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430)
2012 (2)
保姆原本是比較純潔的行業,可有些保姆除幹一些正常的家務外,還可以與男主人“同床”。這種“同床保姆”收入可觀,最高月薪達2000餘元。記者通過調查發現,這種保姆和被別人“包養”沒有多大區別,而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據11月6日《三秦都市報》]
保姆真正成為“產業”在我們國家起步也隻有二十多年的時間,它對增加農民收入,提高城市人口的生活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現代的保姆絕不同於過去的“家人”和“丫鬟”,應該是一種純粹勞務性質的工作者。雖然國家對保姆行業不斷規範,製定了相應的保護政策,但是仍有一些不法中介為了迎合少數人陰暗心理和一些法律及道德觀念薄弱勞務人員,推出了所謂“同床保姆”,這不僅褻瀆了保姆的聲譽,敗壞了社會風氣,也在調戲我們神聖的法律。
保姆一旦突破了勞務的界限,滲透進顧主的私人生活,將會給雙方的家庭帶來許多錯綜複雜的矛盾,而因保姆“上床”引發的夫妻反目甚至刑事案件近年來經常見諸報端,前不久,某地就有一位退休幹部,因不堪忍受“上床保姆”的經濟和精神威脅,一怒之下竟然持刀殺人。而另有一位老人因和“上床保姆”產生了“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兩人都被保姆的丈夫所害。因為這些情況的不斷發生,不少家庭由過去的歡迎保姆變成了現在的處處防備,有的女主人甚至還在家裏偷偷安裝了監控設備,以防“意外發生”。
這些“上床保姆”的出現,不僅嚴重幹擾了保姆市場正常的秩序,也危害保姆產業的健康發展,也可以說保姆一旦“同床”就對保姆的性質起了“質”的變化,保姆已不再是保姆,而是極不光彩的“第三者”,是和賣淫嫖娼沒有本質的區別。這不僅是我們道德所不允許,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對於這種現象,筆者以為一些顧主的道德淪喪和部分保姆的金錢至上是一方麵,但更主要的還是一些黑中介利欲熏心的“乘火打劫”,甚至是火上澆油有很大關係,要澄清保姆市場,必須對這些黑中介和那些以中介為名行“皮條客”之實的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並對一些名為找保姆實為找“三陪”和那些名為當保姆實為操皮肉生意的人進行整治。無論是顧主還是保姆一旦形成這樣的“雇傭”關係,也就是赤裸裸的賣淫嫖娼了,對於這類行為我們的執法機關絕不能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