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也會損害社會的!
一聽這句話,有些人以為我是故意聳人聽聞。不過,隻要你看下去,你會了解,我說的是真話。
剛剛讀了《不能用良心標準拷問向政府問責的人們》(請點這閱讀)這篇文章,覺得作者寫得真是很好,大家應該去看一下。我特別同意他的觀點:“良心隻能在具體的情況去表述。良心在不同的情況下有不同的底線。”我想補充的是,良心受輿論和媒體的影響太大了,以致憑良心做事會妨礙社會的公平。當然,憑良心做事的人是無意這樣的。
我們知道,失去財產和失去親人對任何一個人都是很傷心的事,不管他的財產和親人是在地震或其他重大災難中失去的,還是在某一不幸事件或意外中失去的。不過,在地震或其他重大災難中失去財產和失去親人的人,要比在其他情況下失去財產和失去親人的人獲得數以十倍,數以百倍的同情,他們得到的援助往往也是成倍的多。為什麽會這樣呢?關鍵在媒體,因為媒體總是要吸引觀眾,聽眾或讀者的,所以他們會以很多的篇幅和密度報道地震或重大災難事件,從而使大部分人的良心為地震或重大災難事件的受害人奉獻,這是很自然的,也是很必需的。可問題是,我們的良心會不會,能不能那些不是在地震或重大災難事件中失去財產和失去親人的人做相應的奉獻呢?答案肯定是否認的。因為沒有媒體的報道,我們不可能知道這些人遭受不幸。實際上,即使我們知道了,也不會向給地震或其他重大災難的受害者那樣捐錢捐物的,因為沒有一個人,沒有一個團體有這樣的經濟實力!
那麽我們的良心怎麽會損害社會呢?當然不是直接的,也不一定是馬上的。我們看一下德國的情況。前幾年的易北河水災,衝掉了很多人的房子,房子的擁有人都得到錢重建家園了。但請注意錢的兩種不同來源。一部分人沒有買保險,錢是政府給的或是民間的捐款給的。而另一部分人買了保險,他們得的錢是保險公司付給他們的,從政府和捐款他們沒有得到任何好處。這顯然是極端不公平的!!首先,買了保險的人,他們得的錢實際是自己平時交保費而應得的,他們沒有得到大家的良心物質部分。沒買保險的人,他們把平時該花的保費省下來了,他們得的錢不是“應得”的,他得到的是大家的良心物質部分。其次,很多從政府和捐款裏拿到錢的人,比普通納稅人,比普通捐款者要富裕的多,即使他們的房子被全部毀掉了。長遠的影響還有:買水災保險的人越來越少了!結果是很明顯的,就是很多窮人在為富人的富裕生活捐錢(“自願”的)和付錢(通過稅收“被迫”的),這公平嗎?!其他國家的情況也是差不多的,比如,美國9-11受害者家屬得到的錢就比任何災難受害者家屬得到的錢多得多。這種例子是普遍現象。
我無意勸人少捐款,我也希望大家憑良心做事。但我們不漠視公平的原則受到損害!我時常都在想,絕對的公平肯定是沒有的,但我們能否盡力做到呢?我們盡力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