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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從信筒中取信時,發現一封從州政府來的信。不看就知道準沒好事,不是什麽東西需要付費就是犯了什麽錯誤而需要交罰款的通知。真是張一百元的罰單,理由是遇到紅燈時右轉沒停。沒脾氣,三張照片都擺在那裏,上了法院也沒轍。但我就是不明白,我右轉時還是黃燈,再說對麵也沒有指示牌說紅燈不讓轉彎啊。挺憋氣的哈,但想想也不冤枉,我經常為了能快幾秒鍾而違規,這次就當破財免災了。說實話,我每次看到罰單,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錯在哪裏了,而是認為自己倒黴,因為又要割肉了,有點無恥哈。我相信那些犯錯誤但能認真反省的人,一定會少得或不得罰單。
不知道同胞是否有和我一樣的,每年都會吃幾張罰單,而且多是莫名其妙的。過去剛到美國時,一見到罰單就跳,還動輒去法院,因為去了那裏就總能免些罰金的,而從來就沒從主觀上找過原因,眼睛就盯在那點罰款上,而事後又總有僥幸心裏。現在皮了,也懶得再去丟人現眼,每次拿到罰單悄悄地把錢付了就是了。如果讓老婆知道難免又得挨一頓罵,那才叫得不償失呢。反正這年頭幹得越多越反動,命該如此,隻有無怨無悔的忍下來,反正如今竇娥多的是,不止我一人,而且也沒地去訴苦伸冤不是。
其實,遵守交通規則總是沒錯,一旦出了車禍對誰都是不好,這樣一想心裏就豁亮多了。如果這事發生在國內,沒準還會心裏不平衡。找人擺平,貌似省了罰金,但卻有了一筆隱形的人情債留在那裏。而既然是欠人家的,遲早都是要還的,這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一頭熱的,除非你是他爹。更具危害性的是,久而久之,因為總得不到警訊,你就會對生命失去應有的尊重,對錯誤麻木不仁,終究要釀成大禍的。
如果心疼罰款,莫如時常給自己敲響警鍾,多從自身找問題,不要把責任都推給客觀,從而少犯錯誤。因為車禍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而且是生命的損失!
與其去法院強詞奪理,不如認真交納罰金,總結教訓,少犯錯,或不再犯錯才是重重之重。
不要吝惜失去的,其實你得到的更多。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麽比別人和你自己的生命更重要的了。所繳納的罰款就當是為你自己買的生命保險,或是為了保護你自己所付的學費。
你們同意我的說法嗎?
冰棍基金誕生啦,嘿嘿嘿嘿,看來真有小金庫,吼吼!
請問您和李世民什麽關係?嘻嘻
當成有stop,停1-3秒,有個確認的悠閑,更好!
我朋友, 就因為沒有確認,遇到了被人從側麵撞上駕駛側的事故。
好在對方速度也不快, 沒有出現人命事故。
好啊,給我你的賬戶,保你能有錢買冰棍,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