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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刑釋人員看“躲貓貓”事件

(2009-03-04 06:21:16) 下一個
一個刑釋人員看“躲貓貓”事件
 作者:李元龍


躲貓貓怎麽躲?本人少兒時期躲過無數次:被蒙住眼睛的人兩手在前麵探尋著,兩腳試探著,極其緩慢地前行。前行的時速是多少?最多,也就每小時一、兩公裏吧。以這樣的方式和速度前行,一是撞在牆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二是即使撞在牆上,也絕對不至於斃命。可是,雲南晉寧看守所卻說,“新鬼”——新近關進看守所的人——李蕎明在與同監室在押人員玩躲貓貓遊戲時,撞在牆上,並就這樣一命嗚呼了。

在眾多網民的一致冷嘲熱諷和口誅筆伐之下,2月28日,眾多媒體轉載了新華社報道的“躲貓貓”真相:據雲南檢察機關發言人劉小凱介紹,1月28日,李蕎明因涉嫌盜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羈押於晉寧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以李蕎明是新進人員等各種借口,多次用拳頭、拖鞋等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2月8日17時許,張濤、普華永等人又以玩遊戲為名,用布條將李蕎明眼睛蒙上,對其進行毆打。其間,李蕎明被普華永猛擊頭部一拳,致其頭部撞擊牆麵後倒地昏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2月12日死亡。

首先得承認,第二次公布的結果,比第一次更接近真相。

不可能是因為玩躲貓貓遊戲撞牆而死,用網民的話來說,這個用腳指頭都能想得出來的問題,晉寧警方當初何以采信,並對媒體公布了那個荒唐得無以複加的說法,後來還一本正經地要用什麽網民調查團去調查事件真相?雲南檢方現在公布的這個說法,就是真相,就是全部真相了嗎?

基於過去太多的事實,想不以這樣的惡意來猜測這第二次真相的出台本意也不行:為了形象,為了穩定,雲南司法部門丟在押人員之卒,保公安之車了;雲南更高部門丟公安之卒,保黨政之車了。

絕大多數網民沒有進過看守所,本人卻曾經在看守所足足蹲過兩年,對於看守所的道道兒,自然比一般人了解得多。根據我這個刑滿釋放才一年多的刑釋人員在看守所的所見所聞,我認為,雲南檢方公布的這個結果,還不能稱為真相,最起碼,不能稱為全部真相。躲貓貓事件,還可能有以下真相——

第一,李蕎明是被晉寧看守所警察打死。關押我的看守所,在我被關押期間,雖然沒有毆打在押人員的事件發生,但辱罵和用捆綁的方式來懲罰違犯監規的在押人員的事情,則是經常有的。如有一次,有個小青年在“請”警察寄信出去時,因為沒有說“請”字,該警察當即破口大罵道:小狗日的,老子是該給你寄信的,你連請字都不球會說一個?試想,如果小青年還嘴,那麽,拳腳加身的事件,完全有可能發生。剛來到這個看守所時,聽說該所有把違犯監規的人五花大綁,挨監室跪了認錯的事情。後來,我還真看到了這樣的事情。一個農村犯人和一個副縣級犯人打架,副縣級犯人沒事,農村犯人被五花大綁,挨監室跪了認錯。而據從下麵縣看守所轉押此間的人說,那裏的警察和武警,都還興對在押人員拳打腳踢。而據《生活新報》記者、民間“調查委員會委員”溫星先生在新浪博客、“貓眼看人”等處發布消息稱:兩年前,晉寧看守所就發生過一起在押人員“突然死亡”的事件,該縣公安雖然認為自己並不負任何法定責任,卻向死者家屬支付了三萬元的“安埋費”。晉寧看守所兩年前的“突然死亡”事件之所以沒有李蕎明事件似的第二次真相公布,根本原因,可能就是當時沒有人將這一事件及時在網上披露。你有“前科”,別怪我對你疑竇叢生,也即說,李蕎明,包括前一個“突然死亡”的在押人員,都有可能是被晉寧看守所警察故意傷害致死——如果你心安理得,你“支付”三萬元給死者親屬幹什麽?

第二,李蕎明是被晉寧看守所警察指使其他在押人員打死。據關押我的看守所其他知情者稱,一個關押在這裏的正縣級犯人,因為是零口供,加上他辱罵辦案的檢查人員,所以,檢查人員把他弄到鄰省一個看守所,在那裏,縣級犯人生活待遇相當的差,還被得到暗示的其他在押人員經常毆打。半年後再押回地區看守所時,縣級犯人的體重足足減輕了三十來斤。(2007年夏季的一天,這個犯人在得知自己被判處12年徒刑後,在看守所自殺身亡。)另一個與我關押同一監室近一年的毒販曾多次對我們說,有個犯人得罪了看守,看守把這個犯人關進他們的監室,並對他們說:給老子好好地招待招待他。這個毒販每次都這樣說:老子打球得起,要是打出事來,你幹部死個舅子都不承認,說就是我活得不耐煩了打死的,我說得清楚個球。也即說,利用在押人員收拾在押人員,這樣的事情在看守所是個慣例。因為,這樣的方法的好處在於,既起到了體罰犯人的目的,還免除了看守打出事來脫不了抓子的不利。

第三,李蕎明被人打後,不至於死去,看守所沒有盡到搶救責任,導致李蕎明死亡。當時,我所在的看守所有誰病了,我們就會開玩笑對他說“穩倒穩倒”。典故出處是這樣的:前文毒販的兄弟,是該毒販的同案。該同案犯在關押等候審判期間期間,患上嚴重的肝病。臨死頭天晚上,同監室的人就多次報告看守。但看守每次的回應都是“穩倒穩倒,天亮再說。”還沒有“穩”到天亮,這個在押人員就死去了。李蕎明是2月8日被打受傷,2月12日死亡的,被打後因為看守失職,沒有得到及時救護而導致死亡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看守所不把嫌犯,不把在押人員當人看待,幾乎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死了就死了,有球什麽了不得的,半張信簽紙(死亡證明),三、五百塊錢(火化等費),就打發了。我們這裏又不是沒死過犯人。”許多在押於此的人,都聽到過這句話。

講講支持上述李蕎明可能死亡原因的事實和證據。

第一,躲貓貓不是遊戲,而是監獄黑話。為了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躲貓貓無一例外,都被有關方麵說成“遊戲”。坐過牢的人誰個不知,《水滸傳》裏武鬆等吃的殺威棒,在現代人民監獄裏還遠遠沒有銷聲匿跡。監獄裏的“夾心餅幹”、“騎摩托”、“開飛機”、“蹲冰箱”等等,坐過牢的人誰人不知,這些,都是牢頭獄霸或自己,或受看守指使,用以“伺候”新鬼的手段。晉寧看守所不會不知道這一看守所基本的“專業術語”,但他們為什麽要將“躲貓貓”,這一蒙住新鬼頭部,然後任由其他老鬼拳打腳踢的惡行說成遊戲?不就是想隱瞞真相嗎?

第二,雲南檢方在公布第二“真相”時還在說,看守所監控設備半年前壞了,因此,看守所沒有及時發現李蕎明被其他在押人員毆打的事情。同時,一位檢察官之前鄭重宣布過“排除警方失職瀆職可能”。關押我的看守所,監控設備即使壞了一天都會及時修理,晉寧看守所的監控設備壞了半年居然沒有修理,真是匪夷所思。再說,根據看守所管理製度,即使有電子監控設備,看守也得五分鍾(至多十分鍾)巡視一次,一個大活人在“遊戲”過程中被打死,同監室人員“多次用拳頭、拖鞋等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顯然不是一招斃命。看守所發生這樣的事情,看守所警察還沒有失職、瀆職的嫌疑,真是邪門了。反過來問一聲:如果是在押人員打死了“人民警察”呢?那監控設備恐怕就不會出問題了吧,內幕隻怕早就向媒體公布,去樹立“人民保護神”的典型了。在目前情況之下,監控錄像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可是,偏偏這一力證就壞了,壞得是那樣的善解警意,壞得是那樣的蹊蹺。我可以說,那監控設備壓根兒就沒有壞,或者,即使壞了,也是東窗事發後被人毀壞的。

另外,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撤職、記過等處理”,這樣的“處理”和一條人命是否相稱,姑且不論。起碼的司法程序還沒有走完,法院更沒有個判決,還未蓋棺,你就定論,宣布了處理結果。你玩的是先聲奪人,還是喧賓奪主的遊戲?你為什麽要這樣做?你心裏眼裏有沒有人Quan,有沒有法治等觀念?

顯然,在這次躲貓貓事件中,的確有人在玩,而且是大玩特玩躲貓貓遊戲。但是,這不是李蕎明和其他在押人員一起玩的,而是晉寧警方等司法部門,雲南省委宣傳部,甚至是政府在和李蕎明親屬,和網民、屁民們玩的。晉寧警方對躲貓貓的遊戲規則太小兒科,所以,網民沒有一個相信李蕎明是死於躲貓貓遊戲,所以,晉寧警方一頭撞在了互聯網這道看不見的軟牆上,給彈了回來。不會玩,你就別玩了,老老實實公布躲貓貓的真相,可能還好些。可是,晉寧警方等看來連這點誠意也沒有,他們還在和你我,還在和千萬個網民,還在和上億屁民玩躲貓貓的遊戲。也難怪,能躲就躲,能騙就騙,此前成功的範例太多了,誰願意束手就擒?

老說我等屁民是不明真相的人,真相都被你們“躲貓貓”了,我們到哪裏知道真相?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曾因文字獄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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