四年後,七十七歲的江青再也沒有“一線希望”了,她自殺了。

對於江青的死,當時中國報刊除了發表新華社消息之外,沒有再說什麽。筆者注意到,唯一例外的是上海的《解放日報》,發表了雜文家何滿子的《江青為何自殺》一文,指出:

江青自殺當然應該成為一條新聞,布告天下鹹知這個十年災難的禍首終於惡貫滿盈,下地獄去了。

這妖婆是自殺的。自殺有種種動機,種種情況:有被迫害悲忿而自殺的,在江青的淫威下,當年有不少人走了以死作抗議的路。江青當然不屬此類。她本死有餘辜,還隻判了個死緩轉無期徒刑,後又讓她保外就醫,可謂寬大之至,談不上迫害;有畏罪自殺的,江青也不屬此類。如果畏罪自殺,她早該在公審前就自去地獄了;有絕望而自殺的,大勢已去,往昔天堂夢已徹底破滅,等了十年,沒指望了,於是了此殘生,江青自殺庶幾屬於此類。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共毅然宣布“文革”要徹底否定,但百腳之蟲,死而不僵,失去天堂之徒並不徹底死心,妄圖還潮者有之;化身變色,忍辱圖存者有之;變個法兒,新瓶子賣舊藥者有之;不能登大雅,於是搞小動作者有之;風風雨雨,花鮮繁多。幸虧撥亂反正、改革開放的大局鐵定,人心不可侮,戀戀於老調子,終於不能成氣候而已。

江青自殺的新聞昭天下,連“女皇”本身也已徹底絕望,回天無術了。但也必須警惕,希特勒自殺了四十多年之後,德國還有老式納粹的孑遺和新式納粹的餘孽。江青自殺的新聞也有這樣一點反麵教員的作用。提醒人們徹底否定“文革”的教育不能放鬆,要永以為鑒,方能有助於維持社會的穩定。

其實,江青之死,使人們記起她當年“鼎盛”時對張玉鳳說過的話:

“將來我是準備殺頭、坐牢的,這個我不怕。也可能不死不活的養著,這個難些。”

她厭倦了“不死不活的養著”的日子, 終於橫下心來,早點結束這樣的日子。

1981年1月25日上午,莊嚴的時刻到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公審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十名主犯。

作為主犯之一,姚文元被押上了曆史的審判台。在十名主犯之中,惟獨姚文元不忘在胸前別了一支自來水筆——他依然保持著“筆杆子”的形象。

對於姚文元的審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審判姚文元概況表

日期 被告人 庭審主要內容

1980年11月20日 “四人幫” 宣讀起訴書。

1980年11月24日 姚文元 “長沙告狀”。姚文元汙蔑鄧小平是

天安門“反革命政治事件的總後台。”

1980年12月8日 姚文元 進行反革命宣傳;

誣陷中共上海市委和陳丕顯、曹荻秋;

支持濟南“五·七”武鬥事件。

1980年12月10日 姚文元 指使魯瑛派記者搜集誣陷黨政軍領導

幹部的材料;

誣陷南京人民群眾,指使魯瑛派人到

天安門廣場搜集革命群眾的言行,

誣陷群眾是“反革命”。

1980年12月19日 姚文元 法庭辯論。

1981年1月25日 “四人幫” 法庭宣判。

嚴肅的法庭,偶然也有令人忍俊不禁的幽默。

法官審問姚文元:“1974年10月18日,王洪文到長沙,向正在那裏養病的毛主席誣告鄧小平同誌。在王洪文離開北京前一天晚上,你和江青、張春橋一起,跟王洪文商量怎樣誣告鄧小平。姚文元你交代,當時說過哪些誣陷鄧小平同誌的話?”

姚文元思索了一下,答道:“我說過攻擊鄧小平同誌的話,我現在認識到這些話是錯了。”

這位“輿論總管”出於職業習慣,很注意咬文嚼字,特意把“誣陷”換成了“攻擊”:“誣陷”,乃捏造罪狀陷害人,自然要比“攻擊”嚴重得多。

法官又問:“姚文元,你具體交代講了哪些誣陷鄧小平同誌的話?”

姚文元眨著金魚眼,欲言又止,抬起頭來問法官:“我現在可以把這些話說出來嗎?”

看著姚文元這番“秀才”本色表演,旁聽席上差一點爆發出笑聲。

他,終於罪有應得,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他,四十五歲入獄;1996年他刑滿時,六十五歲。

他的妻子金英仍住在上海。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我訪問了金英。

姚家不再住在康平路中共上海市委機關宿舍裏了。在上海東南方一條稍為偏僻的街道,我按地址找到一幢普普通通的居民樓。姚家住在二樓的一間。夏日的中午,二時半,我敲響了房門。

姚文元的三女兒給我開門。她是個中學生,正準備去上學。聽說我要訪問她的母親,便帶我走過小小的灶間,步入臥室。灶間裏放著一大碗燒熟的梭子蟹。

聽見敲門聲之後,金英剛從午睡中醒來,臉頰上有著枕席的深深的痕印。

她與二女兒、三女兒住在一起。大女兒已經出嫁了。

她,一頭短發,臉色白皙,右眉尖有一顆痣,穿一件短袖細咖啡條子上衣。

她家共兩間屋。書櫥裏堆滿書。床上鋪著竹席。家具很簡單。我和金英坐在小方桌旁談著,桌上正放著一份當天的上海《文匯報》。

她不斷地唉聲歎氣,幾度想哭。她的手,不斷地摸著方桌玻璃台板的邊緣。

她早已不在原單位工作,已經調到一個很不起眼的工作單位,隻是掛名而已,從未上班。她長期請病假在家。

她很少外出。在姚文元宣判之後,她獲準前往北京秦城監獄探監,見到了姚文元。

姚文元的母親周修文也健在。1986年,周修文向有關部門提出,她能否繼承姚蓬子遺產?

姚蓬子原本在上海陝西南路的中國人民銀行裏存了一筆錢。“文革”前,姚蓬子作為上海師院代課教師,每月有一百元工資。“文革”開始之後,“停課鬧革命”,姚蓬子也就無課可教,代課工資沒有了,靠這筆存款維持生活。1968年6月,當周修文到銀行取款時,營業員風聞姚蓬子是叛徒,見到周修文所持戶口冊上姚蓬子的身份乃上海師院代課教師,即打電話給上海師院“革委會”。師院答複說,姚蓬子確係叛徒。按照“文革”中的“規定”,凡牛鬼蛇神的存款一律凍結。叛徒當在牛鬼蛇神之列,姚蓬子的存款被凍結了。

姚蓬子急了,讓妻子到上海師院交涉。師院總算開了證明,準許姚蓬子每月領取三十元存款。

三十元怎夠一家子的生活開銷?何況,姚蓬子正生病。這事情鬧到“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專家辦公室”。市裏倒好說話,因為姚文元乃“上海市革命委員會”的“第一副主任”。看在姚文元的麵上,市裏下達了姚蓬子存款解凍的“指示”,於是姚蓬子一家總算有了生活來源。

姚蓬子死後,這筆存款便供周修文維持生活。

周修文提出要繼承的姚蓬子遺產,則是另一筆款子。姚蓬子的“作家書屋”在接受“資本主義改造”之後,姚蓬子作為資本家,每年領取定息。但是,從1958年下半年開始至1966年9月,他沒有領取。在去世前,姚蓬子曾對家人說過,這筆定息上交國家。

姚蓬子隻是口頭說說而已,並未辦理過正式上交手續。根據現行政策,原工商業者本人死亡,倘若家屬要求領取定息,可予發還。於是,周修文提出了繼承遺產的要求。

根據繼承法規,除周修文及女兒姚文華之外,姚文元也是姚蓬子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在秦城監獄,姚文元談了關於姚蓬子遺產的三點意見:

一、在“文革”的曆史條件下,父親上交定息是對的。現在母親和妹妹對父親的遺產提出繼承要求,請依照繼承法給予滿足;

二、我個人對父親遺產沒有想過繼承問題。對於母親,我長期未盡贍養義務;

三、我接受父親遺產中屬於我的部分。在我服刑期間,我應繼承的份額由妻子代管,作為家屬去探望的費用、妻子治病和子女學習的費用。

上海的司法部門,現在已經按照繼承法,把姚蓬子遺產交由周修文及其子女姚文元、姚文華繼承。這,原本是身處囹圄的姚文元,連做夢也想不到的。

姚文元如今仍在服刑之中。在監獄裏,他每天都仔仔細細看報紙,從頭版看到副刊,隻是再也用不著拿起鉛筆寫“批示”了。他也愛看電視,尤其是每晚的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聯播”節目,他是必看的。據告知,他在獄中完成了論文《論自然科學與哲學》。

姚文元曾“評”過這,“評”過那。如今,如果要評一下姚文元,最妥切的,莫過於他自己在評論中寫過的一句話:

“野心會隨得誌的程度而膨脹,正同資產階級的貪欲會隨著資本積累的增長而發展一樣,永不會有止境……” (注:姚文元:《論林彪反黨集團的社會基礎》,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3月版,第14頁。)

姚文元的結局,如同他在1976年2月1日所寫的“精辟之言”:

我手無寸鐵,就一支筆,且是鉛筆,“打倒”除殺頭坐牢之外,就是把我這支筆剝奪掉。

時光如逝水。轉眼之間,到了1996年10月6日。這是逮捕“四人幫”二十周年的紀念日。

已經沉默多年的姚文元,一下子就成了海外傳媒所關注的新聞人物——因為姚文元被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正好這天刑滿。

由於我寫過《姚文元傳》,於是,許多記者便打電話向我詢問有關情況。

先是在5日傍晚,香港《明報》記者徐景輝打來長途電話,采訪了一個多小時。他詳細詢問了姚文元的經曆。我逐一作了答複。

《明報》在6日報道了我的談話。

接著,6日傍晚,日本《讀賣新聞》記者中津先生從北京打來電話,也是采訪關於姚文元問題,問了一些類似的問題。

7日下午三時許,接到法國新聞社駐上海記者劉秀英小姐的電話,很急,要求馬上趕到我家采訪姚文元情況。

她留著長長的披發,小個子,講一口不很流利的普通話。我的談話,她用英文作記錄。我拿出《姚文元傳》給她看,她說她看不懂中文。

翌日——10月8日早上,她又來,作一次補充采訪。

記者們的采訪,主要是詢問姚文元的生平、經曆,也問及他的近況。我隻能盡我所知,作了答複。

問:“姚文元在10月6日會獲釋嗎?”

答:“理所當然。”

又問:“會回上海嗎?”

答:“有可能。”

還問:“他會完全自由嗎?”

答:“我隻能以我所了解的陳伯達獲釋的情況,告訴你:陳伯達刑滿的當天,由公安部一位副部長主持,舉行了一個小小的獲釋儀式。當時,陳伯達住院,儀式就在醫院裏舉行。副部長講了話,陳伯達也講了話,還有接收單位負責人講了話。所謂接收單位,也就是陳伯達出獄後分配工作的單位——此後由那個單位發給工資。這儀式不公開報道,但是有人攝影,有人攝像、錄音。陳伯達獲釋後,在家安度晚年。不過,他畢竟是曾任要職,曾是中共第四號人物,所以他家的‘鄰居’便是一位公安人員,以保證他的安全。沒有得到允許,不許外人接觸他。我得到允許,在陳伯達晚年,多次采訪了他。我想,姚文元這次獲釋,大體上會跟陳伯達差不多。”

再問:“你如何評價姚文元獲釋?”

我答:“姚文元是‘四人幫’之中,唯一一個活著走出監獄的人。王洪文、江青已經先後死於獄中。張春橋雖然仍活著,但是他不可能像姚文元那樣獲釋。張春橋最初判的是死刑,改判緩期二年執行。兩年後又改判為無期徒刑。既然是無期徒刑,那也就沒有刑滿之日。姚文元本是‘秀才’,他在獄中仍堅持寫日記。他出獄後,會寫作回憶錄。盡管他仍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狀態,在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不能出版,但是他會堅持寫下去的。”

張春橋終於走到了他的人生終點。

2005年5月10日,新華社北京電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張春橋病亡》,全文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張春橋因患癌症,於2005年4月21日病亡。張春橋,88歲,於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983年1月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7年12月減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1998年1月保外就醫。”

新華社的這一消息,是在張春橋死後十九天才發表的,而且中國大陸各報都在很不醒目的地位刊登這一簡短的新聞。

此前,據各種海外消息,張春橋曾經“死”過幾次:

最早是1984年,日本《朝日新聞》宣稱,“據說張春橋死了”。

過了十年,一位當年參加過審判張春橋的人士稱,“張春橋於1994年病死,死因係胃癌,終年七十七歲”。這消息曾經廣為傳播,以至某些介紹張春橋的條目寫成“張春橋(1917~1994)”。作為《張春橋傳》的作者,我不斷接到方方麵麵的媒體的詢問:“張春橋死了嗎?”我的答複一直是否定的,因為我從公安部獲悉,張春橋仍健在。

在“四人幫”之中,張春橋算是最長壽的了。張春橋能夠長壽,從某種角度來看,得益於他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審判“四人幫”的時候,可以清楚看出“四人幫”四種不同的表現:

江青顯得浮躁,坐立不安,她是那麽的沉不住氣,一觸即跳,不時在法庭上尖叫以至破口大罵。她後來以自殺身亡,正是她的這種焦躁性格的必然結局;

王洪文則資曆太淺,經受不住沉重的一擊。他是“四人幫”中認罪態度最好的一個。然而,他也是“四人幫”中心理承受能力最差的一個。過度的鬱悶,導致他壯年而逝;

姚文元在法庭上承認一部分的罪行,但總是力圖大事化小,為自己開脫。他不會像江青那樣去尋短見,也不會像王洪文那樣想不開;

張春橋是最特殊的一個,他城府很深。他居然從頭到尾保持沉默,一言不發,一副藐視法庭的神態,顯示了他的超乎常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正因為他絲毫不在乎,所以他能夠在多年的鐵窗生涯之中活得好好的。

縱觀張春橋的發跡史,他能夠從一介書生平步青雲進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列,靠的是三把梯子:

第一把梯子是柯慶施。

靠著柯慶施的提拔,張春橋成為中共中央上海市委書記處書記、市委宣傳部部長。

第二把梯子是江青。

江青為了抓“樣板戲”,中共上海市委書記柯慶施派出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部長張春橋協助,於是江青與張春橋開始共同工作。

為了批判《海瑞罷官》,江青要在上海尋找“筆杆子”,張春橋推薦了姚文元,於是江、張、姚在極其秘密的狀態下開始寫《評新編曆史劇〈海瑞罷官〉》。此後,江、張、姚都進入“中央文革”小組,江青任第一副組長,張春橋為副組長,姚文元為組員。

第三把梯子是毛澤東。

張春橋的看家本事是揣測毛澤東的思想動向。自從成為柯慶施的政治秘書之後,張春橋從柯慶施那裏得知毛澤東在思考什麽。1985年9月15日張春橋在上海《解放》半月刊所發表的《破除資產階級的法權思想》,正是張春橋得知毛澤東幾度在會議中談及這一話題而寫成,當然深得毛澤東的欣賞,囑令《人民日報》全文轉載,並親自寫了編者按。從此張春橋引起毛澤東注意。張春橋曾說,他一生的最大願望是寫一本《毛澤東傳》,足以看出他對於毛澤東的研究非同一般。

先是依靠柯慶施,接著依靠第一夫人,最後博得毛澤東的信任,張春橋終於在中國政壇顯山露水。

張春橋去世之際,我應香港《鳳凰周刊》之約,發表了《“四人幫”的靈魂——張春橋》一文,內中寫及:

“赤條條,來去無牽掛。”張春橋早就意識到自己的覆滅,反複吟誦《紅樓夢》中詩句。正因為這樣,1976年10月6日他淪為階下囚,沒有像毛遠新那樣打算拔出手槍,也沒有像王洪文那樣進行掙紮,而是束手就擒。

對張春橋進行預審時,預審組的組長是王芳。王芳後來擔任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我采訪了王芳。據王芳說,原本是要他擔任江青組組長,他推辭了,因為他跟江青太熟。他曾多年擔任浙江省公安廳廳長,毛澤東三十多次來到杭州,江青常常隨行,由他負責安全保衛工作,來往頗多。他主動要求改任張春橋預審組組長。

在預審過程中,王芳提審張春橋十一次。王芳說,張春橋與眾不同,采取“三不主義”,即不說話,不看文件,不簽字。在當時,並未從法律上認識張春橋的“三緘其口”叫做“沉默權”。在西方,早在古羅馬的司法原則中,就已經有了“沉默權”。在十七世紀之後,西方的法律規定被告人有闡述己見的權利,也有保持沉默的自由。後者就是被告人所擁有的“沉默權”。張春橋在特別法庭上“零口供”,其實就是使用他的“沉默權”。如今,中國法律界許多學者也建議應該確認被告人的“沉默權”。

雖然張春橋在法庭上保持沉默,但是據王芳回憶,在1980年6月2日他提審張春橋時,張春橋還是開過口。當時,王芳向張春橋宣布,根據中央決定,他的案件由公安部依法受理,同時向他宣讀《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規定,指出被告人“可以陳述有罪的情節或作無罪的辯解”。這時,張春橋說話了!張春橋說:“我不是反革命,你講的我都不接受,我沒有違反你這個法。”這是張春橋在預審中難得的一次開口。

在此之前,1977年3月1日,張春橋寫給中央的信中申明:“未經我簽字的材料,我不能承認對處理我被審查的案件有效性。”這就是後來張春橋在特別法庭審查時拒絕在任何文件上簽字的理由。

據王芳的助手告訴筆者,張春橋雖說堅持“三不”,在接到起訴書時連看也不看,也不簽收,但是回到監房之後,還是悄悄地翻看了一下。

在當時接受審判的林彪、江青集團十名主犯之中,張春橋是惟一保持沉默的人。

張春橋走了。“四人幫”這四顆災星,早已被釘在曆史的恥辱柱上。然而,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災難的“文革”,永遠值得反思;“文革”的深刻教訓,值得我們永遠記取。

張春橋之死,在中國大陸沒有引起太多的關注。經曆過“文革”的中老年人得知這一消息,隻是說:“哦,張春橋死了!”年輕人則不知道張春橋是誰,他們甚至弄不清楚“四人幫”是哪四個人。

對於張春橋的死,徐景賢則發出感歎說﹕“張春橋沒有留下任何回憶錄或任何回憶文字。”在徐景賢看來,張春橋作為“筆杆子”,沒有留下回憶錄是一件遺憾之事。

《荀子·大略》雲:“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縱觀張春橋浮沉的曆史,借用“國妖”兩字為張春橋勾畫形象,倒是頗為傳神。

在“四人幫”之中,最後一個離開人世的是姚文元。那是在2005年12月23日,姚文元因糖尿病去世,終年七十四歲。

姚文元去世的消息,是在姚文元病故之後半個月,由新華社披露的。2006年1月6日,新華社用簡短的篇幅報道姚文元之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姚文元因患糖尿病,於2005年12月23日病亡。姚文元,男,74歲,於197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1996年10月刑滿釋放。

香港媒體披露說:

新華社的此條消息是姚惟一的官方訃聞,不過港台報刊和國外媒體卻多有報道。曾為“四人幫”成員逐一撰寫傳記的某上海作家說:“新華社消息出來後,美國《洛杉磯時報》等七八家媒體都有打電話來,我沒有接到國內媒體的一個采訪電話。”他認為,官方訃聞的發布是特意選擇了周五的下午時間,因為接下來是雙休日,以此避開海內外媒體的注意力。

不言而喻,內中提及的“曾為‘四人幫’成員逐一撰寫傳記的某上海作家”,顯然是指在下。

跟張春橋之死一樣,姚文元的離去也引起海外的一陣議論。我在2006年香港《開放》雜誌發表文章指出:

姚文元死得不早不晚,“挑選”了一個最敏感的時刻:在姚文元病逝前不久——2005年11月10日,是姚文元在上海《文匯報》上發表《評新編曆史劇〈海瑞罷官〉》四十周年的日子。正是這篇“宏文”,揭開了“文化大革命”的序幕。在姚文元去世之後不久,迎來了2006年——“文革”四十周年祭,粉碎“四人幫”三十周年慶。姚文元之死,喚醒了眾多中國人對於“文革”的記憶。

然而,2005年12月23日,姚文元病亡,中國諸多年輕人竟然不知姚文元為何許人,問“姚文元是誰”?也有的年輕人聽說姚文元是“四人幫”中的一個,便問:“‘四人幫’是哪四個人?”在網上,還可以見到年輕人的種種奇談怪論:“姚老走好!”“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死得默默無聞啊!”甚至有人在網上我的一篇關於姚文元的文章上留言:“我黨偉大出人才!”

姚文元之死引發的一係列怪現象,凸現了中國也有“教科書問題”:盡管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徹底地否定了“文革”,但是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之後,有人對“文革”諱莫如深,有人甚至主張“淡化文革”,使年輕一代不知“文革”。

其實,記住“文革”,研究“文革”,如同巴金所言,是為了防止這樣的浩劫在中國重演,是為了中國不再產生“張春橋笫二”、“姚文元笫二”以及各種各樣的“小張春橋”、“小姚文元”。時至今日,中國並沒有徹底鏟除“文革”重演的“左”的土壤。1983年那極左的“清除精神汙染”運動席卷中國大地之時,連巴金都驚呼“文革”又來了!幸虧胡耀邦及時製止,才使這場“後文革”運動半途而終。

姚文元之死,為《“四人幫”興亡》畫上了句點。“四人幫”俱亡,這四顆災星,永遠被釘在曆史的恥辱柱上。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災難的“文革”,永遠值得反思;“文革”的深刻教訓,永遠值得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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