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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沛縣, 狗狗的地獄之城!每年的狗肉生意營業額達到十億人民幣

(2010-03-01 12:44:27) 下一個
剛收到國內動物保護網友的群發信息,看著真得很沉痛:

[ 徐州沛縣,狗狗的地獄之城!每年的狗肉生意營業額達到十億人民幣
我也是偶然在報紙上看到了一篇介紹徐州沛縣的文章,文章介紹徐州沛縣以宰殺狗肉並且出口內銷以主營業務,縣城的街上狗肉店一家挨著一家,每家飯店的門前基本都可以看到關在籠子裏待殺的狗狗。其每年的相關營業額達到10幾個億人民幣。我再google bar中輸入了“徐州沛縣狗肉”幾個字,可以檢索到57900篇文章,狗肉店的名字一個接著一個。
對狗狗來說,這可真是一個地獄之城。原來以為隻有東北那裏吃狗肉的多,沒有想到徐州沛縣更加厲害!如果說小動物保護法實施了,徐州沛縣應該成為第一個被懲辦的地方! ]

同時對常紀文教授《反虐待動物法》的聲明很納悶困惑, 請看下麵 :

中國網訊近日,由法律專家起草的《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中關於“禁食貓狗肉”的規定,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的熱議(軒然大波)。很多網民表示,同意加強對動物的保護,但對“禁食貓狗肉”持保留態度,認為製定的處罰條件太過苛刻,也有不少反對者認為它有損人吃肉的權利。

麵對目前的諸多爭議,《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首席起草專家、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社會法室主任常紀文教授特致函中國網,對《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作了進一步地闡釋,並針對部分網民的誤解予以澄清。

以下為常紀文教授的聲明:
尊敬的各位網民:
最近,一些媒體出現了“違法吃貓狗肉處15日拘留”的標題新聞,引起了網民的誤解。為了清楚地闡明我們的想法,特委托我們的官方合作媒體——“中國網”予以澄清:

1.我們的稿子隻是專家建議稿,不是立法稿子。我們隻是向有關部門或者機關提出立法建議。是否采納以及采納多少,那是立法機關的權限。

2.反對虐待動物是中華民族的良好傳統,我們起草的目的是鞏固、維護這一良好的傳統。整個專家建議稿以反虐待動物為主線而展開,關於貓狗的反虐待僅是一小塊內容。

3.因為吃貓狗肉涉及一些民族和地方的傳統和風俗問題,《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采取了靈活的處理方法。那種認為完全禁止國民吃貓狗肉的理解是錯誤的。

4.我們公開征求意見,本身是想了解和體現民意。對於公眾強烈反對之事項,我們會理所當然地予以修改。

該怎麽辦呢? 我把下麵這幾個國內動物保護網友的觀點轉發在這裏一起討論:( 敬佩這些網友說真話的勇氣 )
中國需要的是怎樣的反虐待動物法? 動物保護網友A的觀點:
常教授立即把禁止食用貓狗的條款修改妥協了, 隻為了所謂的網友(其實不過是那幫販賣貓狗肉的血腥販子)
意見, 為什麽不考慮我們動物保護者的意見? 難道那些深受貓狗販傷害的群眾在痛苦中泣血呼求的聲音被置若罔聞, 被這些瘋狂叫囂的惡人幾聲恐嚇就輕易受影響? 須知道,那些所謂的人吃肉的權利, 這是拿他人所養伴侶動物的生命與多少人的利益來犧牲, 是建立在傷害他人的基礎上的! 難道就可以拿這些成千數萬受害者的權益來犧牲來平息這些貓狗販的起哄? 他們當然會歡迎加強對保護動物, 因為那是形同虛設的說辭, 他們的利益絲毫不會受到損害.
而我們眾多真切地為動物的利益奔走呼號的朋友,卻連 在眼皮底下的動物都不能保護, 我們怎麽能指望那些遠離我們視線的動物能夠得到善待?

就憑一幫貓狗販的叫囂, 專家一下就妥協, 理所當然的進行修改. (a real man) 一個真正的君子, 應該是非分明, 心清如水, 把握公正的尺度,而不會受人搖擺, 隻要堅持的是對的, 即使百分之99%的人反對, 也不會受到影響.
而是我很清楚我的目的在哪裏,任何聲音也影響不了,破壞不了我實現理想,到達目的的意誌!
我希望常教授是這樣一位真君子, 這是一場的正與邪, 善與惡的較量, 也隻有這樣的漢子才能引領中華民族的文明發展史上這一偉業.

中國需要的是怎樣的反虐待動物法? 動物保護網友B的觀點: 個人建議在反虐待法的條款中可以采用台灣或者香港相關條款的表述方法:

“禁止狗隻和貓隻的屠宰與貓肉和狗肉的售賣及使用”

“任何人不得因“為肉用,皮毛用或喂飼其它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我看到常老師這個反虐待動物法的宣傳策略的導向很有問題: 似乎貓狗肉禁食條款被當作明星條款犧牲掉了。而這個條款之後的那些涉及到養熊場,皮草,老虎園的條款會是什麽樣子,會否條款內容也僅僅是當初動物保護法的內容,僅僅是加強管理即可合法化馬?如此可能會很受那些養殖單位的歡迎,真的讓我國的動物產品出口有了依靠了。

我雖然愛貓愛狗,但是我不會忽略掉黑熊老虎那些一樣需要我們關注的動物的保護!

中國需要的是怎樣的反虐待動物法? 很認同這幾動物保護網友的觀點看法, 我也來補充一下:
常教授把禁止食用貓狗的條款修改妥協了,也就是把食用貓狗合法化了,
等同於默認這些動物都是可食用的, 隻要對它們運輸,屠宰人道一些就可以了,
我覺的 [禁食貓狗肉] 這是動物保護法的大前提, 也是真正管用的關鍵地方,
西方是有動物福利的主張和反虐待動物的法律, 這些法律是針對農場動物的, 但是首先是有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這個前提的,
如果隻是吹捧西方動物福利的主張和反虐待動物思想, 但是不宣傳西方有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這樣的前提, 就要讓人笑話了, 是明顯誤導大家.
太奇怪了, 常教授他們似乎根本沒有正確解讀動物保護的精神,
所以擔心有的人可能利用西方的動物福利的主張為支持大陸吃貓狗肉找合理性?
看來常教授的建議稿不是動物保護想要的, 中國不需要這樣一部沒有實質的,妥協的反虐待法.
同樣如果常教授要急於通過這樣一部沒有實質的, 妥協的反虐待法,就等同於把食用貓狗推向合法化了,
中國這個立法 [禁止食用貓狗肉] 被常教授他們這一晃悠而斷送了, 叫我們還怎麽支持?
我覺的常教授他們在乎的恐怕不是中國動物, 而是業績. 至於這部法是否真正起到作用,不是他們考慮的重點,
所以我也很讚成有些動保朋友的說法: [建議要有多個版本建議稿, 可以防止獨斷, 而有利於動保事業的] !!!
隻有加進 [禁食貓狗肉]才是真正有根本意義上的立法!
讓我們大家努力, 一定要爭取堅持守住 [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 的這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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