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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一審被判12年

(2010-07-23 03:25:06) 下一個

相懷珠 資料圖

    據正義網報道,23日上午,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相懷珠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判處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七個月。

    現年46歲的相懷珠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妻子李善娟也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2009年7月8日,相懷珠夫婦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據了解,相懷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餘萬元,其中包括為黃光裕提供幫助,收受了百餘萬元賄賂,以及在山東省公安廳任職時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賄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夥同相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17萬餘元。案發後,所獲贓款、贓物均已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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