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夜雨

我想知道,在一個中國留學生眼中,實現美好的思念是怎樣一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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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方式麵麵觀

(2009-12-10 05:49:42) 下一個
    古希臘哲學認為:天賦人權。我不知道這個“天”倒底應該指什麽,但我想,這個“天”,最起碼應該是國家,是憲法,是所有頒布執行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政管理機構發布實施的部門規章。

    人生天地間,不管他收入多麽微薄,地位多麽低賤,這個“天” 賦的人權,應該是眾生平等的。根據法理,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天” 在規範人的行為、提出人應履行的義務的同時,也賦予了人凜然不可侵犯的平等的權利。

    我們的“天”,一直在恪盡職守,維護著公平、公正、正義及人權的神聖不可侵犯性。不可否認的,現實社會中,的確存在我們的“天”沒有惠顧的一些陰暗角落,那裏,一些所謂的強勢部門、優勢群體,背著我們的“天”、昧著它們的良知,顯失公平地欺詐、淩辱、壓榨著我們的那些弱勢群體。

    當自己的合法的、正當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最正常的反應當然是要想盡千方百計去維護,去捍衛。為了維權,眾生各出奇招怪險招,甚至以性命相搏,讓人扼腕,讓人歎息。

    經粗略編排(據不完全歸類),眾生維權方式大致可分以下幾類:

    一、自我戕害式:這類人群個性執著,做事認真,就是那種眼裏不揉沙子的人。為了表達自己的觀點,伸訴自己的冤屈,完全可以將心掏出來給你看看。典型案例有:新密市一企業工人張海超為尋求真相,證明自己所得為“塵肺病”,不顧醫生勸阻,堅持“開胸驗肺”,用一個人的無奈之舉,揭穿了謊言;不服上海釣魚執法,為表清白,司機孫中界回家砍斷自己的小指鳴冤。

    二、暴力報複式:這類人群個性偏執,為維權,不計後果、不計成本,“以暴製惡”,甚至以性命相搏,於人於己都造成極大傷害。典型案例有:蘭州那位七旬老人在斑馬線上用板磚怒砸“闖紅燈”車輛;楊佳持刀闖入警局襲警,釀成六死五傷的令人震驚的慘案。

    三、維護尊嚴式:這類人大多為正義感很強,敢於為民請民。這了公平,為了公理,哪怕是為一分錢,為一毛錢也要花大量的時間、精力甚至金錢打官司,就為讓有些部門認個錯,道個歉,叫板那些個霸王部門的霸王條款。典型案例有:為鐵路多收一分錢、電信多收一毛錢而憤然起訴打官司。

    四、彌天大謊式:這類人喜歡用計謀成事,為了一己之權利,撒個彌天大謊,引起大眾關注,以期達到個人目的。這種人用心不良,損人利己。典型案例有:為討要自己工資,而打匿名電話,謊稱飛機上有炸彈,造成航班延誤;為維護自己購房權益,北大教師阿憶汙蔑中央電視台主持人方靜是間諜。

    五、專業操作式:這類人,利用專業知識,專業操作,專業打假,既為自己謀利,又客觀上維護了消費者權益。典型的有打假英雄王海、戴元龍、孫安民等。

    六、鍥而不舍式:這類人,為了維權,常年累月在外上訪,從地方到中央,在有不達目的不罷休之勢。典型的就是被某些專家教授汙為有“神經病”的上訪專業戶。

    七、天掉餡餅式:這類人,可能沒想到維權,隻是機緣巧合,天隧人願,即運氣不了門板都擋不住的那種人。典型的就是總理深入民間訪貧問苦,他恰有拖欠工資,總理幫忙討薪。

    八、逆來順受式:嚴格來說,這不算一種維權方式,這類人不主動而為,一派聽天由命架式,吃了虧總是算了算了的,自認倒黴。這類現象在生活中很多,不勝枚舉的。

    這幾種方式中,第一種(自我殘害式)、第二種(暴力報複式)過於暴力血腥,最不可取;第四種(彌天大謊式)會引起轟動效應,會達到個人目的,但損人利己,有違道德良知,是損招;第七種(天掉餡餅式)可遇不可求的,要三生有幸才行;第八種(逆來順受式)隻會慫恿、嬌慣不公平現象,不可取;第三種(維護尊嚴式)、第五種(專業操作式)、第六種(鍥而不舍式),都是維權應有的行為,隻是各有短長,如將三種揉合使用,為維護自己的尊嚴、法律的尊嚴,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利用專業手段專業人才,依據法定的程序與原則,鍥而不舍地去爭取,去維護,去討要說法,無論經濟效果還是社會效果都會是良好的。

    當然,如果我們的各級政府各級部門能夠真正落實“以人為本”、“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執政理念,各級執法部門都能奉公執法,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消除不公平不公正現象,我們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都會得到維護,我們老百姓就能安享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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