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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個宗教中,佛教的禁忌範圍是最廣泛的,也是最嚴格的。其次是伊斯蘭教。除了佛教要求出家人不食任何葷腥外(任何葷腥當然包括貓狗,其實也並沒有明確提到貓狗),都沒有談到貓狗問題,為什麽沒有呢?因為貓狗根本不是問題,貓狗根本不在可食食物之列,即貓狗是不可食之物。為什麽呢?沒有為什麽,傳統上不吃,沒有這個意識。再追問一句,為什麽沒有這個傳統?那就讓我們回顧一下曆史。
在西方,貓的境遇可以說是大起大落。最早在古埃及,被當做神,供著,至高無上。後來到了中世紀,又被教廷當做妖魔,火刑伺候,幾乎導致貓在歐洲大陸滅絕。既然是妖魔,那當然就不可吃,吃了妖魔,也會染上妖氣魔力,那不也成了妖魔了?在教廷那裏,妖魔必須以火焚之,方能永絕後患。看看西方的鬼片,就知道這個規矩了;西方萬聖節,貓(尤其是黑貓)就是妖魔的化身。貓遭殃了,誰高興了?當然是老鼠,於是鼠患猖獗,於是爆發鼠疫,於是人類又幾乎滅絕。再後來到了現代,貓貓成為人的寵物、伴侶、家庭成員,那麽誰又忍心吃自己的親人、朋友呢?
附:肺鼠疫就是黑死病。
腺鼠疫(Bubonic plague)與敗血性鼠疫(septicaemic plague)會經由與跳蚤的直接接觸而傳染,其中最主要的一類跳蚤,是鼠類身上的Xenopsylla cheopsis。許多細菌生活在這些跳蚤的身體中,阻塞跳蚤的胃部並使其變得饑餓。由於無法得到飽足,導致跳蚤不斷地叮咬宿主。在叮咬與進食的期間,跳蚤胃裏的細菌便經由血液流動到開放的傷口中,使得細菌散布到新的宿主身上。此外,被感染的老鼠最後會死於饑餓。
黑死病是人類曆史上最嚴重的瘟疫之一。起源於歐洲東南部,一說起源於黑海城市卡法,約在1340年代散布到整個歐洲,而“黑死病”之名是當時歐洲的稱呼。這場瘟疫在全世界造成了大約7500萬人死亡,根據估計,瘟疫爆發期間的中世紀歐洲約有占人口總數30%的人死於黑死病。
與貓貓相比,西方的狗狗的命運一直都是很平坦,因為人類馴化狗狗,就是為人服務的,狗狗自被人類馴化伊始,就進入到人的家庭中,成為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員。基督教倡導的是重視家庭,家庭成員間應當互相幫助,共患難同富貴(伊斯蘭教實際上也是源於基督教,實際上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都是同源的)。所以,對於家庭成員之一的狗狗,是絕不可能被家人吃掉的。狗是人類的朋友,這一判斷也是源於西方。因此,別人家的狗狗或者無主的狗狗,也是不能吃的。如果連朋友都吃,那還是人嗎?
所以,西方(信仰猶太教、基督教、天主教、新教、東正教、伊斯蘭教的民族和人民)傳統上貓貓狗狗都是不可吃的。到了現代,這一傳統是否有被打破的危險?有一種觀點是:沒有!因為,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已成為普遍意識。那麽,舊上海租界裏的“Chinese and dogs not admitted(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就是對中國人的“褒獎”了?
在西方文化中,Lucky dog是一個讚美的詞,西方人普遍是禁止吃狗肉的,有些國家還有法律限製;但在中國文化中,多數與狗相關的詞,都是不好的,而吃狗肉則是一個很常見的習俗。由此可以看出,東西方文化的巨大差異。
大家知道,不同種類的狗具有不同的功能與用途,寵物狗、工作狗、食用狗等等,按照人類的馴化以及狗本身的某些特性劃分,各有各的用途。食用狗作為肉類,給人們提供蛋白質,也是狗的用途之一。但就是因為“吃狗肉”這一點,經常會導致東西方文化的衝突,乃至法律上的問題。
很多人說:狗可以幫助盲人、稽查毒品、搜尋生者、威脅敵人、安慰病人、安撫悲者等等。其實,這些例子都是狗被人類的馴服之後,才能獲得的一種能力,而不是狗本身就可以順從人類的意願。再者,牛羊可以產奶,驢馬可以拉車,大象可以托運重物,金魚可以安慰病人,貓可以抓耗子,某些鳥的鼻子與視力遠遠強於狗,等等,這些例子說明:可以成為人類最好朋友的動物,遠不止狗。況且,狗本身也不是說完全沒有缺點。傳播疾病就不說了,有些狗傷人的事件,是與狗的本性有關呢?還是與其它的什麽有關呢?
如果說吃狗是不人道的,那麽吃牛就是人道的嗎?顯然不能這樣回答。
中國人吃狗的農耕文化,與西方崇狗的狩獵文化,都是人類文化的一部分。從漢族傳統文化立場來看,歐美人宰殺烹食“人類最辛勤的忠仆”――牛,是否也可以被看成是不人道的呢?最佳解釋應該是:不同文化都有自己的特點,不可一概而論。由此看來,人類最好的朋友,不僅僅是狗,自然界的一切生物都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地球人都應該好好愛護、好好珍惜、好好利用!有時候,很難理解那些把狗作為人類最好朋友的一些人,卻是拿著槍炮和導彈去任意殘殺無辜百姓的戰爭狂人。難道哪些慘死的無辜百姓的“自由與人權”竟然比不上狗的“自由與人權”?這連“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都不如!
幾千年前,中國人就開始馴養豬、牛、羊、馬、狗、魚等等,目的就是在食物短缺時有的吃,不會餓死。有一部美國大片,講述一支球隊參加比賽後乘飛機回國。不料,飛機中途失事墜落林海雪原,活著的人依靠吃自己隊友身體上的肉來維持自己的生命。可見,西方的價值觀在遭遇生死問題時,也會放棄他們的宗教與倫理道德。人是雜食動物,也是社會動物,過去吃什麽與不吃什麽,似乎與經濟、宗教、習俗有關;現在吃什麽與不吃什麽,似乎也與“有無愛心”沒有關係。人類的飲食標準是:科學、衛生、有營養,符合自己身體的需要;不濫殺、不虐殺、不浪費,不傷害他人和自然平衡;當然,不觸犯當地的法律(有時候也覺得,法律這東東,也不是公平的)。隻要符合這個標準,隻要喜歡,想吃就吃,吃嘛嘛香。這才是自由與人權!
在現代社會,養寵物,養狗,更多的是填補精神的空虛。這時的狗,其實有人已經把它看做朋友或親人,當然不會去吃它。這些都與“愛心”或“殘忍”無關,隻不過是大家的需求有異。中國人把金魚看做是心靈的朋友,欣賞並愛護,你見過有中國人吃金魚的嗎?有的人把豬做為自己的寵物時,也會天天與豬一起睡覺,一起吃飯;也有的人把鱷魚做為自己的寵物時,也會天天與鱷魚一起睡覺,一起吃飯。世界上第一大宗教的穆斯林忌食豬肉,喇嘛教忌食魚、蝦、騾、馬、驢、狗等,為什麽西方國家不能忌食豬肉以及魚蝦?人類的自由與人權到底是人類自己的還是神的呢?西方的農場可以給牛羊吃一些用牛羊的“內髒或骨骼等”加工後的飼料,這又如何理解呢?如果這樣,那麽人是否可以吃人呢?
這使人想起“自由與人權”才是全人類共同追求的目標。公元前203年前,在酈食其和劉邦的談話中便指出:民以食為天(見《漢書·酈食其傳》)。《漢書》是人類曆史上最偉大的文獻之一,“民以食為天”正是自由生存和人權思想的最原始和最樸素的表達!
現代分子生物學的興起,再次導致了高新科技的“自由與人權”和傳統及宗教的倫理道德之爭。基因轉移技術的出現,一方麵,讓從事商品經濟的商人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而這些商人卻完全背棄了自己的宗教信仰中有關物種由神所創造的天條;另一方麵,轉基因食品對人類後代影響力的未知,而轉基因觀賞生物給人們帶來的種種享受與樂趣,這二者是取其一,還是二者皆拋,成為“自由與人權”和傳統及宗教的倫理道德的爭論焦點。又如,克隆技術的出現,支持以克隆人類器官來挽救人類生命的一方與反對克隆由神所創造的人類的一方形成對立麵。這些事實,說明了“宗教”與“科學”的矛盾,無論是西方還是東方,都促使人們不斷去尋求一種新的理論去解釋並解決這些矛盾,社會才能和諧,才能不斷進步。
從15世紀開始,麵對一個個追求真理、勢如破竹的自然科學成果,宗教已經是節節敗退。哥白尼、伽利略的太陽中心說、達爾文的物種起源、牛頓的萬有引力、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等等,一個個自然科學的法則被發現,宗教不得不接受事實,不斷修正“經典經文”上的天條,得以繼續“存在”。很多人都承認世界上多數宗教都有其正麵的意義,“存在就是合理”也是合理的,但也承認世界上總會有一些不會被某些宗教所禁錮與蒙蔽的人。
有的人會覺得和尚吃肉喝酒是犯忌,那麽濟公又如何?心中有佛,與人為善,何必在意禁忌呢?實際上,現代西方的宗教信徒們,又有多少是完全遵守宗教飲食禁忌的呢?因此,從理論的角度來看,人類應該建立科學飲食、健康飲食、綠色飲食以及環保飲食的觀念,在不違反法律和不幹涉他人的原則下,打破一切飲食禁忌,豐富我們的食品,營養我們的身體。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大家可以做到入鄉隨俗,但更應該為了全人類的“自由與人權”,去探求真理!
1,入鄉隨俗是第一重要的;
2,保護動物重要,還是保護人類自己更重要?消滅戰爭,不會比消滅吃狗肉更人道?
3,國外的動物權益保護法,也是有級別和限製的,不是說任何動物都要保護。
本文目的,就在於凡事不可以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