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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廢除了蘇聯與中華民國簽署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2010-08-07 05:53:10) 下一個

條約廢除

  1950年,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廢除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1952年,中華民國政府在撤退台灣後,以蘇聯“違約”為由,向聯合國大會提出“控蘇案”,並經大會決議通過。1953年2月25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宣布正式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並否認外蒙古的獨立。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部長葉公超聲明指出:
  基於中華民國政府所提出之事實及證據,聯合國大會第六屆常會於四十一年二月一日(一九五二年二月一日)通過決議案譴責蘇聯,指出“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就日本投降後對中國之關係而言,實未履行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簽訂之友好同盟條約”。蘇聯此種背信違約之舉,已使中國及中國人民受有嚴重之損害與不堪言狀之痛苦。 由於蘇聯不顧其在中蘇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下之義務,繼續對中國進行侵奪、敵對之行動,意圖完全剝奪中國人民為一自由獨立民族之權利。蘇聯此種行動,迄今尚在進行之中,而其狂妄暴戾之程度與日俱增,從而嚴重威脅東亞及世界之和平及安全。在此種情形下,中華民國政府認為該約及其它有關文件既因蘇聯之行動而歸於無效,中國自有權解除其所受該約及其它有關之文件約束,爰正式宣告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之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友好同盟條約及其他有關文件為無效。中華民國政府並保留中國及其他國家人民對於因蘇聯違反該約及其他有關文件所受之損害向蘇聯提出要求之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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