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說從婚姻家暴看中國文化的施虐情結是偽命題
(2010-04-08 10:29:23)
下一個
這幾天原創變成了婚壇和家暴壇。一個原因就是有人把所謂猥瑣國男上升到了中國文化的高度,並稱之為中國文化的施虐情結,引起了爭議。
中國文化的施虐情結, 這個在廣大婦女同胞(少數精英除外)眼裏看似十分解氣的提法,其實不能成立。
首先,有作用力就有反作用力。如果一個文化裏有施虐情結,就一定有受虐情結,不然施虐者連施虐對象都沒有,談何施虐?但不少施虐情結的發明者,卻對受虐情結條件反射似地拒不接受,並認為這是對施虐者的辯護。這在邏輯上自相矛盾 - 如果受虐情結屬於子虛烏有,那施虐情結從何談起?而如果受虐情結也的確存在,為什麽就不能勇敢地麵對它呢?
其次,家暴和所謂施虐其實是在各色人種各個國度都有存在的個體現象,並不是中國特色,也談不上是什麽文化現象。楞把這個普遍而孤立的現象強加在中國文化上麵,不是有失公允嗎?
以上是我這幾天在原創跟貼回帖的主題,也是我的個人意見,不保證正確,但願意和大家討論。
我出帖子從來就事論事,而且是泛泛而言,不針對任何個人,更不會針對蜜瓜和她的大作。如有得罪,請告知 – 我不想得罪任何人。
-----------------------------
OK,說點有用的 - 那這個命題應該怎麽說才合適那?
我覺得,與其勉為其難地強調個別家暴的變態和所謂文化上的施虐情結,不如進一步找到這個社會現象的文化根源和社會土壤。
比如,分析一下“打是親罵是愛”習語的根源,就比一杆子打死地說這是施虐情結是病態心理要有建設性得多。不妨“假設”一下,“如果”家長打孩子是因為子女出路有限,隻有獨木橋,而家長為了孩子的生存,不得不強迫不懂事的孩子走上“正常”的必經之路的話,這時你片麵地強調家長的暴力,說ta是施虐狂,是猥瑣parent,應該送警察,這有助於問題的解決嗎?如果說這世界上沒有幾個家長打孩子純粹是為了過手癮,為了一逞自己的威風,那認識到這個問題的社會根源而致力於解決子女出路獨木橋的問題不是比揪出幾個個別的變態猥瑣家長更有效更有意義嗎?
本來這裏說的是婚姻家暴,沒打孩子什麽事,但這個例子比較中性,其邏輯道理對成人之間的家暴也適用。
總之,一味地指責某些個人的所謂病態情結並罵他們是猥瑣男變態狂虐待狂並不能解決社會問題,因為真正的精神病人隻是極少數的個人。事實上把一個社會問題簡單的歸結為一個醜陋的人性情結不光於事無補,也是不能成立的。真正的問題不在人性的醜陋,而在於體係或製度的缺陷,這才是真正的症結。
=============================
PS:
好像有的人還沒看出這裏的邏輯問題。那我就再舉個反例:
說中國文化有偷盜情結也是偽命題
偷盜各國都有,但純屬孤立的個人現象,愣說偷盜屬於某國文化,於情理上很難說通。再說偷盜本身在各國都是令人發指的罪行,很難算得上什麽文化現象。
現在如果有人說中國文化有偷盜情結也是偽命題,你覺得這是在為偷盜辯護嗎?
PPS:
對了,還有人說打是親罵是愛是中國習語,是中國文化施虐情結的具體體現。
首先,打是親罵是愛主要是指對不懂事的孩子,這和上麵討論的婚姻家暴完全是兩碼事。用這個教子的習語硬給家暴中的猥瑣國男加上文化情結,實在是牽強附會。
就單論打是親罵是愛這個習語,並用它代表中國文化,我也覺得有點以偏概全。
中國文化裏還有中庸之道,溫良恭儉讓,這比家暴更文化,更有代表性,而且更有普適認同。就在婚姻家庭範疇,中國還有傳統的家庭觀念,家和萬事興似乎才是真正正統的中國家庭文化理念。事實上,就世界範圍橫向比較,中國家庭在和睦和穩定方麵不遜於任何其它文化。片麵強調國人家暴的個例並上升到文化層麵,實在有誤導之嫌。
PPPS:
有網友質疑這個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邏輯,說如果說打人者是有施虐情結,那被打的人沒有選擇,純粹是被動犧牲者,為啥非得有受虐情結?
如果你說的被打的人是兩歲的小孩,或者戰爭中鐵蹄下的平民,唉,咱不帶成心抬杠的啊。我說的是文化層次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這當然是指相互作用力。你舉的例子一不屬於文化層次,二混淆了相互作用的主客體。因為兩歲小孩和被侵略的平民沒有反抗能力,所以不可能是反作用力的一方。所以如果這裏非要找出受虐情結,那也隻能是允許這個暴力發生的社會原因和文化土壤。
如果你說的是成人之間的打人現象,這個問題得兩說著。首先,個別打人現象不屬於社會文化現象,更談不上是文化情結。文化情結必須得是持續穩定普遍的社會現象,這樣對立的雙方才有平衡可言。如果隻有對立,而沒有平衡,那這個現象就很難持久,也就形不成文化現象。一般來說,打人根本就是為社會大多數人所不齒的行為,所以不可能成為文化情結,也自然沒有被打情結。 但退一萬步講,如果在一旦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打人的確成為普遍存在的社會風氣,那它也許勉強可以稱為文化現象。那這個社會對打人現象的容忍,就可以說是被打情結。這時候討論被打情結,屬於理性分析,和為打人者辯護完全是兩碼事。
你說得很對,很深刻,學習了。矛盾激化時,弱勢群體受壓。我也覺得家暴是社會問題,而找到它的社會根源,才是這個問題的正解。
簡單來說,做壞事而不受懲罰就是法製問題,把壞事看成好事或可以接受的事,那是文化問題。
深層來說,家暴來自於家庭矛盾尖銳化,對此,社會壓力脫不了幹係。自由競爭的社會,一定隻有少數強者占據優勢高地,大部分弱勢者生存壓力很大。當一個社會缺乏保障的時候,就是各種矛盾加劇的時候。婦女經濟地位弱勢,在家庭中的地位就可能受到威脅。這個隻有改革社會製度、加強社會保障才能改變。
也同意“為了保護其大丈夫威風,就愛施暴,通過施暴來表現出自己的強大,這就是施暴情結,其對象隻是無力反抗而以。”
人弱被人欺,弱國無外交。因此大到國家小到家庭LPLG沒有自力更生,自強自立,就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被欺負了的人和國家要自強自立,改變自己為保護自己創造條件。
同意你“家暴同文化,宗教,社會風俗和道德標準有極大的關係”。這也是我要說的,與其指責施暴人心理病態或變態,或簡單化地把家暴現象歸於人的劣根性,不如找到這個現象存在的社會原因,從根本上消除它存在的土壤。
咳,你誤會了。我根本就反對在文化層次有什麽施虐情節存在in the first place, 更談不上什麽受虐情結了。
就打孩子而言,除開個別變態家長也許有個人施虐情節,這個打孩子的社會現象根本就不應該歸化到文化層次的所謂施虐情節上來。因為這就像我在問中所說,打孩子這個社會現象本身根本就不是某些人有打人施虐情節這麽簡單的問題,而是社會壓力使然,家長不得不采取自認為必要的措施。所以說,與其討論施虐受虐這些莫須有的情節,不如探討一下這個現象的社會基礎。而這個社會基礎絕對不會是人有施虐受虐的天性,因為變態的以施虐受虐為樂的人,畢竟是極少數,這些個人的所謂施虐受虐情結在社會文化層次基本沒有任何意義。
首先,家暴是指家庭中的任何一個人,對於家庭糾紛通過暴力來解決。其人可以是丈夫,妻子,甚至是孩子。通常經常性的家暴,施暴者一般都是在身體上占有優勢的。其表現是人的動物本性的表現,即通過身體強勢來解決問題,而不能用人類的語言文明來解決它。
家暴同文化,宗教,社會風俗和道德標準有極大的關係。我並不是說哪個民族或宗教或國家提倡家暴,而是指在一些文化,一些宗教,一些社會裏,對於施暴者是袒護的,並且沒有輿論或法律條例來保護受虐者,在這種社會下,家暴現象會更常見。比如,我們中國的傳統禮教中的三綱四德對於婦女講的是夫為妻綱和出嫁從夫。如果碰到了愛施暴的丈夫,大家隻會勸她忍著,更有甚者會說是她的過錯(比如命賤,上輩子做了壞事或她行為不妥等等)。隻要不出人命,大概對於丈夫沒有製裁。我們現在雖然破除了很多這些觀念,但不得不說還是很有影響的。當然,不隻是我們的傳統觀念,你要是看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都可以看到把女人(孩子)當成男人的附庸品,隻要沒經過宗教改革(現代化)的國度裏,這些宗教都是庇護施暴的男人的。所以我們可以有時聽到某些國家對於女受暴者反而受到懲罰的怪現象。從這條講,我覺得施暴常見與否,與文化和社會有關。而在這些社會裏的受虐者不是有受虐情結而不反抗,而是習慣性忍受或者無力(法律或輿論支持)反抗。你說這就因此就沒有施虐情結了?我覺得很難因此就否定,因為在這些環境下的有些男人,一是不把女人當成獨立的人來看,二是不能忍受妻子的任何異議,三是認識不到暴力解決和語言理論的區別,所以為了保護其大丈夫威風,就愛施暴,通過施暴來表現出自己的強大,這就是施暴情結,其對象隻是無力反抗而以。
上麵我想我已經討論了,這種家暴現象絕對不是中國人的特色,這是人的獸性的表現,在那裏都有,這點我支持博主。但對於人權不受保障的國家,沒有法律或很難有人執行法律去懲罰施暴者,保護受暴者。中國雖然有婦女兒童保護法,但因為政府自己就不保證公民的一些基本權力,偶爾也是施暴者,從某些程度上讓全民都學著忍受以勢欺人的暴力,所以,對於家暴的社會輿論譴責和忍受性絕對是不能同很多西方國家來比。博主應該知道美國對於家暴是zero tolerance(不容忍),任何一次暴力行動,都會使施暴者吃官司,而不會是中國的居民委員會調解等等,這就是區別,這也是很多剛到美國的中國施暴者(男女)所感到不可理解的地方。你要想證據,去WXC的法壇潛水兩天就知道了,喊冤的中國施暴者好多(因為在美國打了配偶給關起來),讓人覺得真是可恥。
你這就是說你打你2,3歲的兒子,你有施虐情結,那一定是因為你2,3歲的兒子有受虐情結?
你兒子是被迫挨打的,被打的LP/LG也是被迫的,稱著種被迫行為是有受虐情結,樓主真讓人無語!!!
1)您說的這個和目前的婚姻家暴有關嗎?
2)就單討論您說的這個裹小腳的文化現象,也應該有個施虐受虐的問題。而尋找這個施虐受虐(包括國人傳統上的“自虐”)的根源,不是有積極意義的嗎?
問題是現在一探討家暴的受虐情結(如果它存在的話),就有人說你是在為施虐者辯護,這不是片麵誤解嗎?
其一不該把打人歸給國男和文化情結,因為日本韓國。。。很多國家的LG大LP
其二也有LP打LG的,我們醫院的院長經常給他LP打得皮開肉出。
其三,有壓迫就有反抗,說不過就動手,反正家人舍不得報警,也是原因。
小偷和家暴都是普遍的孤立事件,無所謂文化情結,除非某個國家小偷特別的多,但中國家暴並不比任何國家多,中國家庭比任何國家都和睦,平均來說,因為中國已經陰盛陽衰了。打女人的男人已經是古稀之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