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K講課』小論不同條件下捐款的強製性和自願性
(2008-05-22 19:38:01)
下一個
小論不同條件下捐款的強製性和自願性
案例一:
鄰居發生火災,家產全燒了。該不該幫一把?
是請他們到自己家裏休息一會,還是住上幾天?或者給上一些錢,借一些用具給他們?
這麽些各種形式的鄰居之間幫助,實際上就是捐款。
這種情況下的捐款,應該是自願性的。
如果你一毛不拔,躲在自己家裏裝做什麽也沒看見,什麽也沒發生,那麽又會怎麽樣?
大家應該不會去譴責或者抗議你,隻有社會輿論會譴責你。
案例二:
發生旱災了,農業沒有收成。你有些糧食。現在急需糧食,然而市場上就你有。本來糧
食價值100萬,但是因為旱災,你肯定可以賣1000萬以上。當然,根據經濟學理論最大化原則,賣個最高價,肯定有些人買不起,而且肯定還有些剩餘糧食。
這個時候,國家就會沒收你的糧食,給你一百萬,然後把糧食分給大家。
這個時候的沒收,實際上是一種強製性的捐款。
這兩個案例,兩個極端,一個是自願性的捐款,一個是強製性的捐款。差別不可謂不大。現在,俺就要告訴你,造成這種對立統一的根本原因,其實就是產權問題,也就是所有權問題。
讓我們先看看這個問題:你家的財產是你所有的嗎?
答案:是,也不完全是。
你家的財產,本質上屬於你,你的親人(或者有繼承權的人),以及國家。在國家之內,區別於其他人,你擁有產權;在你之外,區別於其他人,你的親人擁有產權。然而,在你和你的親人之上,國家為你提供生存環境,並且處於整個社會的利益(當然也包括你的利益),對你的財產擁有最終的所有權。然而,國家對你的產品的所有權,一般情況下不會行駛作為所有權一部分的占有權。
所有權和占有權的分離,解決了多重所有這個事實可能產生的矛盾。
這就是產權的多重所屬性。沒有搞清這個問題,我們就沒法理解社會上的很多現象。
現在讓我們看看這次地震救災。我們可以得到這些結論:
第一,因為這次地震危害太大,損失很大,可能威脅到了國家發展。理論上講,每個人是有義務捐款的。因為維護國家的發展,是每個人享受這種發展帶來好處所應該盡到的義務。當然,捐款的能力是不同的。一般百姓由於收入低,生活壓力大,責任就小。
對於富人和企業,就應該有義務捐款。
然而,有義務,並不代表需要發生案例二的那種強製性。因為這次災害,仍然沒有大到可以是國家具備其直接行使占有權的條件。
所以,這次捐款,對於企業,應該定義為:作為企業義務的自願性的捐款
第二,那麽如果企業不捐呢?既然自願性的,是不是就不管他們呢了?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上麵講到的義務兩個字。就是沒有約束力的義務。這又是什麽東西啊?
這,就是道德,或者具體的講,社會公德。
建立這樣一種捐款的社會公德,是建立公民社會的一個必不可少組成部分。
既然是建立,在這個過程中,肯定會出現某種形式的努力--也就是鬥爭。
這次抗議麥當勞,抗議王石的兩個例子,就是非暴力的抗議,用社會輿論去給他們壓力,是整個社會朝著公民社會的方向前進。
所以,請大家為他們鼓掌,請為我們的同胞素質的提高而高興,請為他們盡自己努力去建立公民社會而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