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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棄 “範 美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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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棄 “範 美 忠” 2008-06-17 08:40:36

轉自-虔謙的博客

之所以在名字前後冠以引號, 是因為 “範美忠” 在本文裏已經不是單純的指一個個人, 而是代表了某種價值觀, 審美觀和人生態度.

四川大地震, 在一片舍身救人的感人事跡的海洋裏, 也有另類表現, 別種聲音. 四川某中學教師範美忠震後一貼《那一刻地動山搖——“5•12”汶川地震親曆記》,迅速在傳媒上引起連環轟動反響和廣泛爭論.

原則上講, 我個人認為一切能把人們的思維引向多維思考而不是單向思考的觀點都有它積極的價值, 具體到範美忠的言論也是如此.他的言論裏不乏某些亮點, 光這一點就可以寫一篇文章. 不過範的言行, 我認為其消極的一麵大大超過它積極的一麵, 非常容易引起人們價值觀,道義水準以及人際關係的混亂, 下降和倒退. 因此非常有必要在一個較高的層麵上給予分析識別.

<<那一刻地動山搖 – “5.12”汶川地震親曆記>> 一文開宗明義就寫道:“我曾經為自己沒有出生在美國這樣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權的國家而痛不欲生!因為我大學畢業十幾年的痛苦與此有關,我所受的十七年糟糕教育與此有關。我無數次質問上帝:你為什麽給我一顆熱愛自由和真理的靈魂卻讓我出生在如此專製黑暗的中國?讓我遭受如許的折磨!”

稍後, 當記者問到: 也就是說,你在寫下那篇博客就想到會引起爭議?你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麽?
範回答:我最重要的目的是,刺破虛假的幻象,以極端方式暢揚真實的言說,申訴個人生命權、生存權的正當性。其次是我對道德綁架的反感。姚明、王石捐多少錢有他的自由,無論多少都是愛心的體現,不應該強加巨大的道德壓力,表演和攀比是違背初衷的。

我認為, 自由民主, 個人生命權, 生存權的正當性, 和範在地震中的言行根本是兩回事.

說一件遠的. 泰坦尼克號船主伊斯梅在海難的最後時刻, 見四周已經無人, 就自己上了救生船逃生. 這件事讓他終生內疚不安. 因為畢竟自己生還了,而成千旅客遇難了. 為了彌補他的 “欠疚” 他屢屢捐款, 行善. 後來在二次世界大戰中, 當英軍從敦克爾頓撤退時,他還冒險親自駕船前去接應營救. 據說有士兵一看是他, 立刻從船上跳了下去表示不屑.

再說一件近的. 我們公司在一次突發事件應付能力的訓練裏, 老板吩咐我們每個人說: 一旦有緊急事件發生, 照顧好你們自己, 設法立刻離開建築, 疏散到外麵.
“那你呢?” 我們問.
“我和另外三位部門主管會在裏麵檢查確保所有人都安全撤離了才離開.”

不是崇尚西方的自由精神嗎? 這就是了.


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還是都有, 範美忠混淆了個人權利和個人職責/社會道義, 並用個人權利來取代個人職責和社會道義.
我是一個老師, 在校園內教室裏我既是我同時也是一個老師. 一個老師意味著許多的責任和道德道義. 範文裏說他的學生都是十七八的人,應該知道自己保護自己了. 不對的. 十七八, 仍然未成年, 仍然是中學生. 危險之前, 成年人有責任義務和道義保護未成年人;老師有責任義務和道義保護他的學生. 請看範文的這一段:

這時我注意看,上我課的學生還沒有出來,又過了一會兒才見他們陸續來到操場裏,我奇怪地問他們:“你們怎麽不出來?”學生回答說:“我們一開始沒反應過來,隻看你一溜煙就跑得沒影了,等反應過來我們都嚇得躲到桌子下麵去了!等劇烈地震平息的時候我們才出來!老師,你怎麽不把我們帶出來才走啊?”

學生的問題本身就說明他們還是未成年的人, 各個方麵都沒有成年人成熟和健全, 他們需要他們老師的引導幫助和保護. 而他們的老師做了些什麽呢? 自己先逃跑.學生的問題同時也顯示了他們眼裏的道德是非觀; 他們挑戰範的言行和自我圓說. 範說先人後己和犧牲是一種選擇,但不是美德!不過在自我和他人的關係上,所有被人類集團稱讚並公認為美德的,都和關心他人有關. 範美忠聲稱自己有權利不受道德審判, 我認為他的言行從社會的職業的職責和道義上講, 是一種非, 也是一種醜.

道德和道義是什麽? 是人類曆史長期發展中形成的符合人類整體生存發展的行為規範, 價值觀和審美模式. 也是人間的一種默契和生存意識形態. 大人保護孩子, 老師保護學生它是一種天然的道義. 法律不規範它, 它也不受法律約束. 就是說, 大人不救孩子, 老師不保護學生, 法律不追究,但是社會可以在道德道義的範疇上予以追究. 這樣的人適不適合老師職務值得推敲,家長不會放心自己的孩子跟著這樣的老師. 同理,社會也有權利獎賞這方麵做得出色的老師.

範美忠在文章裏還寫道: “那一瞬間屋子晃動得如此厲害,我知道自己隻是本能反應而已,危機意識很強的我,每次有危險我的反應都比較快,也逃得比較快!不過,瞬間的本能抉擇卻可能反映了內在的自我與他人生命孰為重的權衡,後來我告訴對我感到一定失望的學生說:“我是一個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卻不是先人後己勇於犧牲自我的人!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隻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

試問誰沒有自我求生的本能?自我求生的本能動物都有. 可是對人來說, 自我求生本能它不是一個人的全部, 自我求生之外還有許多東西, 其中有作為人類整體一員的人的神聖職責.沒有這種職責感的人, 我有理由懷疑這樣的人就是對自己親生兒女也不一定會舍身去救的. 事實上範美忠後來在接受采訪時顯示了這一點:
記者:你跑時真的想起女兒了嗎?
範:沒有。那一瞬間,我沒想起學生,也沒想家人,那幾秒鍾的時間感覺很長。我什麽也沒想,其實是失去思維了。

我想, 一個人, 假如沒有神聖的職責感以及相互聯係著的愛和激情, 危險麵前的表現之一大概就是範所描述的: 失去思維, 僅存“本能”,盡管他的這本能也未必真實, 因為, 長者的本能應該是保護幼者, 不是嗎? 動物尚且如此. 要講人性, 這就是人性;人性和她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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