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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麽認為我們是“人”?

(2013-07-20 20:44:43) 下一個

我們為什麽認為我們是“人”?

 

 

《神雕俠侶》中有一個情節:當神雕遇到武林人士時,大喊一聲:人!頓時嚇得逃之夭夭。而此時,那武林人士也被神雕嚇得不得了,趕緊躲避起來!美國大片《人猿星球》中也有類似情節:當猩猩統治地球時,人就被關進動物園,供猩猩們參觀學習。尤其是看過《人猿泰山》之後,當我再次去動物園觀摩大猩猩的時候,總是覺得把有智慧與情感的大猩猩關進籠子,束縛大猩猩的自由,是人類的一種罪過。

 

人類社會就是如此,為了人類自身的利益,可以不顧大自然,更是不顧那些有智慧與情感的反抗,堅持建立、鞏固並不斷完善自己的人類社會。

 

那麽,我們為什麽認為我們是“人”呢?是誰定義了我們這個“人”?

 

這個答案似乎很簡單:因為我們人類有別於動物,有智慧、有情感、有學習能力、有家庭責任感、可以製造並使用工具、有管理社會群體的能力等等。

 

不過,這樣的定義與劃分,與其說是我們在學校裏、在家庭中、在社會上獲得的關於“人”的一種概念,還不如說是我們從小就被“灌輸”了這種“人的定義”!成人之後,我們又在人類社會的這種社會體係、社會道德和法律製度之下,不斷被各種信息所製約與規範,簡單說就是這個不能、那個不允許,必須這樣、必須那樣等等,最終才導致了我們在思想上形成了一種“人”的概念,並將這種概念一代一代傳下去。

 

注意:這裏不是談論“人”或者“man”的稱呼,而是一種“人”的概念。這樣做,才是人;那樣做,就不是人!比如,我們時常說某某人是“禽獸”、“動物本能”、“豬狗不如”等等,這就是將某某人的言行與動物等同起來。

 

顯然,定義“人”這個概念的,就是我們這個社會體係、社會道德和法律製度!我們從小到大所接受的各種教育、教導,甚至教訓,都是來自社會體係、社會道德和法律製度。如果說我們不按照這種社會體係、社會道德和法律製度所製約與規範的條條框框去做,我們要麽會被送進監獄、精神病院,要麽會被社會、被學校、被公司、被家族、被家庭,甚至被親人所拋棄!這就是“人”!

 

那麽,誰又製定了社會體係、社會道德和法律製度呢?統治階級!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在不斷進步,社會體係、社會道德和法律製度也在不斷改變。但這種改變並非完全像社會進步那樣,逐漸變得先進與文明,有時候會讓我們“人類自己”也覺得不可思議。尤其是現代,“人”的概念正在逐漸被改變。當然,總的來講,社會體係、社會道德和法律製度的改變,還是朝著先進與文明方向發展與進步的,或者說是越來越具“人性化”了。

 

舉例一:戰爭。早期的戰爭就是刀棍,麵對麵廝殺,場麵十分血腥。槍炮出現之後,士兵可以遠距離攻擊敵手,麵對麵的殘酷場麵就比較少見了,但還是非常血腥。近代戰爭,有飛機、有導彈,還有核武,基本上是看不見敵手的,主要是威脅敵手,讓敵手不戰而退,可以避免很多血腥場麵(雖然仍舊十分殘酷)。現代戰爭,有信息戰、電子戰,尤其是出現了衛星、電腦和機器人之後,即使是飛機軍艦,也是無人機、無人艦。減少人員傷亡,摧毀敵手的攻擊性武器,是現代戰爭的“人性化”趨勢。

 

舉例二:宗教。早期的宗教被統治階級利用,並用來管理社會、壓榨百姓,形成所謂的“政教合一”。資本主義革命取得勝利之後,掌控了國家統治,宗教逐漸“隱退江湖”,但教會的勢力仍然十分強大,有些統治者會利用這種力量來管理國家、入侵他國、殘害百姓,比如希特勒。在現代社會,教會的勢力越來越微弱,而越來越多的人對於宗教保持一種純潔的心態,去除宗教裏麵一些與現代社會不相容的部分,對宗教裏麵的積極因素發揚光大。現代教派的分支越來越多、各個教派之間相互溝通與交流,宗教信徒不僅可以結婚,還可以炒股,這也是現代宗教的“人性化”趨勢。

 

舉例三:婚姻。早期的婚姻對於統治階級和權貴是自由的(比如皇上或國王的一夫多妻製,以及皇族的三妻四妾),對於百姓和窮人是不自由的,尤其是對於女性的約束,不得提出離婚。法製社會建立之後,尤其是《婚姻法》的實施,除了一些特權階層在婚姻上超越法律之外,絕大多數百姓的婚姻都是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和製約,男女在婚姻上是平等的。現代社會還有一種趨勢,那就是婚姻的多樣性。比如單身一族、單親家庭、同性婚姻、無性婚姻等等,甚至有人稱呼與電腦為伍的人是娶的“電腦妻”;又比如現代社會還同時存在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現象。當然,人類與動物結婚,至少在目前是不被現代的社會體係、社會道德和法律製度所允許的,人類也許永遠也不會提倡。有人說這前後兩種情形在本質上不同,其實,無論什麽樣的婚姻形式,甚至是人與機器人結婚、人與半人半機器人結婚、人與器官移植人結婚等等,都是現代婚姻形式的“人性化”趨勢。

 

由此可見,社會體係、社會道德和法律製度的改變,加上學校教育和社會輿論的宣傳,使得我們人類在“人”的概念上逐漸發生著改變。換句話說,我們在過去認為是不能夠做的事情,或者說做出來之後就會被認為不是“人”的事情,而在現代會逐漸被認為是可以做的,這樣做,也是“人”!原來一個女性不結婚而懷孕生孩子,那是要被處死的,而現代不僅可以自己帶孩子生存,還會得到社會和國家的支持與資助。“同性戀遊行”、“蕩婦遊行”、“性工作者遊行”,都是法律允許的,而在過去是非法的。

 

總之,在現代科技、現代醫學、現代法律製度下,我們人類對於“人”的概念,正在逐漸發生改變。如果用過去的舊有觀念、舊有思想、舊有道德、舊有法律來評判現代人類的行為,很難講就是一種先進與文明的思維模式。人權,最基本的就是生存權!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道德與法律逐漸變得寬容,更多地享受自由、更少地受約束的生存,這才是我們所追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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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bowne 回複 悄悄話 hehe, concept of "human" is not nearly fundamental as the concept of "me", all these sorrows, wars, bad things.... all because of "me". Good topic to discuss.
武勝 回複 悄悄話 以符合人性作為發展目標,先要承認人性是善的這個極有爭議的命題。善是人能夠結成良好社會關係的基本條件,也是人長期和整體利益的經驗總結。
無知無為 回複 悄悄話 文學城鮮有的好文。“人權,最基本的就是生存權!”最高的人權是什麽?人權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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