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膊吃飯”與“鋼管打人”
(2009-08-01 0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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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載,某地前幾天中午,一群農民工在街道邊赤膊吃飯,幾個城管隊員以“有礙市容”為由前來處置,於是雙方發生爭執,相互毆打,互有傷。事後在現場,發現“鋼管一枚”。有旁觀者說是城管從車上拿下的,可一位並不在現場的城管幹部矢口否認:“最近我們剛進行文明執法的學習,是不允許帶鋼管的——-”。
在路邊吃飯本已不雅,何況是赤膊,定是“有礙市容”,難怪以維護城市尊容為己任的執法者們上前處置。若仔細想想,民工如此也是無奈之舉。他們吃飯的場所,斷不可能如城管幹部們有專門的餐廳,也無法邊吃飯邊開著空調或電扇,他們也沒有國家發給的工作服(或製服),於是一來為了涼快,二來為了節省衣服,隻好光著膀子吃飯了。
對於光膀子的吃客,路人隻能采取“非禮勿視”的態度,或一笑了之,而身負重任的城管卻不能不管了。如何管呢?拳頭是有局限的,於是有“鋼管一枚”。或許有人說:“那位幹部不是已經否認鋼管是他們的人使用的嗎?”,但稍一推敲,就能悟出其中的玄機。因為“剛進行文明執法學習,是不允許帶鋼管的”,可見“文明學習”以前是允許“帶鋼管的”,今後“學習”過去了,難保又“允許帶鋼管的”,以前“允許帶的鋼管”說不定遺留一枚在車上也未嚐不可,因為某個同誌學習精神還沒吃透,習慣性帶一枚也未嚐不可。退一步說,不是城管帶的,難道是那些連衣服都懶得穿的“赤膊”的農民工帶的嗎?光著身子,帶一枚打狗棍吃飯,那是乞丐的所為——-農民兄弟還不至於淪落到這個份上吧?農民工雖然沒有進行什麽“文明吃飯”的“學習”,但他們除了賣苦力養家糊口,絕不會如某些人整天帶著“一枚”或幾枚鋼管到處滋事的。其實無需多饒舌,隻要看看誰身上有鋼管擊打的痕跡就行了——至少沒有一個城管身上有這樣的傷痕的。
赤膊在路邊吃飯固然不雅,“有礙市容”,但與別人並無直接厲害衝突,可用鋼管打人不但“有礙市容”,簡直對人有性命之憂了,簡直就是犯法。以犯法對“有礙市容”,這才是問題的核心,也是城管執法的老套了,可誰來管呢?好了!就此打住,再寫下去,就要被人質問“為誰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