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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因為和動物相比,人的成熟期太長了呀?

(2011-05-21 06:55:54) 下一個

亙古久遠的話題:愛!無數的討論,不絕的實踐,可總是沒有結論。


什麽是愛?是兩性的吸引,是心靈的愉悅,是電流流過,是電閃雷鳴,是暈眩,是動情,是有衝動,是景仰,是佩服,是...,


三毛說,不要說不要說,一說就是錯!


真對!愛是什麽,那感覺是那樣的美好,那感覺是那樣的崇高,衝破一切的崇高,讓人無法用稍顯現實的語言去描述,雖然所有的愛裏都有赤裸相見的一幕,但這一幕卻是那樣的超凡脫俗,怎麽可以用世俗的語言去描述?


但是如果說,愛就是欲和性在心靈世界的反映的話,這份美好又讓文學的人們感到是那麽的不光鮮,這份世俗的解說是讓感受到愛情的人無法接受的。可是,如果愛不是欲和性的話,就不需要有情竇初開,因為沒有成熟的必要,因為沒有與其他的愛(父母,朋友,親人)區別的必要。


可是問題是,愛,人類的愛,所牽連的不光是愛,如果隻是愛,隻是欲和性,15分鍾,也不是沒可能,因為,十五分鍾之內,你可能會遇到更有魅力,更讓你動心的人。


動物世界的愛,至少在我們所具有的知識範圍內,標準要單一的多。雄性是靠力量或靠外表(羽毛等)去贏得權利,雖然我們不知道他如何在眾多的裏麵決定選哪一個異性。


愛,可以是一個人的事兒,也可以是兩個人的事兒。你可以看到一個人,愛上了,去單相思,不需要對對方的任何承諾,如果對方也對你有感覺,如果隻在愛的程度上,隻要欲和性,(隻要是沒有必須承擔責任的結果),是完全可以的,也完全可以沒有承諾,如果是雙方的欲和性,應該說也沒有什麽責任(處女問題什麽的,就又是人的社會性了,不在愛的範圍內),這就是我們常常所說的戀愛了吧。這個階段可以是15分鍾,一接觸之後對方就滅了你的欲望,使你不能對這個人保持長期的興趣,那是一點兒問題都沒有的了。


可婚姻和愛不一樣。婚姻不單單是欲和性,雖然欲和性是婚姻的一個主要內容,但其他的內容則是更主要的,應該說,是社會性的內容更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兒,更不可能是一個人的事兒了。


看到現在社會欲和性這樣的自由(我們那時談戀愛時是不能公開有性的),真的覺得,如果隻是欲和性,真的是不需要什麽婚姻的。


那麽人為什麽需要婚姻?動物們需要婚姻嗎?


從動物世界上看動物的婚姻(比如獅子),好像是以撫育幼子為期限,而孩子們的成長期又是那樣的短,基本上一年就可以了,而動物們為此有專門的發情期,也就是說,在婚姻中,動物們就沒了欲和性,而是專門婚姻,當再次到欲和性的時期,孩子們也長大了,再重新審視,完全自由。即使是有10年的青壯年期,也有10次選擇的可能,有10次放棄的機會,而且,沒有任何的損失。


而人呢?婚姻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家庭和孩子,還有社會性的角色,這時候的欲和性,還是很重要,但已經不是唯一的因素了。可是,孩子的成長要近20年的時間,人類還有社會的存在,作為群居動物,又不能忽視社會的角色和義務,這一切,怎麽能一個欲和性為主導“愛”能來解說的呢?


可是,因為人沒有發情期(或說常年發情期),欲和性是從性成熟之後幾乎伴隨一生的,而且,孩子的成長幾乎要近20年的時間,幾乎是耗費了人生的青壯年期,所以,欲和性和婚姻,就又不可避免地混在了一起。讓人們總是把個人的感官上的愉悅和社會的角色責任義務混在一起去說了。


愛,沒有錯,追求合適的感官愉悅更沒有錯,否則人非人。可是如果隻是追求感官的愉悅,沒有人的社會性和責任感,更是非人!


大五毒,吃喝嫖賭抽,實際上都是感官上的愉悅,為什麽人們不該接近?是因為對身體不好,那麽,如果一個人說,我隻要感官的愉悅,死都無所謂呢?


愛,說穿了,就是終極的感官愉悅!


如果隻說愛,而不說責任和義務去談論婚姻,實際上就和說為了高興不在乎“五毒俱全”,是沒有什麽大的區別的。


可能要被砸吧,趕快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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