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夜雨

我想知道,在一個中國留學生眼中,實現美好的思念是怎樣一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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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雲南高院是個什麽玩意

(2011-07-08 07:15:33) 下一個

奸殺一人,摔死一人,奸殺的是個十八歲的少女,摔死的是個三歲的幼童。十八歲、三歲;三歲、十八歲。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殺人惡魔竟然被雲南高院改判成了死緩。不知雲南高院是個什麽玩意,不知雲南高院的法官們是些貪贓枉法的邪惡之徒呢,還是一群老目昏花、渾渾噩噩的笨蛋飯桶。雲南高院的趙建生、田成有院長稱他們沒有徇私舞弊,自然他們徇私舞弊也會這麽說的。不過現在姑且把兩位院長的話當真,那隻能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雲南高院的法官們都是一些笨蛋飯桶。

奸殺一人,摔死一人,每每想起犯罪現場,就令人不寒而栗;每每想起被害人,就令人痛苦不已。可雲南高院竟以李昌奎案屬民間矛盾,社會危害較小為犯罪嫌疑人豁免了死罪。

不知趙遠生院長的社會危害大小是如何界定的,李磊因家庭矛盾殺六人,社會危害小嗎?遼寧周宇新因家庭矛盾殺十人,社會危害小嗎?無論何種矛盾,判斷其危害大小,重要依據就是其殺人數量,及殺人手段。李昌奎奸殺一人,摔死一人,其社會危害如何能說小,要知道他可是奸殺少女,摔死幼童啊!要知道他殘害的可是兩條人命啊,要知道他殘害的可有一個三歲的幼童啊!

殺人不一定償命,但看你怎樣殺的人,殺了幾個人。少殺、慎殺並不是不殺。奸殺一人,摔死一人,尚判成死緩,不知到何種犯罪,才能被判成死刑。按照雲南高院的理念,中國的死刑幹脆廢止算了。社會需要理性,需要寬容,但需要理性,需要寬容並不是不要理性,並不是不問青紅皂白。李昌奎的生命固然得到尊重,可被害少女、被害幼童的生命也需要尊重。如果被害少女、被害幼童的生命得到尊重,那李昌奎就得被判死刑。趙建生院長語“你殺了他,他的家人又來殺你,冤冤相報何時了。”,可不殺李昌奎,被害人的家屬出於激憤,或許會殺了李昌奎的家人,更甚某位網友出於激憤殺了你趙建生,也未可知,那或許真是冤冤相報了。古人雲:有仇報仇,有冤報冤,冤仇不報不是鼓勵壞人為所欲為嗎?

死緩,全國每年被判的有成千上萬,可為什麽對別的判決公眾沒有反響,唯獨對你雲南高院的判決反響會如此強烈呢。一人失聰可能,兩人失聰可能,三人失聰也可能,可不會全國人民都失聰吧!法律不能被公眾輿論綁架,但法律也不是法院法官手裏的玩偶,願意怎麽擺布就怎麽擺布,雲南高院的法官們必須拿出改判死緩的確切理由,讓公眾信服才行。

自首不是判死緩的理由,藥家鑫已有了先例;少殺、慎殺也不是理由,因為少殺、慎殺並不是不殺;“冤冤相報何時了”更不是理由,有冤不能報,有仇不能伸,社會總有一天會亂了套。雲南高院何去何從,是繼續玩意下去,還是有錯就改,讓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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