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失去的領土有:
失去近200萬平方公裏,比清朝還多!由近1200萬領土變成960萬不到!(938萬)
大的有:
1. 通過承認外蒙古獨立(並在劃界時送4萬多平方公裏內蒙古及察哈爾部分地區)喪失156加4等於160萬平方公裏;(老蔣46年曾承認外蒙獨立,隨後又反悔,至今還在他的版圖內,因而不能算他丟)
2.承認蘇聯對唐努烏梁海的吞並,失去17萬平方公裏!比浙江省還大;
3.中緬劃界把雲南5萬多平方公裏的江心坡送緬甸;
4.被印度拿走藏南9萬平方公裏(麥克馬洪線以南);(現在我方的實際控製線在麥線以北20公裏處,麥線以南被占領土已經在87年被印度成立一個邦——阿魯納恰爾邦,並移民700萬,是整個西藏人口的三倍多,是西藏唯一的魚米之鄉,塞上江南,英國殖民者當初要的就是這個風水寶地)
5.原來租給緬甸(英國殖民地)的南坎地區(原屬瑞麗市)在60年代也被正式劃給緬甸;
6.鴨綠江口的綢緞島和薪島及吉林天池送朝鮮;
7.北部灣的夜鷹島送越南(越南稱白龍尾島);
8.東海的蘇岩礁被韓國占領。
還有很多自古屬於我國的領土被鄰國占領和瓜分的(因為我們還沒有承認)就不說了,主要有被日本占去的釣魚島;中沙群島部分及南沙群島的大部也被東南亞鄰國瓜分。估計拿回來的可能性是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