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致農業部關於#武漢2800貓#違法販運案處理結果的投訴
(2014-01-23 1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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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農業部關於#武漢2800貓#違法販運案處理結果的投訴
以下轉載的信文,是武漢市當地網友起草,由全國各地守法市民群眾自發參與聯署的投訴信。每天每時每刻,有多少的2800在湖北和全國各地公路上肆無忌憚通行無阻?有多少這樣的“偽造、變造”輕鬆地蒙過了各路行政執法部門?湖北當地的市民被偷盜家養動物的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自不必說,這樣輕描淡寫地對待逃避檢疫的違法行為,粉飾責任歸屬,造成的後果是對全國不特定公眾的危害,每一守法市民,都有義無反顧的責任與義務,舉報違法、犯罪行為。
尊敬的國家農業部
我們是來自全國各地的守法市民,茲向貴部投訴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動物檢疫站有關工作人員對違反動物防疫法責任人等不依法處罰,從輕處置,以行政處罰替代刑事責任等不依法亂作為,及涉嫌濫用政府公信力協調民間公益善款為不法商販買贓的不正當行為。
2014年1月14日晚,武漢市誌願者舉報武漢市洪山區白沙洲農貿市場附近貓販子偷盜販運2800隻貓欲運往廣西南寧用於食用,並配合執法部門予以截停。經現場江夏區動監執法部門人員檢查運輸證件,認定該車所持動檢運輸證明係貓販子偽造,遂沒收這份假證,並將該車暫扣並發回其出發地洪山區,由洪山區動監部門進行執法處理。然而該所僅對貓販子處以5000元罰款了事。
我們認為貓販子無視國家法律,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280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除應處以行政處罰外,還應移交公安機關予以立案並起訴到法院,追究貓販子刑事責任,而不能僅僅以行政處罰代替刑法。而且該不法行為的後果,是將毫無檢疫的易感動物-貓、犬,販運到廣東、廣西地區,實施非法屠宰和製售流向餐桌以達到違反食品安全牟取私利的目的。廣東、廣西等地都是動物疫情(狂犬病、禽流感等流行嚴重地區),湖北這名不法商販與其販運的2800貓,僅僅是一條有組織有分工嚴密的黑色產業鏈的冰山一角。其不法行為對公眾的危害,絕不容忽視。
湖北經視頻直播(內有記者采訪當地動檢負責人的對話)
http://news.hbtv.com.cn/jszb/2014/0121/684759.shtml#735273-qzo
在整個事件案情清晰,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相關報道已有在媒體和警方等執法部門見證下對該偽證的現場實拍片做證據),武漢市相關執法部門避重就輕,開始時,當地動檢部門稱該證明是偽造,後來又稱是變造,回避事實實質和違法責任。以所謂維穩需要和其他種種借口遲遲不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做出有違法律精神的處理決定。這個處理決定在社會上引起強烈不滿,湖北經視21日的節目也對這種從輕處理決定提出質疑。
在此,我們廣大社會公眾要求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執政,調查該涉案檢疫證明的責任歸屬,如屬於偽造證明,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如屬於違規開具或發出行政許可,導致檢疫證明被變造、亂用以逃避檢疫,堅決要求徹查該案件背後種種違法敗紀亂象,將有關違法人員繩之以法。唯如此,才是實實在在的依法治國,才是真真切切的維穩。另,我們提請湖北省動物檢疫監督所公開犬、貓產地檢疫證明開具信息,發動群眾監督違反動物防疫的行為,協助政府做好動物防疫工作。、檢疫
感謝貴部對群眾接訪及閱讀本函,我們來自全國各地的市民密切關注武漢2800貓事件以及長久以來未能得到有效遏製的貓、狗不法販運和販賣問題,特此期望貴部對此關乎民生之問題切實重視,督辦湖北省動物衛生監督部門調查該案的違法責任歸屬並依法查處違法責任人或將涉及刑事犯罪行為者移送司法機。我們對此密切期待,敬請貴部速複為盼!
透過#武漢2800貓#事件引發的社會困惑:
各位網友:湖北2800貓的事件,引起了社會輿論的空前熱議,昨天,湖北省經視頻道直播節目報道,2800貓的起運所在地,武漢市洪山區動檢對貓販作出了判罰5,000元的“從輕”處理,同時“人性化”的對待所謂“殘疾”的貓販,協調某放生組織出資50,000 補償貓販的損失。對此結果,社會一片嘩然。多次運貓運狗被群眾舉報的社會事件,從起初貓狗販子“證照齊全,合法經營”到“無償捐贈”再到今天武漢的“違法卻受到賠償”,千奇百怪的現象,無不凸顯著法律與社會公正的被無視與扭曲,防疫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的風險失控,各種監管,在一條不法產業鏈麵前顯得蒼白無力。違法的貓販已獲得“賠償”,那麽人民的公共安全誰來保護?社會的公正、法製的尊嚴誰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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