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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不應設定民族界限

(2008-07-05 08:20:40) 下一個
作者:瓦西裏

公務員招考作為進入公務員序列的必經程序,其招考條件、考錄標準、程序設置等引發了許多爭論。公務員招考的公開、公正與公平正成為全社會注目的焦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近的一次公務員招考中,在招錄條件一欄專門設有族別項目,且大部分職位對於族別的要求為漢族。這一設定民族界限的招考條件給這次公務員招考添加了了不和諧的注角。

        在招考條件中設定民族界限,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混淆了民族和民族語言文字兩者之間的區別。這是一個民族大融合的時期,少數民族到漢語學校上學(即“民考漢”,這些學生因使用漢語學習故對本民族語言文字較為生疏甚至連最基本的聽說讀寫都成問題)已經非常普遍,個別地方甚至還有漢族上民語學校的。在少數民族中有許多人數較少或散居於各地的民族(在新疆如錫伯族、達斡爾族、俄羅斯族等)由於缺乏相應的以本民族語言作為授課語言的專門學校,學齡兒童自入學伊始就和漢族兒童一起接受同一語種模式的教育,他們實際上已經將漢語當作了最基本的語言溝通手段,甚至還有一些民族基本上就是以漢語作為民族語言(如滿族、回族等)。


       如果公務員招考將漢族和少數民族涇渭分明,勢必會造成一種極為尷尬的結果:接受漢語教育的少數民族出現了選擇的盲區,他們因為不是漢族不能報考大多數職位,而招錄少數民族的職位又因其不能熟練掌握本民族語言文字而被拒之門外。很顯然,在少數民族聚居地以考生所使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類別作為公務員招考條件是比較科學的。這樣一來,既滿足了民族地區的公務語種需要,又保障了各民族考生的參考權利。


      除此以外,民族界限的設置可能還有一個人事部門、用人單位在潛意識裏存在但又不便直說的原因,那就是對民考漢學生的能力持懷疑態度。的確,黨和國家考慮到漢族與少數民族在曆史條件、教育基礎等方麵的差距,在高考中采用了好幾種不同的錄取分數線,這在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科學技術方麵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照顧也帶來了負麵影響,尤其對於一些缺乏自覺性的學生,他們就把照顧的分數線當作學習目標,缺乏上進心,雖然也進了高等院校,拿到了文憑,但在知識結構上有很大欠缺。


     同時,也有很多少數民族並不把照顧的分數線當作目標,他們在和漢族學生平等競爭;還有一些即使享受了照顧分數線,但之後卻十分珍惜學習機會並努力彌補差距而取得成功的。


      最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決定,從2005年起要逐步縮小少數民族學生和漢族學生高考錄取分數線的差距,並爭取在15年後不再存在差距,這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無疑是一項具有深遠意義的決定。事實上,隻要教學環境相同、個人努力勤奮,少數民族學生也會取得優異成績。2004年新疆的高考理科狀元和烏魯木齊市高考文科狀元均是民考漢學生,他們一個是維吾爾族學生,一個是哈薩克族學生。換一個角度來說,既然是公開招考,何不讓大家在統一標準的考場內共同比拚,來驗證各民族考生實際的能力。如果通不過考試,自然要承認技不如人,但是僅憑民族類別就將考生拒之門外,隻能說明選人製度已經被蒙上了一層“有色的灰塵”。


        海納百川,才有磅礴的氣勢和寬廣的胸懷。五湖四海之內任人唯賢應當是長期堅持的選人用人標準。作為公務員招考,按民族成份給予不同的考試準入待遇有違公平競爭原則。人事部門完全可以在使用同種語言文字的前提下設定統一的考錄標準,可以在學曆等方麵設定較苛刻的考錄條件,拿出高難度的考題,不劃定照顧分數線,安排一個各民族平等公平競爭的平台,也就是說至少要給大家一個平等的參考機會。為什麽非要以民族作為劃定考生類別的界限而將一些考生拒之門外呢?“國以才立,政以才治,業以才興。”麵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根本目的就在於選拔優秀人才,而“惟才是舉”應當是選拔任用人才最高也是唯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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