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三年前,歐盟25個成員國的領導人在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法國和荷蘭是歐盟的創始國,一直被認為是歐盟的積極支持者,而《憲法》卻這兩國的全民公決中被否定了。歐洲的國家很講“民主”,所以,政客們對羅馬條約進行了修改,前一陣子,各國的政府首腦終於達成了所謂的裏斯本條約,連之前一直持反對意見的波蘭政府也簽字了。
歐洲的政治家們如此順應民意,怎麽還有假“民主”這麽一說呢?這個“假”就在於裏斯本條約的“批準程序”上。條約的這個條約生效與否,取決於全體成員國一致同意。哪怕隻有一個成員國不同意,裏斯本歐盟改革條約就不能生效。上一次就是這種結果。這一次,歐盟範圍內除愛爾蘭外,所有國家都不采取公民表決,而是用議會批準的程序。為什麽要這樣做?因為那些政客們知道,公民表決方式的結果一定會像上次一樣,是否定的。於是,他們就鑽本國法律的空子,剝奪了公民的表決權。如此重大的事件,政客們竟然可以不去聽取民眾的意見就做出決定,讓人不得不懷疑“民主”國家的法律到底賦予人民多少權力。
如果這種“踐踏民主”的事發生在中國,肯定會引起西方媒體的大肆攻擊。但西方媒體隻放了幾聲冷槍,就停火了,可見這“媒體自由”隻是空話一句而已,這自當別論。天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愛爾蘭由於本國法律的要求,必須采用公民表決的方式,而愛爾蘭人就堅定地否決了裏斯本條約。我們擦亮眼睛,看那些高唱“民主”的歐洲政客如何表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