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德國印象》(德國駐華使館官方網站 )5月11 日的報道:
聯邦憲法法院近日對一項訴訟作出裁判,夫妻雙方在婚後不能采用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姓作為複姓。相關禁止法令在1994年就已生效實施。
該項訴訟的當事人是慕尼黑的一對夫婦。妻子想保留自己的本姓,並且冠以丈夫的複姓。起訴人想通過使用三個單姓的複姓來緊密聯係自己和現任丈夫以及前度婚姻所生的兩個女兒之間的關係。另外她作為牙醫還以自己的名字經營了一間牙科診所。而他的丈夫身為律師,也不想放棄對其工作十分重要的複姓。不過法官駁回了他們的請求。夫婦可以在婚後把雙方的單姓組合成為雙姓,但是如果其中一人已有複姓,則此種組合不被允許。
第一審判委員會表示,這樣的禁令雖然幹涉了個人的自由發展權力,但是卻是合法的。因為立法者想以此避免冗長、不且實際的多重複姓,並同時保障姓名的“識別力”。八個法官中的三位對此決定投了反對票。
資源來源:dpa,pa
“自由”都是有條件限製的,這是中國政府的習慣說法,目的是為了給自己扼殺自由找借口。但拋開政治目的,這種說法肯定是正確的,西方一直否認中國政府的說法,實際上是極其無理的。
無可否認我們在西方得到的自由比在中國得到的要多得多,但這真的那麽有用嗎?對於每個人來說,自由不在多,而在於是否自己需要的。無論是西方還是中國,對自由的理解都有其道理,關鍵是如何給大部分的(不是所有的)民眾迫切需要的自由,而不是空洞的口號。
還好,我們按中國傳統不會有太長的名字的。
言之有理.
名字還是簡單點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