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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最近發生的兩件人命案:
2012年5月24日或25日,加拿大色情電影演員盧卡•馬尼奧塔(Luka Rocco Magnotta)在自己的公寓殺害了一名中國留學生,並在肢解後將屍塊郵寄到了加拿大各政黨的總部,同時還在網路上公開了殘忍的分屍視頻。遇害者為中國武漢33歲留學生林俊。據精神病專家分析,馬尼奧塔患有“虐待狂變態心理”的人格障礙。這種病人如果發現第一次殺人可以帶來很多滿足感,那麽他很可能將會繼續行凶。
2012年7月20日,美國科羅拉多州首府丹佛舉行的《蝙蝠俠前傳3》首映式上發生槍擊事件,蒙麵槍手向該購物中心世紀劇院內正在觀看首映新片的觀眾掃射,並投擲了一枚催淚彈。目前造成14人死亡,50人受傷。最新數據顯示,美國科州影院槍擊案的疑犯霍姆斯,在大學退學前原已開始接受精神治療。辯方在庭上公開這部分信息,未來可能會以精神問題為理據,為霍姆斯辯護。
那麽,在西方醫學界或法醫界,到底什麽是精神病呢?
所謂精神病(psychosis),是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誌、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精神病常常有幻覺、妄想、嚴重的抑鬱等症狀,或者患者會有無任何原因的歡樂感、記憶損傷、交往不能以及錯誤的信念。從西醫理論上來說,這些是屬於神經上的問題,所以,西醫治療精神界的重點就是中樞神經的控製,用西醫製劑控製病情。
精神病的病理和病因比較複雜也多元化。那麽如何辨別身邊行為和思想異常的人是否患上了精神病呢?下麵談談精神病患者早期的六大症狀:
1、睡眠障礙。睡眠好壞是精神病人病情變化的晴雨表,為發病較早的信號,主要表現為入睡困難、易醒、多夢噩夢、早醒,而且多為無明顯原因,無痛苦體驗,更不會主動求醫。有的即使徹夜不眠,次日依然毫無倦意,表麵上精力過人,但仔細觀察便可發現病人注意力難集中,語無倫次,情緒易變,做事有始無終,隨時間推移病情就明顯暴露。
2、敏感多疑。疑心重重,對別人的言行特別敏感,看到他人碰頭談話,則認為是談論自己;熱情的招呼如飲茶、吃飯則懷疑對其下毒;甚至電視、廣播、報紙的內容都覺得與其無關;身體某些不適,則懷疑被人用先進儀器控製了自己或患了某種不治之症,難於解釋,不聽勸說,堅信不移。
3、情緒反常。表現為毫無原因的情緒波動,本來性格開朗,愛交朋友的,變得終日憂心忡忡,長籲短歎,愁眉不展;性格溫和的,變得易發脾氣,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就大發雷霆,糾纏不休,對人耿耿於懷;性格文靜的變得興奮活潑,好管閑事,終日喜氣洋洋,或變得惶惶不可終日,焦慮緊張,無故哭笑。
4、個性改變。一改往日風格,逐漸變得孤僻少語,懶動離群;或對周圍事物不感興趣,萎靡不振,獨自發愣,對人冷淡,疏遠親朋;或生活懶散,不修邊幅,居室髒亂;或勞動紀委鬆懈,工作拖拉,對人毫無禮貌,不知羞恥;或胡亂花錢,大肆揮霍。
5、行為異常。為精神活動的外在表現,容易被發現,其主要表現有行為怪異,動作增多或遲緩,呆站呆坐,扮鬼臉,擠眉弄眼,不停抽煙,四處遊蕩,特別愛清潔,反複洗手,檢查,視廢物垃圾為寶等。
6、類神經衰弱表現。頭痛、四肢乏力,易煩惱、焦慮、坐立不安,進食障礙,月經改變,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工作學習能力降低等。
一般來講,殺人犯都具有某種心理障礙,變態殺人隻是其中一種。律師們往往就會根據以上這些醫學的判定標準,去尋找“精神病”的證據。所以,在歐美國家,很多(可以說絕大多數)殺人犯都會被裁決是精神病。其原因,就是大多數歐美國家沒有死刑。在司法中,精神病的鑒定往往是赦免凶手或者減刑的擋箭牌。
說點題外話。
在很多地方,一些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或者掌握權勢人物背後黑幕的正常人,也時常被關進精神病院。日本電影《追捕》中的杜丘,就是其中之一。據說,中國大陸也有不少,尤其是上訪者。這就是權勢和利益之爭的結果。梁山好漢個個都有人命案,對於朝廷來講,肯定都是精神病患者,隻是那時候沒有西醫的精神病鑒定而已。
那麽,正常人殺人,除了“正當防衛”和“過失殺人”之外,與精神病患者殺人,有沒有區別呢?有的!區別就在於法律,或者說,殺人行為分為有意識和無意識。正常人懂得法律,是有意識;精神病患者不懂得法律,是無意識。所以,正常人殺人,會被判刑;精神病患者殺人,無罪釋放。這就是為什麽有些正常人殺人要被裁決為精神病患者的原因,就看你是否符合當時當地的法律,其中也包括人為的法律。
正因為法律是人定的,而且,一個國家隻有一部分人參與製定法律的時候,漏洞在所難免。當正常人覺得這樣的法律不能夠維護自己利益時,法律的權威性和正當性就不存在了,殺人也就成為正當的了,法律也就要被重新製定了。無論是共產主義革命,還是資本主義革命,革命者都是這樣的人,就是要革他人的命!
看看佛教的解釋。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所以不殺生,主要是指不殺人。按照佛教的因果律來分析,殺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被殺者不欠殺(人)者之殺債,但是卻有橫死之業;一種是雙方之間有殺債,因緣際會。第一種情況,創造了新的因果報應的起因;第二種情況,是不斷進行的一個惡性循環。佛法教育人,在這兩種情況下,如果是主動方,要斷掉殺緣,就是放棄殺掉對方得想法;如果是被動方,要不起嗔恨報複心,了結此果,斷掉將來報複對方的因。這樣才能在業力中解脫出來。否則,冤冤相報,沒完沒了。與佛有緣,才能修成正果;如果無緣,那就是不悟,就是貪、嗔、癡,人才會有惡性。
所以說,殺人,終究不是一個善行,無論是一個正常人,還是一個精神病患者;也無論是殺好人,亦或是殺壞人。也許,這就是多數歐美國家取消死刑的原因吧。但是,歐美多數國家卻是讚成戰爭殺人的,這又是一個矛盾。說來說去,殺人還是一個執行者的個人意識。殺人與法律的關係,是要看執行者是法律的製定者,還是遵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