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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異議人士”,就是與一個國家、政府或集團的潮流(或主流)思想有強烈不同政見(或見解)的人士;所謂“民運人士”,就是積極推進一個國家的貧民和大眾的民主運動的人士;所謂“人權分子”,就是強烈要求自己人權至上的人士。這三個名詞是具有不同使用範圍的,但如果把這三者放在一起,就是特指當今世界上最熱門、最火爆的人士了(這裏用漢字表達,也就是特指某些具有中華血統的中國人)。雖說“異議”或“民運”人士是良莠不齊的,但本文不討論那些“初級階段”的“異議”或“民運”人士。
從某種意義上講,孫中山和毛澤東,也算是“異議”或“民運”人士,因為他們的思想和利益是與當時當地政府或統治階級不一致的,是要推翻統治階級的,所以才要“革命”或“政變”,以獲取自己認為所代表的階級利益。同樣,我們也可以試著這樣推測:當今世界上的“異議”或“民運”人士,他們的思想和利益也是與當時當地政府或統治階級不一致的,是要推翻統治階級的(暫且將這類人士與孫中山和毛澤東相提並論,雖然不合適,因為孫中山和毛澤東的偉績是公認的)。不過,有人說他們沒有“革命”或“政變”的雄心或野心,所以說,無論他們如何“異議”或“民運”,都不可能獲取自己所要求的利益,以及自己認為所代表的階級利益。也有人認為,他們並不想推翻統治階級,隻是計劃或謀劃“革命”或“政變”而已,那就犯了大忌,也就是違反了憲法,當然是要受到法律的製裁。還有人認為,他們進行“革命”或“政變”的能力不夠、智慧不夠、膽識不夠,所以失敗,這似乎是真理,但也怨不得他人。更有人認為,他們隻是表達自己的某種“思想”,並不想與統治階級有利益衝突。但這還是犯了大忌,違反了憲法,實際上還是與統治階級有利益衝突。不要說中國的憲法如何黑暗,西方的憲法如何光明。一個國家的憲法是與本國最高利益一致的;一個人要想在一個國家生存,必須遵守自己國家的憲法,否則,要麽革自己的命,要麽革他人的命。
一些人喜歡把政府、政黨、憲法、人權等等一起來探討,鑒於內容和篇幅所限,本文隻是探討“異議”與“民運”人士的“人權觀”(有關政府、政黨、憲法的關係,本博另有博文)。“異議人士”、“民運人士”以及“人權分子”關注的焦點,不外乎是人權、自由、民主。其中,人權是主要的,自由和民主是附屬的。因為他們認為當今中國政府和共產黨所統治的中國沒有人權,而認為有人權的國家就是美國等西方國家。這種思想的基礎有兩點:一點是美國所建立的“西方普世價值觀(或人權觀)”,另一點是聯合國人權憲章。
這第一點不合邏輯。一個中國人要想統治中國,治理中國,必須立足於中華文化和中國民眾。即使是孫中山或毛澤東,他們統治中國所采納的西方“資本主義思想”或西方“共產主義思想”,也是要與中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創立自己的理論,並不斷修改和完善。直接搬用“西方普世價值觀(或人權觀)”肯定是走不通的。再說,孫中山成功了嗎(雖然推翻帝製的偉業不可磨滅)?毛澤東成功了嗎(雖然建國的偉績不可磨滅)?當今中國的治國方略,是孫中山的?還是毛澤東的?還是西方的思想?雖然當今中國社會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但並不是換一個政府或政黨就可以立馬解決的。新中國政府不過60多年,中國共產黨也才90年。當今中國的成就,世界上還有哪個國家可以相比呢?再看看那些在“西方普世價值觀(或人權觀)”治理下的亞洲或非洲國家,有幾個是國富民強的?
這第二點也是個幌子。不要講什麽聯合國人權憲章的條條框框,要一條一條列舉的話,有哪個國家遵守了?美國政府推翻另一個主權國家的政府,就是人權?因為我恨你,就可以用我的人權剝奪你的人權?美國政府能夠代表伊拉克或阿富汗平民的人權和利益?英國人從歐洲來到美洲,侵占印第安部落的領土幾百年,並建立美國政府,這就是“人權”?美國航母和軍艦在中國南海、黃海和台灣海峽遊蕩,就是“人權”?西方國家的雙重標準,無時不刻提醒著中國人:唯有中國強大了,西方國家才會低頭!
從上述分析來看,這兩個基礎都是不切實際的空想主義。再仔細分析“異議”與“民運”人士關注的“人權”,也就是一個“利益”問題。因為他們自己希望達到的某種過度的欲望或不當的利益沒有得到,或者說因為違反憲法而被統治當局剝奪了,就要尋求一種新的途徑“奪回”來。而這種途徑,不外乎就是通過外力,因為他們自己沒有這個能力。所謂的外力,也就是上述的兩個思想基礎。這種以自己的利益來確立自己奮鬥目標的思想理念或精神寄托,與大多數西方國家所奉行的“金錢教”是異曲同功的。不可否認,“異議”與“民運”人士的某些思想,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但實現這些積極思想的途徑,仍舊不是可以通過“暴力”、“金錢”或其它凡俗手段可以達成的。從修身與律己的角度來看,如果一個人學會了放棄自身的利益之爭,才能真正算是有高尚人格的人,才可能成為治國安邦的偉人。相比之下,那些“異議”與“民運”人士就連“民運”捐款也要貪汙、鯨吞,或者想方設法也要從別人那裏得到“好處”,何談治國之道?
有人又問,為什麽特權階級擁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為這也是與國家憲法相違背的。沒錯!特權階級在每個國家都存在,沒有什麽大驚小怪的。平民百姓不可能參與國家治理,法律麵前不可能人人平等;即使是可能會出現的“共產主義”,或者“大同世界”,也仍然存在特權階級。如果看到與自己同根的民族有特權,自己就不能忍受,而看到與自己不同根的民族有特權,就可以忍受,這又是何種心態呢?從這個“忍”與“不忍”,就可以看出一個人是否具有高尚人格。再者,暫且不說這是一種嫉妒心態,一種心理不平衡的心態,就算是一些“異議”或“民運”人士希望為廣大民眾利益著想,要廢除這個特權階級,也得有一個理論基礎和實施方案,一種切合實際的治國方略;而不是一種“唯恐天下不亂”,從而“亂中取勝”的招術。更有甚者,那就是利用西方敵對勢力的扶持,對中國民眾做出不道德、不人道、沒人性的勾當,這很容易讓人想起八國聯軍的獸行!極易激起廣大民眾的反對。
在中國曆史上,不同的“異議”或“民運”人士所選擇的道路是不一樣的,結果也是不同的。即使是李自成、洪秀全、朱元璋這類“異議”或“民運”人士,做了皇帝,也還是失敗的結局。當代“異議”或“民運”人士的結局,充其量也隻是類似於譚嗣同之路。由此可見,沒有廣大民眾支持的革新與變革,也就是沒有把民眾的利益做為自己奮鬥的目標,任何在意識形態或國家治理方麵的新思想、新觀念,終究會流產或失敗,即使可能有短暫的成功。這是首要的治國之道。除此之外,要做一個有意義、有價值的“異議”或“民運”人士,修身與律己也是成功的必要條件。然後才能走上“國家管理”與“人權民主自由”的探索之路。治國者,必須加強自己的人文素養,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塑造自己的完美人格,才能實現“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人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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