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俺們多倫多這嘎噠,華人圈子裏的家庭暴力事件時有發生。光是最近 3 、5 年,那種滅門的惡性暴力事件幾乎年年發生。去年和前年都發生過類似的男人凶殘地把妻子或者同居情人以及孩子全部殺死的事件。現在想起來都令俺感到恐怖異常、傷痛不已。不知道什麽原因導致那男人殘忍地痛下殺手、毫不留情,竟然連孩子都不放過!換了是老馿俺,就算那女人做了任何傷害俺的事,比如給俺戴個綠帽子、或者是把尿放到俺的飯裏,俺都不忍心哪怕去碰她一個指頭,更不用說打她、罵她了,哪裏還敢想到要把人家活生生地弄死!人,如果不合適生活在一起了,就好合好散,何至於奪取人家的性命呢?
俺們這嘎噠也發生過不想要已經生下來的女嬰、殘忍地把這孩子拋棄在零下幾十度的停車場裏的事件。要不是被好心的人及時發現,這可憐的孩子早已經變成了一塊冰嘎噠了。這種人歧視女性已經到了不可理喻的程度,實在是可惡至極!願上帝懲罰他們!還有一位媽媽,把自己四歲的弱智女兒放在洗澡盆子裏活活地給噙死了,實在是太狠毒了!連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都不顧了。不過也是啊!若幹年以後,看到人家的孩子長大了,當醫生的當醫生、當律師的當律師,可是自己含辛茹苦養大的孩子卻是一個呆子,換了是誰,心裏都不能平衡啊!盡管如此,殺人也是不能原諒的啊!
不過在美國和加拿大,打擊家庭暴力犯罪的措施還是非常得力的。在加拿大這嘎噠,你如果正在經曆家庭暴力,隻要撥打 911 ,甚至都不用留言,十分鍾之內,警察就會出現在你的家裏。這嘎噠還有一個兒童保護中心,任何人隻要隨便打一個電話,他們就會立即來人把有潛在危險的孩子保護起來。所以這嘎噠的大人都不敢惹他們的孩子——怕兒童保護中心。
俺老馿曾經兩次遭遇過兒童保護中心的無微不至的關照,現在想起來,這心坎子裏頭還覺得發毛啊!在這裏跟大家說說其中的一件,讓你們長長見識。大概是在五年前,俺那當時 8 歲的女兒的老師要求學生跟家長談談要買滑冰鞋的事兒,俺那腦袋從不思考、嘴巴子從不把門兒的女兒順口就胡說一句:“我不說,我爸爸會打我···”。這老師連一分鍾都沒有停頓,連最起碼的調查都沒做,立馬就給兒童保護中心打了電話。這兒童保護中心的動作也特別的迅速,半個小時以後就來人到了學校,一個小時以後就到了俺家。正趕上那天是俺們華人的春節,俺老馿在家休息。這來人沒完沒了地按那門鈴,俺還以為外邊著火了呢!俺趕緊下樓打開門,還沒等俺說上一句話,門口那個長得不男不女、相貌十分凶惡的混血女人,立馬粗野地朝著俺大叫:“快讓我進去看看你的孩子!不然我立即喊警察來,把你們統統抓走!” 俺當時雖然是一頭霧水,但是大過節的,碰上一個女人莫名其妙地前來上門耍潑,所以氣不打一處來,立馬也火了起來,很凶地讓她滾開,否則也要喊警察了!那女人二話沒說,隨即撥了 911 。那警察好像是從天上掉下來似的,沒幾分鍾就來了。經過與那女人的交談,這個很有禮貌的警察告訴俺:孩子的學校懷疑俺的家庭有暴力傾向,報告了兒童保護中心。現在兒童保護中心來人,屬於正常工作,俺必須得服從。奶奶的!這是從何說起呢?俺那個淘氣的女兒,俺可是出來連一個指頭都沒有碰過——疼還疼不過來呢!不做虧心事、不怕馿叫門,查就查吧!
那女人把俺女兒的衣服扒光,然後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檢查了起來,就連腦瓜門子、太陽穴子、眼珠子、舌頭根子、耳朵眼子、手指甲子、腳趾縫子、肚臍眼子,都仔仔細細地檢查了個遍。甚至連屁股門子、還有那小便的地方(當然是在茅房裏頭啦!)都徹底地檢查了一遍···這兩個人在俺的房子裏頭折騰了沒有 4 個小時、也有 5 個小時。最後天快黑時,總算是走人了。俺的親娘祖奶奶!三天以後,俺和俺的老婆大人分別受到了一份兒童保護中心起訴俺的訴訟狀。那厚厚的文件比起俺當年的學士論文和碩士論文加起來還厚。裏邊的罪狀比起當年林副主席叛逃蒙古時的罪狀還要多。要是都屬實的話,俺大概也得像明朝的袁崇煥一樣,被拉到街上一刀一刀地剜心割肉了。俺都活到土埋心坎子了,從來還沒有經曆過上法庭這等子事兒。這來到加拿大總算是給攤上了。那日期都定好了,不去可是不行的。這其實也是加拿大經驗來著。無論你是從哪嘎噠來的移民,你要想來加拿大工作,沒有加拿大經驗,人家是不會要你的。俺的一個朋友在國內時是一個教授來著,到這嘎噠也就想暫時謀一個掃茅房的工作,因為沒有加拿大經驗,人家就是不要他。另一個朋友原來是一家商店的老總來著,剛剛落地加拿大的時候,跑到唐人街的雜貨店裏謀求一個殺魚、摘菜的活兒幹幹也被拒絕了,理由也是沒有加拿大經驗。跑題了,言歸正傳。
俺和老婆大人第一次上庭時,在那嘎噠等了大概有 4 個小時。後來書記員告訴俺們:法官大人今個不能來了,因為他的老婆大人突然跟一個野漢子跑了,他去找老婆大人去了。於是法庭見麵被延了期。到了第二次上庭的時候,也在那嘎噠等了 3 - 4 個小時,後來也是書記員告訴俺們:法官大人今個又不能來了。大概是昨晚睡覺著涼了,早晨起來一個勁兒地拉稀···於是俺們的法庭見麵又被延期了!他奶奶的!就這樣,折騰來、折騰去的,也不知道是第五次、還是第六次,才見到法官大人。當時有一個腦袋瓜子長得像醬塊子、長了一口大暴牙的香港人給俺們當翻譯(以為翻譯得專業啦)。這家夥由於門牙往外支得太厲害,他那像棉褲腰一樣厚的嘴唇子合不攏,說出來的話俺倒是沒咋聽明白,就是感覺鼓風機在吹風。那強勁的暖風,夾雜著他那吐沫星子,把俺老馿的脖頸子弄得濕了一大片!他在跟法官翻譯英文時,俺倒是沒聽到他在講些什麽,隻見那法官一邊翻著白眼珠子,一邊不斷地用一塊破布往臉上擦著,末了還得讓俺用英文再講一遍俺的陳述。我靠!
法官大人是一位仁慈的人,他把俺們這個案子按照人民內部矛盾來處理,俺和老婆大人屬於‘可以再教育好的父母’,小孩子就不給奪走——歸領養家庭了(你別以為俺老馿輕描淡寫地說了這一句話,就隻是隨便忽悠一下。告訴你吧:在俺們加拿大這嘎噠,這小孩子被兒童保護中心給奪走、送給領養家庭的案子多得是!這裏邊的血淚可以用湖來裝,大家如果感興趣,明個俺另寫一文,專門寫兒童保護中心的事兒,你們要是哭瞎了眼睛,俺可不負責!)。俺但是聽到這個消息時,激動得一把就把法官大人從椅子上扯了下來。要不是兩個保衛及時趕來,那法官大人早就被俺給摁到地上了!不過也別高興得太早,孩子是歸俺們了,可是法庭指定俺們必須要接受兒童保護中心分派專人不定期地到俺們家檢查或者說探訪。還要完成他們指定的一係列的測試,像什麽心理醫生的測試,精神病醫生的測試,牙科醫生的測試,眼科醫生的測試,喉科醫生的測試,骨科醫生的測試,腸子科醫生的測試,肛門科醫生的測試,等等。至於什麽時候了解這個案子,完全取決於俺們和兒童保護中心的合作誠意而定。
這個兒童保護中心的探訪從法庭判決的第二天開始算起,到案子最終撤銷,一共用了 2 年另兩個月的時間,比起當年紅軍爬雪山、過草地兩倍的時間還長。說是不定期的探訪,實際上是每周至少兩天、最多三天的定期探訪,每次從晚上 6 點鍾到 9 點半。有時候到了 10 點半,這人還沒走哪!在這長達 2 年另 2 個月的時間裏,來探訪的人像走馬燈似的也不知道換了有多少個。從穿著長袍、圍著長圍巾、講著滿口古蘭經的中東人,到腦袋瓜子禿得像探照燈、鼻子和眼皮子上都掛著耳環的意大利人,到腦瓜子上戴一頂墊鍋的墊子(不明白為什麽他們把墊鍋用的墊子弄到腦袋瓜子上)、臉上留滿了張飛胡子的印度人,到這皮膚黑得像是從墨缸裏撈出來的、嘴唇子比俺的馿掌還厚的南非人,到毫無幽默感可言、囉裏囉嗦的香港人,到身子比猴子還瘦小、說起話來像鴿子叫一樣的越南人···至於探訪的內容,俺都不大記得了。大概就是些像克林頓的性功能啦,小布什什麽時候下地獄啦,豬和馿的區別啦,同性戀的原理啦,人獸交配的實戰技巧啦,兒童的更年期衛生啦,老年人的青春期心理研究啦,宋祖德傳啦, 2020 年星球大戰計劃啦,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探訪一開始,為了尊重客人起見,俺們一家人都像呆子似的圍坐了一圈兒,聽著探訪者的精彩講演。可是俺老馿工作了一天,晚上回來,又餓又累,還有很多雜七雜八的事兒要做,像什麽吃飯啦、洗澡啦、上茅房啦、聽歌啦、勾搭情人啦,等等,要是一直坐在那嘎噠聽客人的講演,好多別的事情都幹不成了。再說了,這天長日久的,俺的身體也實在是受不了。經常那兒童保護中心的人正在興致勃勃地講著什麽呢,俺老馿早已進入夢鄉跟俺的小琪妹妹幽會去了,伴隨著俺的像打雷一樣的鼾聲和滿大襟子的哈喇子,那客人的講演就更顯得生動和有味道。後來家裏的其它人也實在受不了啦,大家就研究著想個法子讓客人閉嘴。俺的老婆大人是搞醫的,她於是弄了一點兒添加劑在客人的茶杯子裏,那人喝了,大概過了一代煙的功夫,也像死豬一樣,躺在沙發上睡著了。可是經常的結果是,那客人一睡就睡到了第二天的天光大亮。大概是人家有了警惕性,後來這探訪者說啥也不喝俺家的茶了,隻喝沒有被打開過的、瓶裝的礦泉水。這可怎麽辦?總不能一家人一直就這麽陪下去吧?後來,俺跟這探訪者達成了妥協:隻指派一個人陪伴,而不是整個一家人。俺太太指派了她媽媽——俺的嶽母大人,一位連一個英文字母都不會的老太太,來陪伴這探訪者。俺把電視放到沙發中間,播放一部好看的電視劇,再給老太太弄一個耳塞子。她老人家隻要坐在沙發上,眼珠子盯著電視看,腦袋瓜子時不時地來個雞叨米,嘴巴子一個勁兒得叨咕著:“鴨鴨鴨,豬尾巴。” 就行了。反正那個探訪者也不知道。老太太的這套把戲大概沒過多久就被戳穿了。兒童保護中心最後使用了美人計的殺手鐧——換了一個叫艾米的、非常美麗的探訪者。這大概是想引誘俺小平子陷入情網。這個老家是廣東順德的香蕉女孩兒,不但活潑開朗、而且特別能調情,經常用她那濕漉漉的小手摸摸俺的後脖頸子,還用她那軟軟的小腳踹俺的馿屁股,搞得俺渾身的骨頭都酥掉了。能夠坐下來聽艾米講演,是俺一天最快樂的時光了。聞著她身上特殊的氣味兒,看著她那雙勾魂的眼睛,俺的心揪起來了,俺的褲襠也支起來了···在艾米的忘我的努力下和俺的熱情配合下,兒童保護中心的探訪任務終於在經曆了 2 年另兩個月以後,提前完成了。如果沒有艾米,俺這一家子人還不知道馿年貓月才能從水深火熱中被解放出來。真是感謝艾米!
當時法官大人宣布判決時,下麵的觀眾個個都說俺們祖墳燒高香了——太幸運了!一般大多數的情況下,這孩子就被判給了兒童保護中心,兒童保護中心則把孩子們送到領養家庭去了。孩子們到了領養家庭是個什麽情況呢?俺聽了不少加拿大人的哭述,也讀了這方麵的不少報道,基本上是有的孩子病死了,有的失蹤了,有的給虐待瘋了,有的自殘了。(你的孩子,送到陌生人家去養,你還能指望怎麽樣?)至於孩子的撫養費由誰來出?當然是你啦!是你的孩子,你指望誰來出啊?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的境況也好不到哪嘎噠去,有的上吊了,有的抹脖子了,有的兩口子離婚了,有的瘋了···
俺還記得去年戲匣子裏報道了這樣一樁子事兒:一對兒加拿大夫妻因為管教孩子,也是被學校知道了,報告了兒童保護中心,兒童保護中心也把他們告上了法庭,法庭把孩子判給了領養家庭。孩子的父母暗地裏進行了調查,發現火災在那嘎噠手虐待、還吃不飽飯,很可憐。這對兒父母於是就趁人不注意時,把孩子給偷了出來。他們於是帶著孩子開始了漫長的逃亡之路。也不知道過了多少年,由於線人的告密和警察的沒完沒了的追捕,最後終於在北邊的一個小鎮裏頭逮捕了他們。孩子還是還給了領養家庭,可憐的父母最後被關進了監獄。
是呀,樓主老驢已經被你們搞得生病啦,你們別在人家底盤拉石拉鳥了,,,
再寫下去LZ會不高興的,那你去看你摸不著的魯迅,中國文學名家的書.孔子,孟子等等...或者你開博,讓我見識一下你的才...
謝盛友,潤濤閻之流的文章, 我看了一些, 這兩人可能對共產黨極度不滿, 寫的文章對中國極盡挖苦諷刺, 經常盯著幾十年前的老帳不放, 心胸太窄, 屬於文筆可以, 但檔次不高. 就象台灣那些政客, 看著咋咋乎乎, 實際沒什麽政治部水準.
花間派可不是貶低人, 玩小資也是一種情調, 就象說誰骨感, 也不是貶低.
你不愛看,不要貶低人家,那看看你認為有水準的:謝盛友,潤濤閻
您看, 我都不會動腦子, 也能在加拿大上個不錯的大學的研究生, 還有獎學金, 可想而知這的教育水平了.
我查著了, 她有個人博客, 我看了一下標題, 好象基本是兒女情長, 家長裏短, 無病呻吟之類的, 可歸於花間派. 此類文章, 我沒興趣.
自己動腦子去看,怪不得考不上研.
原來蜜瓜是個女的, 和我的估計一樣. 她都寫了什麽文章? 在哪?
看看她寫的文章!
難道蜜瓜很有名嗎? 能說說此人什麽的幹活?
我不能同你握手,我是蜜瓜的“粉絲”,冒犯她感覺很抱歉了。
握手啊, 同誌. 你是明事理,講道理的人. 我可以以親身體會告訴你, 在北美中國人能擁有的人權, 還沒有在國內多. 很多人活的小心翼翼, 很不自信, 生怕一不小心觸犯什麽法律. 碰到倒黴事也經常不敢抗爭, 維護自己的權益, 他們活的太被動了, 就這樣一來還拚命說西方的好. 或以找國內的缺點來彌補心中的不平衡.
我還可以告訴你, 加拿大的教育水平並不高, 我在國內考研沒考上, 分數差太多, 在加拿大卻輕鬆的上研究生, 拿獎學金. 我之所以留在北美, 是因為國內精英太多, 我這點水平對付當地白人還行, 回國就差了.
加拿大在很多方麵比國內差, 當然空氣和自然環境是比國內好.
蜜瓜:我看了你和wcnmhwl的argue, 沒忍住,冒一下.
我一直在國內,感覺你把西方成熟上百年的法律法規和中國剛剛開始改革幾十年的製度在比較.中國目前是有好多缺陷,是有很多孫類死亡,是有很多貪官,可你們得看見中國正努力的在改,中國的媒體在逐步開放,如果不是這些改進,那些負麵的消息你們也無從得知.
中國目前對養老製度,醫療進行改革,不出幾年就可以,不論你在哪裏工作,都能把你所交的一切費用帶回你的養老基地,全國大的城市正在進行聯網,現在大的部分企業對零時工轉正一視同仁,不管你是本地人也好,你是農民工也好,誰表現好就轉正誰,幫他們交4金,將來也可以轉回老家.這些都是中國在進步的地方,你們怎麽看不見呢?
就你們這些才子,如果在中國發展,你們現在所得到的一切,可能在國內會得到的更多,房子,車子,每年到處旅遊.
我得承認國外的教育比國內好,其他我看不出比國內好什麽?
如果國內不存在你們看見的缺陷,那麽中國在這世上會成為老大的.
你們可能會說你沒在國外生活過,你不懂,可是我周圍有很多在國外生活了20年以上的親人.
我感覺你們這些生活在北美的同學,如果有人說國內好,就會群起而攻之,其實沒有必要,大家應該幫助祖國成長.你們說呢?
"新東方老羅同誌也被抓過".
您錯了, 新東方老羅沒有被抓過, 他隻是被查過. 他在夜裏兩點出門溜彎, 被負責的警察查問了一下, 他沒有暫住證, 也沒有被抓走.
他在新東方拚命說中國政府的不好, 政府也沒把他怎麽著, 中國政府已經很開明了. 除非是有預謀, 有係統的想推翻政府, 一般人怎麽罵, 都沒事.
看看, 您淨美化西方了. 中國的自我修正機製力度更大, 都把不合理的製度取消了, 也沒見你說什麽好話. 而且中國在不斷的出台更好的製度, 可惜您都看不到.
能讓您認識到兒童保護製度的不合理之處, 我很高興.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員, 我們可以向議員什麽的表達我門的訴求, 他們是幹這個的. 我們不抗爭, 那些議員不會主動幫我們的.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這道理中外通用.
那你牽頭吧,拿出個合理的法案,偶附簽。
關於收養家庭兒童死亡的報告, 你去ROLIA上找, 我當時去看過, 要不我怎麽這麽不滿, 我又沒有孩子被奪走. 但我不能事不關己, 高高掛起. 維護華人的權益, 我是位卑未敢忘國憂.
我說的抗爭不是被動的想兒童保護中心的人解釋, 向法官陳述, 請律師辯護, 這遠遠不夠, 要想政府, 議員施壓, 抗議兒童保護中心濫用職權, 要求改進這製度, 減少冤案的發生, 等等.
如果孫的死隻是一個偶然,怎麽會終結一個“法規”?
對於那個收養家庭兒童死亡的報告,偶沒看過,不能做出評價。麻煩你給偶個原文鏈接,最好是英文的原文鏈接,偶看了以後再回複你。
這裏麵還涉及到一個問題:這些兒童的原生家庭是什麽家庭?收入水準,有無犯罪或者吸毒史,本地家庭還是移民家庭。什麽原因造成的死亡?寄養家庭是什麽家庭?
隻要充分了解這些情況之後,才能做出評價。
另外,這個調查是誰做出的?大學研究機構還是政府資助的基金如平權會之類的組織?這樣的調查報告出台並發表,本身就說明了民主社會製度內的自我修正機製。你可以說這個製度不合理,但是更好的製度出來之前,隻能執行這個製度。
我不知道你是那年畢業的, 還"當局對於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生都很客氣". 還大學生現在都慘到什麽程度了, 我父母家的保姆包吃住一月還1千5, 比大多數大學畢業生的工資高, 那些畢業生還要自己負擔食宿.
是的, 孫誌剛被抓了並且被打死了. 您能不能再舉出幾個例子, 有100個例子嗎? 我可以告訴你, 僅僅在2007年一年, 僅僅在安省, 那些被兒童保護機構奪走的孩子就有97人死亡. 考慮到人口基數, 這死亡比率應該比死與收容保護製度的人高多了吧?
您對此有何評價? 謝謝.
不抗爭?不抗爭當事人怎麽保住孩子的?西方的法理,無論是警察也好,兒童保護組織也好,都沒有權力給你定罪,能給你定罪的隻有法官和陪審團。
在這邊,至少你還可以出庭或者找律師出庭為你辯護,在中國,某些事情出來,你都不知道該找誰去說理。
同學,讓我再告訴你一句——自從八九之後,當局對於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生都很客氣,什麽原因不用我來告訴你吧?大學生是沒什麽了不起,但是大學生的同學網絡會讓一些不那麽名正言順,不那麽合法的事情以最快的速度曝光並引起社會的“不和諧”。
你沒被抓那是你幸運。孫誌剛被抓了並且被打死了,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新東方老羅同誌也被抓過。
如果你仔細讀了剛才我給你的鏈接,你就會發現收容死亡事件並不罕見,隻不過外界不知道罷了。因為孫誌剛是個大學生,他有他的同學為他通過網絡鳴冤,這事情才會被炒得這麽大,終結了一個不人道的法律。
說實話,您的帖子一點也看不出你有“豐富的經曆”,很多言論處處透著無知。
加拿大華人的人頭稅事件你應該知道一點吧. 那時經過幾代華人的抗爭才取得的成果, 完善的加拿大法律怎麽不主動糾正啊?
所以對樓樓說的兒童保護製度的不合理的地方, 我們不抗爭, 那麽機構就欺負你沒商量.
每年那麽多畢業生到各地包括廣州找工作, 有幾個被抓了? 我也四處找過工作, 沒警察查我. 你以為大學生有什麽了不起嗎? 很高貴嗎? 警察若不起嗎? 孫誌剛事件是因為有人死了, 因為收容而死的事情以前很罕見, 並不因為他是大學生.
如我在國內的經曆應該比一般人豐富, 所以我看問題比較客觀理性.
如果我是在機關工作, 怎麽會有能力在北美做高技術的工作?
我在國內的經曆應該比一般人豐富.
同學,是你一直在為這個死亡的製度辯護,喊冤,甚至顛倒黑白。收容製度在以前就不合適,不人道,不符合憲法精神,隻不過以前的矛盾沒有這麽激烈,沒有表現出來罷了。
你說警察為什麽不去新東方抓人?很簡單,警察也知道誰能惹,誰不能惹。如果死去的孫誌剛不是大學畢業生,隻是個普通的民工,能有這麽大的社會反響嗎?恐怕這些民工連網絡的門都找不到,何來替自己的兄弟喊冤一說?
因為孫誌剛是個大學畢業生,所以他的死才終結了一個沒有人性的所謂“法規”。
另外,您說您在加拿大生存必須有社保卡是吧?在加拿大,隻要是永久居民和公民,無論是餐館端盤子的,還是在鄉下種地的,還是在街頭的流浪漢,都可以有一張社保卡,在中國呢?廣大的農業戶口的公民有嗎?
在加拿大,你在多倫多失去了工作,可以到蒙特利爾投親靠友去找工作,找到了可以接著交你的養老金,退休後可享受連續的退休金,在中國,你可以嗎?你的戶口在某個中小城市,到廣州這樣的大城市去找工作,工作找到之前你沒有辦法辦暫住證,你在街上像孫誌剛一樣走著,忽然“幸運”地被警察抓住了,關收容所了,被打了,被罰掉一筆錢然後送回家鄉了,你會覺得這個製度曾經“有積極意義”嗎?
您老兄出國前是不是隻在一個地方幹過,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吧?
我說了很多次了, 收容製度在以前一定曆史時期是可以的, 現在不適合了, 所以取消了. 我是肯定它在特定時期的作用.
"中國的收容條例,警察在街上抓人,沒有暫住證即可收容".
那警察怎麽不去新東方學校抓人? 那的學員基本沒暫住證.
孫是被警察抓走的,這一點不可否認。
你在街上行走需要帶ID,否則警察有權逮捕你?然後給你定罪,把你遣返回哪裏?拜托你給偶找個案例,不要信口亂說。當然你開車需要駕駛,無照駕駛導致的車禍你可能被控二級謀殺。
我們說說法理吧。
家庭暴力,警察帶走涉嫌施暴的一方,是做為犯罪嫌疑人帶走的。警察不能給嫌疑人定罪,警察隻是作為公訴方起訴嫌疑人,定罪與否,實施怎樣的刑罰由法官做出。
中國的收容條例,警察在街上抓人,沒有暫住證即可收容,關押,讓被收容者交錢,遣返,不需要起訴,不需要法官判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隻因為這位公民沒有本地暫住證就要受到懲罰。
這兩者能相提並論嗎?連中國政府都覺得這個所謂的“法規”不人道,不符合憲法精神而廢除了,你卻在這裏為它叫好,擊鼓鳴冤,不可笑嗎?
"那麽請你說說被活活打死的孫誌剛同學有什麽問題?什麽叫有問題?沒有暫住證就是有問題?你在加拿大辦過暫住證嗎?"
孫誌剛是被其他被收容人員打死的,不是警察. 他的死暴露了收容製度的很多管理問題, 所以被取消了.
我在加拿大必須辦理社保卡, 我出門必須攜帶ID, 這些相當與介紹信或暫住證, 起著管理作用. 沒有帶ID, 旅館住不了, 很多東西都沒法買.
在一些地方, 隨身攜帶證明是法規, 不是正式法律, 可具有法律效力.
憲法規定的自由不是隨心所欲, 是有一定條件的, 這些條件隨年代不同而有所變化.
現在中國的很多地方已經給農民辦理養老金了, 還有醫療保險, 這些進步您為什麽看不見呢?
中國的問題很多, 但是前進中的問題, 而且在不斷克服. 您淨盯著那些不好的地方了.
我正因為移民, 親身體驗兩種社會, 才更深刻的體會到中國的好和光明前途.
這種事情討論過非常多次了,你才看了一個, 下結論太草率, 多看看.
第一,那麽請你說說被活活打死的孫誌剛同學有什麽問題?什麽叫有問題?沒有暫住證就是有問題?你在加拿大辦過暫住證嗎?
第二,憲法裏公民的自由權利從來沒有變過。
第三,嗬嗬,你老人家有沒有在有農民工的工廠裏工作過?明白告訴你,他們做到退休的年紀,是無法享受養老金的,因為他們沒有城市戶口,所以沒有養老保險帳戶。
偶在國內的時候,親自給單位裏的民工辦過暫住證。說實話,除了給本地財政貢獻一筆錢以外,實在看不出這個製度有什麽好處。
第四,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要求公民隨身攜帶證件。而且,很多被收容的公民,他們有身份證。偶給你的鏈接上很明白地寫著這些。
同學,真佩服你,您年紀也不小了,對中國的基本國情缺乏起碼的了解,對西方的法律缺乏起碼的了解,也在這裏信口開河。
嗬嗬,您昨天提到的數據來源找到了沒有?如果您拿不出什麽有說服力的東西來,還是別在這裏越說漏洞越多了。
說真的,您移民絕對是個錯誤。您應該回國在中宣部就職,這樣就可以閉著眼昧著良心亂說話了。
那國內的法規讓你隨身攜帶證明, 怎麽就成了侵犯人權了呢? 你能遵守香港的法律, 為什麽不能遵守國內的? 要求還差不多, 都是要求帶證件.
"五、那個見鬼的暫住證製體現了什麽法律精神?中國公民在自己的非戶口所在地工作,要按照法律向當地繳稅,卻享受不到當地的福利以及退休金,"
這就體現您不了解情況了, 正規單位都會交四金或五金的, 其中就包括了退休金.
"一、你提到新東方,那麽去找找新東方的老羅同誌的曝笑演講——他說他就是為了自由遷徙才上新東方考出國的。"
那麽老羅從東北去北京怎麽沒有被收容呢?
"二、既然你這麽為收容製度唱讚歌,為什麽中國政府還要取消這種製度?這種製度本身就違反人權違反憲法。"
我說了收容製度有很多問題, 不適合現在社會了, 所以政府與時倨進取消了, 但不能否認其在一定曆史時期的積極作用. 中國的憲法也修改了好幾次.
"三、走在大街上,根據一個人的衣著就可以判斷一個人有罪無罪?至少國外的警察要接到別人的報警電話才上門抓人吧?這裏麵誰更文明誰更合理您看不見?"
專業警察能感覺到某人不對勁, 會查, 經常查出那人確實有問題. 不是根據衣服. 這種主動的方式能預防一些犯罪.當然警察素質有高有低.
“後來張告訴妻子,那天晚上他出去吃宵夜,買了個麵包正坐在台階上啃時,被巡警叫住了。當時張莫名所以,他懷疑是因為自己把腿擱在台階上,才引起了警察的注意。
警察要他出示證件。張明君身上帶有身份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和工作牌,但他沒帶暫住證,他告訴警察,暫住證是廠裏辦的,被扣在廠裏。
由於沒有廣州市的暫住證,他仍然被收容了。”
http://news./c/2004-10-02/21064483834.shtml
關於孫誌剛案牽扯出來的各種黑幕。
孫誌剛是在街上走著被警察收容的。
還有,老兄,昨天你說的網站去看了一下,一進法律論壇就見貼子吊在頂上,人家貼主倒是很心平氣和地吸取了教訓,說遇事要冷靜,解決問題而不是激化矛盾,倒是下麵那些吃飽了撐的跟貼人在不斷地鼓動人家離婚。
可見警察倒沒咋地,下麵跟貼的那些人都欠被警察教育一番。
人家貼主通過教育已經搞清楚了,警察的職責就是預防悲劇的發生和可能的悲劇的發生,哪怕隻有一分的可能。
香港的身份證製度是對付偷渡者的,不是對付香港市民的,這一點你要搞清楚。
中國的收容製度是針對中國公民的,隻不過這些中國公民在某些眼裏是二等公民,不具備公民尊嚴,可以隨意踐踏。
一、你提到新東方,那麽去找找新東方的老羅同誌的曝笑演講——他說他就是為了自由遷徙才上新東方考出國的。
二、既然你這麽為收容製度唱讚歌,為什麽中國政府還要取消這種製度?這種製度本身就違反人權違反憲法。
三、走在大街上,根據一個人的衣著就可以判斷一個人有罪無罪?至少國外的警察要接到別人的報警電話才上門抓人吧?這裏麵誰更文明誰更合理您看不見?
四、香港的證件製度是香港的法律規定的,要求上街的人都要隨身帶證件(這個蜜瓜去香港旅遊的時候,導遊再三強調),為的是抓獲遣返偷渡者。中國的哪條法律規定公民上街要帶證件?中國那些被遣返的人犯了什麽罪?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行走在中華人名共和國的土地上,就因為沒有本地戶口,就要被關起來,被強迫勞動賺取路費然後被遣返?這是什麽道理?
五、那個見鬼的暫住證製體現了什麽法律精神?中國公民在自己的非戶口所在地工作,要按照法律向當地繳稅,卻享受不到當地的福利以及退休金,請問這在哪個“為人民服務”的國家能找到相同的另外一個國度?大約隻有北韓吧?
得,您別說了,中國這麽好,西方差得要命,可是您目前在西方,不在中國“為人民服務”。
香港的警察一樣查證件, 我就見過好幾次. 很多人沒帶證件, 一樣被羈押, 遣返. 香港可是用西方法律的喲.
"其實你也隻是公民一個。今天你不為其他公民說話,為這種無理無法的製度辯護,明天自己撞上也是活該。"
這話非常好, 我就是因此而發這麽多帖子的. 那些兒童保護中心的人, 小題大做, 沒事找事, 無理無法的把孩子從父母身邊奪走, 對他們來說是一項收入. 我看到很多中國父母逆來順受, 很痛心, 才鼓勵大家和不合理的製度抗爭.
我去過北京很多次, 長的有一兩個月, 從未有警察查暫住證. 我在新東方學習的時候, 那麽多同學沒人辦暫住證, 也沒警察查. 新東方每年培訓幾十萬外地來京學習人員, 沒人被收容. 那些警察為什麽不去學校查呢? 一查一個準, 一查一大群人, 而且收入也會很可觀.
那些警察有自己的判斷標準, 一般是看你形跡可疑, 可能有問題才查.
孫誌剛不是警察抓的, 是聯防隊員抓的, 那些人和兒童保護中心的人一樣, 很多素質很低. 就這樣, 中國政府還是取消了收容製度.
很多被收容的人就是小偷, 逃犯, 他們形跡可疑, 沒有合法證明, 先被收容. 在甄別時經常發現他們是小偷, 逃犯. 下麵就是你說的"收審,然後判刑". 在當初, 收容製度能夠淨化社會, 預防了很多危險和犯罪, 對人民起保護作用.
估計你是所謂的小留, 對祖國的事情和曆史沒興趣, 盲目的跟著西方的宣傳,對祖國前進中的一些問題大驚小怪, 看不到共產黨不斷地在糾正以往的錯誤, 看不到中國社會的巨大進步. 我沒有冤枉你吧.
你似乎是在盲目的為西方叫好, 不待見自己的祖國, 沒有意識到中國變的越來越好, 中國在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我是比較了中西訪之後, 還是不得不說, 共產黨是偉大光榮的黨, 走社會主義是對的.
你去看看收容製度的文件, 其目的神聖得一踏糊塗, 不亞與兒童保護製度. 隻是後來執行時出了太多問題.
我本來還想說收容的還有遊手好閑的, 有曆史問題的人等等. 當時的社會, 每個人都有定位, 工人學生農民軍人等等, 這些人在出門時不會被收容.
持介紹信出門是因為當時沒有身份證, 需要一個機構證明你. 你在加拿大不也需要時時帶著駕照嗎? 你出門旅遊住旅館時不也得出示駕照嗎? 這相當與當年的介紹信.
能說出“收容製度在曆史上曾起過重要的積極的作用”的人,估計三十五都不止了,嗬嗬。
問題很嚴重!!!
他不是什麽老兄,不可能過二十五歲。如果我猜錯了,那他問題有點嚴重哦, 嗬嗬。
嗬嗬,據說他這不叫“歧視”。
小偷逃犯不是收容製度了,那是收審,然後判刑。這老兄整個一個概念不清楚。
你把自己也看的太高了吧。其實你也隻是公民一個。今天你不為其他公民說話,為這種無理無法的製度辯護,明天自己撞上也是活該。
嗬嗬,你在西方需要持單位介紹信出門嗎?
以前在北京好像外地人居住超過幾個星期就要辦暫住證,沒有的話被查到當場要帶走的。這是地方政府一項很大的收入。現在不知道有沒有變化,當然你穿得好,住得好,碰到的機會就少一點,警察也是狗眼看人低,樓下不要忘了孫誌剛事件是怎麽發生的。
中國社會還有很多事你需要了解。 一個住在城裏,隻在自己熟悉的圈子生活的人是很難了解這個暫住證的情況的,孫誌剛的事情發生之前我也對此不了解,弱勢群體離我們太遠,或是說我們對他們不夠關心。如果孫誌剛不是大學生又會怎麽樣呢?想想吧。
偶說過,你要舉數字,就把兩個數字都舉出來,並列出數字來源,否則沒有說服力。
最好是英文原版的。
還有,語言問題,和現場的狀態問題。如果你家裏一地的碎盤子,跟警察說沒有暴力,警察相信才見鬼。
這跟歧視毫無關係。
宜將剩勇追窮寇. 我在之前的回複中已經說了, 家庭911出警的逮捕率是10%到15%. 反對中國家庭, 逮捕率真是太高了, 讓人無法不說警察濫用權力, 或高歧視.
在收容製度的初期, 正常的合法居民可以持單位, 學校或街道的介紹信出門, 他們有流動的權利. 收容的絕大部分是流串的小偷, 逃犯之類的社會渣滓, 對他們的收容是為了更好的保護人民的正常生活. 隻是後來這製度被濫用了, 和加拿大的兒童保護製度一樣, 被濫用了.
暈,,偶讓你拿數據,你又扯上流浪漢了。偶隻知道,在多倫多市中心,downtown, uptown,每天N多的流浪漢都無害地睡在街頭,沒看見警察找他們的麻煩,倒是看見不時地有社會工作者跟他們聊天。
偶沒讀過那篇小說。但是小說的定義是FICTION。別忘了,它可能來源於生活,高於生活,也可能不來源於生活,隻是作者用來表達一種理念。
卡夫卡的《變形記》讀過沒有,如果讀了,您可千萬別真的認為哪天一個不期然,人類會變成蟲子。
得,今天討論到這裏吧。你不斷地偷換概念,已經沒辦法說下去了。
嗬嗬。
你那麽喜歡西方, 那一定看過"警察和讚美詩"吧? 那裏麵的流浪漢正在聽教堂聖歌, 沒在幹壞事, 於是警察就照章辦事把他抓了, 接著法官判他3個月. 這和中國的收容製度難道不是很有共同點嗎? 小說是來源於真實生活的.
對,收容製度是戶籍製度的副產品,在曆史上為維護人口的“非流動性”,為社會的“和諧”與“好看”曾起過重要的積極的作用。
至於它對於人權的損害,算什麽?中國人口那麽多,人權算個P。
有多麽低啊?給個官方數字?說明一下你這個數字是怎麽來的?華人的逮捕率有多少,數字是擇怎麽來的?
偶隻知道,本地西方人,尤其是受教育程度高的人不會輕易地犯家庭暴力這種低級錯誤,不是說他們人格多少高尚,多麽有文明素質,是因為他們從小就明白這衝錯誤的代價是多麽巨大。
相反看看中國的家庭暴力發生率,大學畢業,甚至碩士博士學曆的人占了很大的比例。
http://www.chinanews.com.cn/jk/lxxt/news/2009/02-12/1561133.shtml
收容製度在曆史上曾起過重要的積極的作用, 隻是隨著時間的推移, 已經嚴重不適合了, 所以政府果斷取消.
那麽, 為什麽對本地人家庭打的911電話, 警察來後的逮捕率怎麽那麽低呢? 那些警察怎麽不找章辦事呢?
很好,你承認那是“老婆一氣之下誇大其詞”,那麽就去找那些誇大其辭的老婆算賬去。
這不僅僅是誇大其辭的問題了,如果沒有動手硬說成動手,那麽不是誇大其辭的問題,是撒謊的問題。
加國的法律不是為這些“老婆誇大其辭”的家庭設立的,不是他們說家暴就家暴,說跟老公開玩笑就跟老公開玩笑,法律不是用來開玩笑的。
你要清楚一點,第一,是家庭暴力使一個家庭淪為受害者;第二,是撒謊的配偶讓家庭淪為受害者,警察隻是照章辦事,跟他們有什麽關係?
"偶在加拿大也沒家暴,這不等於沒有人因家暴被捕;偶在中國沒有因為旅行被收容,不等於沒有別的人因為不住在所謂的原戶口所在地被收容。"
說的很好, 你在加拿大也沒家暴, 不代表那麽多被濫抓的中國移民不存在, 他們往往並沒有施暴, 往往是老婆一氣之下誇大其詞, 而且警察來後後悔, 拚命護著丈夫, 可惜那些警察基本不聽他們的, 把很小的事情搞的不可收拾, 很多時候家庭被迫破裂, 這就是所謂完善的家暴法對中國家庭的作用.
同學,請你搞清楚一點,這些中國移民,他們首先是因為自己打人,才觸犯法律,不是因為警察逮捕他們,他們才觸犯法律;其次,如果他們沒打人,那麽是因為配偶誣告,撒謊,才被捕,這跟警察跟製度沒有關係。
如果你沒打人,你在法庭上推翻配偶的證言,那麽你的配偶犯了誣告罪,是要被懲罰的,罪惡的源頭是撒謊的配偶,你明白這個道理嗎?
關於被收容的民工,這是法律不合法的問題,這種混蛋法律根本不符合中國憲法。中國的戶籍製度,根本就是個混蛋製度,世界上除了北韓,還有哪個文明國家有這種製度?現代社會,實行這種明朝
時期把人固定在一個土地上的製度,不覺得可笑嗎?
這麽說,你明白其中的區別了嗎?
在所謂的"西方完備的家暴法"下, 很多中國移民家庭不幸成了受害者, 由於語言或法律知識的欠缺, 他語言或法律知識的欠缺, 他們成了若勢群體. 可是您說語言不同, 當地法律不懂, 活該. 您這口氣和國內那些壞警察很類似. 他們可不就欺負外地民工人生地不熟嗎? 如果那些民工說著流利的普通話, 通曉法律, 他們也不會被收容.
在這一點上, 加拿大的警察和國內的一樣, 都是見了慫人壓不住火.們成了若勢群體. 可是您說語言不同, 當地法律不懂, 活該. 您這口氣和國內那些壞警察很類似. 他們可不就欺負外地民工人生地不熟嗎? 如果那些民工說著流利的普通話, 通曉法律, 他們也不會被收容.
在這一點上, 加拿大的警察和國內的一樣, 都是見了慫人壓不住火.
嗬嗬,不知道你說這話什麽意思。偶在加拿大也沒家暴,這不等於沒有人因家暴被捕;偶在中國沒有因為旅行被收容,不等於沒有別的人因為不住在所謂的原戶口所在地被收容。孫誌剛怎麽死的?他犯了什麽罪?他為什麽就該死?
偶家的一個朋友因為被控有經濟問題被收審,兩天兩夜刑訊人員輪班對她進行審訊,不讓她,一個中年婦女睡覺,這一條有法可依嗎?
西方對於家暴也好,兒童保護也好,警察至少是按照程序來辦公的,就在偶前麵舉的例子中,那家人因為英語好,無傷,家裏無暴力跡象,警察也要請示上級才能做出放不放人的決定,不是他個人可以隨機決定的,請問這跟中國的執法能比嗎?
您在國內的時候, 你沒有自由離開家去旅遊或出差嗎? 你一出門就被警察收容了嗎? 在您的親朋好友中, 有被收容的嗎? 應該沒有吧. 誰侵犯了您的這種權利了呢?
家庭暴力的事件偶看得多了,不管是不是誤會,偶都一個詞:活該!
如果是真的動手,那是你自作孽,不可活;
、
如果對方沒有暴力,你隻是想嚇唬配偶,那是你愚蠢,白癡,也活該!
這幹警察什麽事兒,製度什麽事兒?你不了解定居國的法律,你法盲,還要怪人家法律?
嗬嗬,滑稽。
不過,你能拿西方完備的家暴法跟中國的收容製度相提並論,真正體現了所謂的中國“精英階層”對於弱勢群體的藐視和忽視。
中國的收容製度,這麽完備的“起訴”,“證據”機製,你沒有城市戶口而在這個城市長期居住,就是犯罪,不需要審判,罰你沒商量,打你沒商量,嗬嗬。
看來您不諳世事, 或者就是傳說中的假純. 去ROLIA看看吧, 除非那麽多人都在撒謊.
得了吧,加拿大警察也不是瞎來的,他們也需要證據才能在法庭上起訴。如果說一方被抓走,三條之中至少要有三條:第一,當事人承認打了人或者被打;第二,要有傷;第三,現場有暴力跡象,比如摔碎的杯子盤子等等。
否則警察憑什麽起訴?
你現場有了跡象或者其他,再說是個誤會,那不是可笑嗎?法律是給你們玩的?你說報警就報警,你說無悔就誤會?
還有那個收容製度,初衷是好的?站在誰的角度來看?是國家的角度,還是人民的角度?人民在自己的國土裏有履行遷徙的自由這一點你承認吧?誰有權利侵犯這種自由?
去GOOGLE搜一下吧, 就叫收容製度, 作為一個中國人, 基本的國情還是應該知道一點的.
說的很好, 可惜對中國移民家庭, 警察沒有這麽客氣. 往往是報警的妻子說是誤會, 我要和丈夫在一起, 沒有暴力, 是我氣頭上說的等等, 基本沒用, 丈夫往往還是被抓走. 這應該不是我瞎說吧, 看看ROLIA吧, 那有大量事實. 您說的那些警察文明辦案, 大部分是對本地人吧.
收容製度的初衷也是非常好的, 隻是在執行上問題太多, 和加拿大兒童保護製度一樣, 人神共憤. 不同的是共產黨政府能改正, 順民心取消了收容製度.
不可能叫“收容製度”,請你把全稱說出來吧。
如果你說的是對“盲流”的收容製度,那麽偶不得不說,這個沒有可比性,因為這個製度侵犯了基本人權,公民的自由遷徙權利。這世界,大約除了北朝鮮,還沒聽說過一個國家的公民,因為離開了自己的戶口所在地而受到法律製裁的。
對於中國移民家庭而言?你這話更加莫名其妙——這對於所有的人而言,並非僅僅是中國移民家庭!偶還知道,如果兩口子吵架報了警,即使雙方都沒有傷,沒有任何的暴力跡象,隻要一方表示不願意跟另一方同處於一個屋簷下,那麽警察即使不逮捕任何人,也會命令男人離開,把家留給婦女孩子,而男人還必須為妻兒支付房租。
什麽叫冤案慘劇?這種報警電話,你家裏人不打,人家警察不會上門;你不是吵架吵出很大動靜,不讓鄰居以為要出人命,人家鄰居也不會報警——說來說去是你自己招惹的是非,怪誰?想要警察不上門,那麽夫妻吵架就別動武。
"家暴,警察抓人,並不是給當事人定罪,隻是將當事人收容待審。隻要你不反抗警察執行公務,警察不會對你進行拷打,日夜連軸轉地逼供,你有權保持沉默替自己請律師,在有律師的情況下陳述事實,要定罪那是法官的事"
您描述的非常好, 可惜漏了一點, 對中國移民家庭, 這基本意味著男方在定罪前的幾個月不得回家, 不得和老婆接觸摸. 這樣的冤案慘劇太多了, 您難道不上中文網站嗎? 或許你已經習慣隻上主流英文網站了吧.
您居然還不知道國內的"國內的收容製度”? 這製度存在幾十年了, 前幾年剛取消, 該叫援助製度, 和加拿大的兒童保護製度一樣, 非常完美.
連樓主都說了"大多數的情況是錯怪父母。如果孩子真的受虐待,他(她)就不敢在外麵亂說了", 這製度明顯問題多多.
我語言是不太好, 但絲毫不影響我做高工資的工作. 而且我也沒吃什麽虧, 因為我抗爭. 我在英語不好, 基本不了解當地風俗的情況下生活的很好. 我是可憐你, 對不合理的東西逆來順受.
你指的這些案例是中國移民家庭的案例嗎?
"你語言不好被家暴或者虐待兒童的官司纏上,那你隻能是自己倒黴" 您是說語言不好就應該吃虧是嗎? 看來您一定是個英語和當地人一樣好的人了. 因為語言不好就吃官司, 這不是歧視嗎?
另外,你語言不好被家暴或者虐待兒童的官司纏上,那你隻能是自己倒黴,不能去怪這個製度——語言不好請律師,申請法律援助,再不成自己研究法律條款——誰讓你語言不好還硬要在這片土地上生存呢?要生存就要入鄉隨俗,這是生存的最起碼的條件。
中國是好,強者的天堂,農民生病了失去勞動能力無人管,孩子被虐待無人管,甚至淪落成為孤兒都無人管,夫妻離婚,有經濟能力的一方對於無經濟能力的一方沒有贍養義務,隻要這個無經濟能力的一方四肢健全,被認為有“勞動能力”。法院對於一方(通常是經濟力量強大的男方)轉移財產無能為力,弱勢群體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嗬嗬。
“如果說這還不是歧視的話, 那國內的收容製度那就沒缺點了. ”
——偶覺得你這話有些莫名其妙。“國內的收容製度”,你指的是什麽製度?收容誰的製度?這個製度的根本問題是什麽?跟國外的有關家暴的法律有什麽共通之處?
家暴,警察抓人,並不是給當事人定罪,隻是將當事人收容待審。隻要你不反抗警察執行公務,警察不會對你進行拷打,日夜連軸轉地逼供,你有權保持沉默替自己請律師,在有律師的情況下陳述事實,要定罪那是法官的事。
不知道你要說些什麽。
嗬嗬,至於兒童保護,偶看到很多案例,當事人並沒有傾家蕩產就把孩子要回來了。關鍵是遇到這種事,你不能亂了方寸失去理智地亂來,隻能走法律程序。
凡事皆有因。兒童是最不會撒謊的,偶不相信家長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會被自己的孩子說出那種話來。
至於其實,偶知道一個西方土生的本地母親,教育孩子的時候對孩子們說“媽媽罷工了”兒童保護組織控訴疏忽孩子,幾乎被剝奪監護權,上了法庭,最後法官判她無罪,孩子保住。
理由是她並沒有離開家庭,孩子仍然在她的監護之下,隻不過需要在母親的指導下自己做家務而已。
偶不覺得這裏麵有什麽歧視,本地人一樣麵臨著兒童保護組織的大驚小怪,因為兒童保護組織是按照“被拯救兒童的數量”來申請政府資金的,有一定的利益驅使。
但是西方人本著“寧可錯殺一千,不可疏忽一個”的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做父母也好,做夫妻也好,都要小心按照這邊的遊戲規則行事。
至於抱怨政府的政策,你以為沒有?網上到處都是。
很多華人父母僅僅因為罵孩子幾句, 就被控為虐待, 孩子就要被奪走, 沒幾個能要回來的. 根本不是你說的"沒有的事總可以說清楚". 對本地人可能是可以說清楚.
我可以告訴你: 被奪走放到寄養家庭的孩子, 能高中畢業的隻有24%, 上大學的基本沒幾個. 還有2007度僅僅安大略省, 被奪走放到寄養家庭的孩子, 有97人死掉. 你說這製度好嗎? 那些孩子覺得部分算是報廢了.
我沒有身中國家庭打911後丈夫百分百被抓, 我是說逮捕率非常高, 高過本地家庭太多. 如果說這還不是歧視的話, 那國內的收容製度那就沒缺點了.
這種兒童保護製度, 在執行時經常出錯, 很多中國家庭的父母並沒有體罰孩子, 一樣被奪走. 難道英語不流暢就是理由嗎?
還有人說"對於對方執法過度,你可以請律師去跟他們打官司", 說的真輕鬆, 讓你傾家蕩產也未必能把孩子要回來.
另外,幾年前剛登陸多倫多不久,在網上看到一個被加國法律修理過的家庭暴力的新移民寫的文章,說當年他被免予刑事追究,被判到學習班學習,學習班中的中國移民沒有一個家庭最後離婚的,反而夫妻和睦,懂得遇事冷靜處理,夫妻加強溝通。
家暴這種事,如果你被冤枉,總能洗脫的;如果你做錯了,那就老老實實接受法律的教育,沒有什麽好說的。
對於對方執法過度,你可以請律師去跟他們打官司,這種製度本身並不是問題。
你這話太偏頗了。偶就知道有中國移民家庭撥打911而警察沒抓人的,那是因為當事人英語好,能快速地反應過來,解釋這是“文化差異”,再加上當事人身上實在沒有傷,房間裏井井有條,看不出暴力跡象。
如果一般的人,英語不好,情緒激動,如果再加上當事人身上有傷,警察當然搞不清狀況,帶走其中一個人是理所當然,否則真的出了命案,警察又要受到公眾的批評。
個人覺得,加國警察也好法官也好,在處理家庭暴力的時候還是很客觀的。美國在這方麵更加嚴厲一些。你不能說打老婆打孩子是你的種族文化傳統而要求警察放任不管。
問題是我看了一些統計, 就整體來說, 加拿大警察在處理911家庭暴力報案時, 隻有10% 到15%的逮捕率, 就是說如果是本地人打911, 絕大部分時候不抓人, 為什麽對中國移民家庭的逮捕率那麽高呢? 這難道不是歧視嗎? 所以北京警察抓外地民工去挖沙是同樣道理, 不同的是現在外地民工還知道去有關部門投訴, 而我們的在海外的同胞隻能自認倒黴, 覺悟和維權意識連國內的民工都不如.
我當然在加拿大生活了若幹年, 所以我非常清楚很多同胞象你一樣對不合理的製度逆來順受, 你為什麽不象議員抗議? 加拿大的民主權利你為什麽不用? 加拿大的很多製度是逮著慫人摟不住火, 你不抗爭, 那些機構當然欺負你這些移民. 多抗爭幾次, 那些機構必然會收斂, 記住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
我每每看國外這些年輕媽媽,抽著煙,推著嬰兒車,總是不由得替這些孩子擔心,在電視裏也看了一檔節目關於管理局幫助這些媽媽的報導,雖然管理人員素質有不同,有待改進,但是我認為這個機構的存在是必需的。
你怎麽知道大多數情況是錯怪父母?有統計數字?在某些父母抗議管理部門反應過激的同時,我也看到民眾反映在某些事上當局插手過晚。所以這種家務事,又摻雜不同文化背景,本來就很難判斷,如果就聽中國人說打是親罵是愛,我就是被打大的等等。。。就不管了,也不是正確的做法。
我倒覺得國人應該改改那個什麽棍棒底下出孝子之類的想法,報上登的那種家庭是極少的例子,相反我身邊就有父母在海外用這套把孩子逼得離家出走的。還有個朋友一直成績很好,留學畢業後工作上也很順利,但是內心有創傷,說到當年所受的家教就情緒激動。回國母親哭著求她原諒,也已為時過晚。當然這是扯遠了,和博主沒關係。
俺一邊讀一邊在傻樂呢,可看完了,覺得其實很嚴肅啊.
這個CAS,還是離它遠點.本來這個機構是個好事情,但誰能夠保證裏麵的工作人員假公濟私呢?把小事誇張成大事,把5分鍾可以解決的問題複雜成為二年才能完結的問題,這樣可不就保證了他們的飯碗?
平子可是得罪了那首先登門拜訪的"長得不男不女、相貌十分凶惡的混血女人",所以,才有了二年多的探訪.匹夫之勇.所以,盡管平子最後聞到了艾米身上特殊的氣味兒,俺也絕對不會嫉妒你.二年多啊,這個特殊的氣味兒,值得嗎?
連一個指頭都沒有碰,怎麽會找到傷痕呢?要是發現了傷痕,孩子早就給帶走了!
不是2年多訴訟,是兒童保護中心的人探訪2年多。
看起來俺得想辦法移民澳洲了。跟加拿大比起來,澳洲實在是天堂啊!
是啊!那幾年可煩死人了!
孩子也知道自己闖了禍,真害怕了。俺又能拿她怎麽樣?
大多數的情況是錯怪父母。如果孩子真的受虐待,他(她)就不敢在外麵亂說了。
但願永遠不練這個英語。俺的孩子一直跟著俺們。
這件事對孩子的觸動很大。從那以後,她的嘴巴就老實了。
加拿大的製度都不錯,就是執行起來太教條了,所以產生很多弊病。你要是在加拿大生活一段時間,你就知道加拿大人是多麽恨這個兒童保護製度了。
俺不能反告。人家代表政府,俺隻是個人,俺根本不可能贏。
原來小美妹妹有跟俺相同的經曆啊!那俺們就更是知音了。
我家阿大愛過不少打,做多一次是她偷吃巧克力後又撒謊,連眼睛都在撒謊,很誠懇地說“我沒有啊!”唬得我一愣一愣的,以為自己誤判。反正最後判決如下:“四下打在屁股上(打針的部位哈,那裏最安全,不會打壞坐骨神經),撒謊兩下,屢教不改兩下,本想吃飯以後再打,但是不想讓你在恐懼中吃晚飯,所以現在就打。”她現在不撒謊了,也不知道是暴力革命的勝利,還是她長大了一些grow out of it. 嗬嗬。
不過我承認,打孩子是家長無能的表現。阿小倒從來沒挨過打,最嚴厲的一次是:開著門關禁閉,阿小哭得跟淚人似的,“媽媽我錯了,再不了。”
真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哼!
老J, 這是真的。 天曉的, 人人知道俺的傻兒子是俺的上帝。 俺的一切都是為了他。 LG , 說俺, 養育兒子是俺的第二職業。 說實話, 真的受家庭孽待的孩子還真的沒有受到太多的保護。 這孽待孩子的父母真應該千刀萬剮。 小孩子來到世上是應該受到父母保護的。 他們又沒有要來到這個世界上。
1. 你的這個電影例子很好, 說明孩子在寄養家庭狀況不好, 普遍不如在親生父母家裏. 所以兒童保護製度從父母那奪走孩子放在寄養家庭,對孩子並不很好.
2. 兒童保護製度也是有人民來買單的, 也是沒的商量的. 在這一點上和計劃生育是一樣的.
我沒有說計劃生育和兒童保護是同一製度, 我是說這兩製度都有問題, 為什麽不反對兒童保護製度中的不合理之處呢? 還為之辯護呢? 要知當地人都很不滿.
孩子們到了領養家庭是個什麽情況呢?俺聽了不少加拿大人的哭述,也讀了這方麵的不少報道,基本上是有的孩子病死了,有的失蹤了,有的給虐待瘋了,有的自殘了.
如果某個家長因為一些誤會和解釋的麻煩就否認製度存在的合理性, 不是自私和無知嗎?
具體舉個例子吧,
為什麽政府花那麽多人力財力來證明親生父母對孩子不好, 那怕罵幾句也算虐待. 對那些在寄養家庭的兒童受虐待, 政府怎麽不管?
我相信錯怪父母的情況一定有發生,但是萬一學生是在家受虐待,說了學校沒人當真,學校又該負什麽責任呢?所以周圍環境(學校,鄰居,醫生...)的警覺和嚴格的製度去避免無助的孩子受到虐待,特別是迫使無良家長因為害怕被發現,控製自己的行為,由此避免可能發生的悲劇,是完全有必要的。
這和計劃生育是十萬八千裏的事。
兒童保護中心的拜訪倒是一個練英語的機會呢。那段時間你女兒跟你們住還是和領養家庭住?
2. 如果所謂被保護的寄養家庭對孩子不好, 虐待什麽的, 那親身父母為什麽不去投訴那家呢? 是不是這項製度默許說親生父母不能打罵孩子, 而寄養家庭可以虐待孩子呢?
低下的SINEAD4273,你說的也是真的?可憐天下夫母心啊,不隻該生男還生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