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劍

說三道四,用事實說話
正文

內參: 第一案背後的故事

(2008-07-27 09:57:30) 下一個
張寶麗為何有兩份前後不同的證詞呢?

事情還要追溯到2002年,張寶麗移民加拿大多年,經常大陸 香港 加拿大穿梭往返。
專案組特意去加拿大找到她,令她出具香港炒股方麵的證詞,這本是公司間的業務,張是代理
大連證券在香港炒股,屬於公司間的合作,合作協議具在。第一次她本著事實出具了證詞。
後來她丈夫在過境時被抓,因為和華銀公司往來密切的公司都要調查,他的公司也不例外。

可是別有居心的專案組辦事人員,利用扣押的人打越洋電話,找到張寶麗,說隻要答應辦案人員
的條件他就可以馬上釋放,過了不久,他(張寶麗的丈夫)果然無罪釋放,可是卻出現了第二份
完全有別於事實真相的證詞,這也是一審判決判定主犯貪汙罪的重要證據之一。我相信各位都會
明白這背後的交易砝碼。

請問:法律怎麽能不顧事實真相,為了背後主使專案組的人達到打擊報複石雪的目的,篡改事實
捏造證據,以後還會陸續揭發幕後黑手的罪惡行為。

蒼天:請主持公道,權力在中國竟能大行其道,左右司法機關,天理何在?

司法的悲哀,中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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