栘園

沒上過一天學; 沒讀過一本書; 沒有固定的職業; 沒固定的收入; 沒有一棟房子; 沒有一輛車子; 沒有一個孩子; 沒在一個城市住過十年; ......
正文

我和我的青梅們

(2008-08-31 01:09:24) 下一個
【按 謝謝Xixia喜歡看我的拉薩故事。許多故事有開始,但永遠不會有結尾,可以在心中一直地講下去……,直到我生命結束,但在她那裏可能還在繼續著……】




我三歲就進藏了。父母在拉薩位於北郊的西藏農具廠工作。那時西藏自治區還沒有成立,政府機構稱為:西藏工委。我不在工委工作,我在工委的幼兒園裏丟手絹。幼兒園座落在一個貴族的莊園裏,有棟很漂亮的藏式小樓,到處是花,有雛菊、有芍藥,還有被藏族老百姓稱為“張大人花”的大粒菊(張蔭棠,清朝駐藏大臣)。工委幼兒園撤消後那個院子被自治區公安廳占領了。但我和公安廳裏麵一個MM的情緣不是源於這個時代。

我每星期被接回家一次。有專車,一般說來我總是在後排就座。因為前座總是被一個MM橫著坐了。這個妹妹可能是梅妹妹,也可能是鳳妹妹。我和梅妹妹和鳳妹妹都在一個幼兒園,我們的家長基本上也都在一個單位,梅妹妹的爸爸是書記,鳳妹妹的媽媽是工人。騎專車的通常是我爸,偶爾也有梅妹妹的爸,鳳妹妹的爸爸在一個軍墾農場,所以總是被不是我爸就是梅妹妹爸接走。

三年自然災害後,全國都在精簡機構,西藏也不列外,農具廠撤消,梅爸爸去了別的地方繼續他的書記職業,鳳妹妹的爸爸因公犧牲了,媽媽就嫁給了生建師師長的司機。我爸媽就調到了農牧處,處長是後來的自治區主席,再後來是藏學中心的總幹事。

我和妹妹們天各一方了。鳳妹妹去了西藏軍區的子弟學校“八一小學”,梅妹妹大概去了西藏設在成都的幹部子弟學校,她的媽媽是四川人;而我則去了在西安的幹部子弟學校,因為我父母解放初曾在西北局下的一個單位工作過。

文革中期,我通過梅妹妹的媽媽進了西藏自治區交通廳職工子弟學校,梅媽媽在那裏做校長,收了我這個農口的子弟。梅媽媽怕我把飯折弄丟了,就讓我每天吃飯時到她家去拿飯折,這時候我又見到了梅妹妹,我不理她(當然她也不理我),為此我也沒少餓肚子,直到有一天我餓得有氣無力地但還是尊嚴地說:
“飯折。”
她說:“不知道!”
我說:“餓了!”
她說:“餓著!”
從此我就沒再被餓著了。

升入初中後的一天,班上又來了一個男孩和兩個MM,說是從八一校轉來的,因為八一校沒有初中。其中一個叫莎,我不認識,另一個叫鳳,我也不認識。因為我們的家都在拉薩西郊,梅媽媽就特例安排了房子,讓我們住在學校。我和另外兩個男同學住一起,其中一個是鳳妹妹在八一校的同學。

放學以後,其他同學都回家了,學校裏就剩下我們幾個住校生和幾個老師的孩子,自然我們相處得就比其他同學更親近一些,一起吃飯,一起看書,一起做作業,一起打球,……(有人可能會聯想,所以我聲明一下:我們各睡各的。)

鳳妹妹坐在我前麵,她有一條又黑又粗的的大辮子(她總是梳個大獨辮子,很迷人)。每到周末,如果鳳妹妹的爸爸不來接她,我們四個總是一起回家的。在拉薩很時興“搭車”,往路邊一站,衝著開來的車豎起大拇指上下晃動,運氣好的話能很快就搭到車。對話很簡單,不超過五句話。
“去哪?”
“七一農場。”
“水泥廠。”
“謝嘍”

這裏有經驗,速度快的車不招手,重車不招手,這兩種司機都不願意停車。也有運氣不好的時候,等幾個小時都沒有停車,或者沒有車過來。但是隻要我們四個人一起回家,坐車根本就不是問題。我們三個坐在樹後聊天,鳳妹妹往路邊一站,大辮子放在胸前,一招手,十有八九輛車會停下來,尤其是兵哥哥的車,經常是緊急刹車,輪子冒著煙地停在她麵前,這時我們就從樹後一擁而上,爬到大貨箱上去,鳳妹妹當然就被邀請進駕駛室了,有點《奇襲》裏“到後麵去”的意思。

有一次鳳妹妹的爸爸來學校接她,順便就把我們幾個都接到他家去了,到了她家,她媽媽認出了我,問我你是不是T工的兒子?我在你爸的廠裏當過工人。回家我一問,我爸說認識她媽媽,鳳的親生爸爸犧牲後,很多人都圍著她媽媽轉,因為她媽媽年輕又漂亮的。後來和生建師的小S結婚了。到這時我才和鳳妹妹接上了關係。

鳳妹妹很漂亮,臉不是很圓,皮膚很白,臉蛋上透著點藕荷色;個子很高,身材勻稱,也很豐滿,她的大辮子老在青春萌動的我麵前晃來晃去,很讓人心緒不寧,很煩人!有一次,她一甩大辮子,把我的文具盒打翻在地,她回頭一笑開心地說:“對不起啊!”

我實在受不了她的大辮子了,我開始把我的課桌向後拉一條縫了,等待著她的辮子掉進去……終於有一天,老師一進門,值日生大喊一聲:“起立!”,隻聽她大叫一聲頭向後一仰,被夾住的辮子給拽坐下了……。其實我當時心裏一點都不高興,我覺得我很壞,我沒想到會讓她那麽難受。二十多年後,我在外灘的一座老飯店裏向她做了深刻的檢討,她說:“我知道你會夾我辮子的,但不知道什麽時候。”

後來,她考進了某醫學院,我還利用出差的機會去看她,不明白的是:我一進她的宿舍,她的女同學們就都走了……

再後來我回到了北京,她大學畢業後到醫院做了麻醉師。

回到北京後,就開始了上班的無聊日子。有一天,我在西藏工作的那個單位的書記的兒子星(我在他爸手底下工作,他在我爸所在的那個單位工作,也就是廳裏的子弟都在下屬單位“找到”工作,下屬單位的子弟當然也就在廳裏“找到”了工作),給我打電話,說他到北京了,讓我到西藏駐京辦事處找他。我馬上就趕去了,見麵後的一項議程是去北師大看躍。躍是書記兒子的中學同學,他的姐姐們是我姐姐的同學,小時還一起玩藏刀,所以我們也很熟,是“Our Mutual Friend”。

那是一個星期天,我和星一起去北師大看躍。進了北師大的大門,是一條筆直的路,我和星沿著大路向學生宿舍走去。這時對麵嘻嘻哈哈,說說笑笑地走過來三個女生。那個時候我們是不看女生的,免得遭女生的白眼,還會被罵成是“流氓”。可是我覺得其中一個女生看了我有“一兩秒 ”(就像簫何看迎春花那麽長),在那擦肩而過的一刹那我覺得那個女生很眼熟,我低聲跟星說:“那女孩我好像認識。”他不屑地說:“你哥子還是闊以嘛,跑到這耍朋友來嘍嗦。”我突然想起來了,這是梅妹妹呀!都說這女大十八變,越變越好看,這變得好看的我都不敢認了!回過身看見她們頭低下湊在一起說著什麽,眼看著就走出了大門。

見到了躍,自然又談起了我的“豔遇”,他主動承擔了打聽的的任務,確保我沒走了眼,自作多情。沒過幾天,躍告訴我,梅妹妹是北師大的,在化學係。同時警告我不許重色輕友,於是我就放棄了鼓足勇氣的努力。

後來我爸告訴我梅妹妹的媽媽曾經給我爸來信,說:是否能想辦法把梅妹妹畢業後留在北京,我爸回信說離開北京時間長了,沒有什麽關係了。再說那時候的分配原則基本上是那來那去,尤其是邊疆地區來的。我現在想,如果我那時見了她,或許兩顆孤獨的心可以相互依偎呢……(我是不是有點臉皮太厚了?)

後來就不知道梅妹妹的消息了,反正她爸爸媽媽在西藏都是領特供的(梅妹妹的爸爸是梅妹妹媽媽的學生——高級幹部進黨校學習,就把年輕漂亮的要求進步的女老師娶了)。具探報,梅妹妹後來去了深圳。

又過了幾年,有同學告訴我鳳妹妹結婚了,我心裏是有那麽點酸酸的,我倒沒想著她沒嫁給我,我是想:”Who is the lucky buster?”消息來源說鳳妹妹的老公姓Z,名躍,是個幹部子弟。我心想,不會這麽巧吧?西藏有兩個叫Z躍的幹部子弟?我再一打聽,果然鳳妹妹嫁給了躍。這時我的心裏就好像很坦然了(其實根本就沒我什麽事),畢竟是嫁給了我的哥兒們嘛。再仔細一想,這也是曆史發展的必然——鳳妹妹的爸爸是給躍的爸爸開車的,開了幾十年!他們倆玩的才是青梅竹馬,而我和鳳妹妹小時的玩意不過是撒尿和泥,放屁崩坑而已。

又有一年,鳳妹妹到北京阜外醫院進修體外循環(五味的醫生可別去打聽呀),我們又見麵了。這時候我積極主動地承擔了照顧鳳妹妹的任務,每星期去一次阜外的一個單身宿舍(彎彎曲曲地在一個小胡同裏麵),接她出去吃頓飯,壓壓馬路,郊遊一下,看場話劇,還是滿有情調的。當然我時刻牢記“朋友妻,不客氣”是不對的。

我的兩顆青梅就這樣沒了……



【後記】不知為什麽,我的一個死黨,也是在布達拉撒尿(將另文發表)的其中一個,一直認為鳳妹妹是我的。他們現在居住的兩個城市離得很近,時常有消息,每次他都向我通報鳳妹妹的新動向。當然我也樂得知道她的生活情況。祝他們全家快樂!

還有一件事我到現在也不明白:這兩個青梅的父母和我父母都很熟,可怎麽就沒想著給我張嘍一個媳婦呢?





【附:張蔭棠簡介】

張蔭棠(1864-1935),字朝弼,號少卿,又號憩伯。雙水豪山鄉人。生於1864年(清同治三年),清代浙江海防水師總兵官張蓉光之長子。曾任內閣中書、駐日本參讚、駐美國參讚。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4月至次年9月,任駐美國三藩市總領事。

1904 年(光緒三十年),英國與藏官議訂印藏私約十款於春丕。但西藏為我國領土,藏官無直接議約權,駐藏大臣有泰,以未得外務部同意不敢劃押,於是英國照會清政府,請派員議約。是年9月,唐紹儀受命為議約全權大臣,率左、右參讚張蔭棠、梁士詒等人,於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1月抵印度。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1月23日,張蔭棠以電報奏清政府,提出治藏新政策。清政府采納張蔭棠治藏新政策,於同年4月14日降旨特派張蔭棠由印赴藏。

張蔭棠根據治藏新政策,命令噶廈成立交涉、督練、財政、鹽茶、路礦、工商、學務、農務、巡警等九個局,作為執行新政之機構。又頒發《訓俗淺言》和《藏俗改良》兩種小冊子,譯成藏文散發各地。

經清政府批準治藏之新政策,是有一定程度變法維新之思想,如提出發展西藏農、工、商業,開發礦產,便利交通,發展教育,外辦報紙、銀行等。各項措施如能實現,對西藏人民是極其有利的。

1909年(宣統元年)六月二十七日,張蔭棠為出使美、墨、秘、古四國大臣,當時,墨西哥排華打死華工多人,張蔭棠力向墨西哥政府提出抗議,因此獲得賠償款項310萬墨元。張蔭棠將賠償金額如數發給遇難者親屬,其中無人認領之款,全部上交清政府。

1911年(宣統三年)9月辭職返國。

1912年(民國元年),張蔭棠先後任中華民國駐美外交代表、駐美公使、駐美全權公使等職。1935年在北平(現北京)家中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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