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bspage.bokee.com/2008zt/wangshi/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王石關於捐款的談話要點有兩個:一是萬科作為公司捐200萬夠了;二是萬科的員工(當然包括他本人!)捐十元也就夠了。捐款是心意的表示,不能以捐款多少來衡量愛心的分量。認同這觀點屬於大多數,但他們還是要聲討王十,我想是因為王十說話的時機選錯了!
我看很多網絡上的評論,似乎把萬科公司看成是王石的個人財產了。我不知道他的股份有多少,但萬科作為上市公司,其財產是屬於全體股東的。
也有不少評論過於強調責任和義務的字麵意義了。我認為,責任和義務不是一成不變的,義務是由法律監督實行的責任,而責任是由道德來規範的義務。在很多場合,責任和義務是難以分清其界限的。
不管怎樣,現在,我有理由相信,王石個人捐款不超過10元。難道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