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覺得最難理解的就是以下的說法:
“毒奶事件發生於奧運之前,但一直被壓製,直到一個月後奧運閉幕之後才在新西蘭政府的壓力下,被媒體報道。”
“為了懲罰新西蘭投資方,逮捕了他們的三位董事”
這不是改作者的獨家論點,而是很普遍的。新西蘭投資方和政府在三鹿奶粉事件的角色被塗上了美麗的色彩。
很多人忘記了,新西蘭的政府和媒體是獨立的。新西蘭政府雖然無法按自己的意願要求中國媒體及時報道事件,但它完全可以通過新西蘭媒體進行報道,這樣,中國再壓製也是不可能的。但新西蘭政府並沒有這樣做!而且在官方的允許之前,已經有甘肅和廣州的記者報道事件了,盡管沒有點名。所以把媒體曝光完全看作是新西蘭政府的功勞就不合實際了。當然,我不否認他們起了作用。
新西蘭投資方的角色同樣被美化了。他們發現了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這是好事,但他們沒有及時安排回收是重大失誤,因為自己生產的產品除了問題要回收是正常的商業活動,不需要政府批準的。出了這樣的瀆職事件,責任人被拘捕也是正常的。為什麽中方的人可以被捕,新西蘭投資方的就不行呢?
對國內食品安全問題深惡痛絕,卻片麵地看好外國的行為,是很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