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所謂民主的最高境界就是集中,當五月花號從歐洲誤漂到美洲大陸靠岸之前,四十一名成年男性乘客在船艙裏簽了一份簡短的公約,依法而行自治,後來成為美國社會的核心理念,它也是美國憲法的一個雛形。我們都不反對,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但它首先是法治的國家,是一切都規範在憲法之下的民主,更沒有能超越憲法的民主,而憲法就是最典型的集中。
記得有人就美國憲法發表了他個人的看法,200多年前,蠻荒大陸上的一群鄉巴佬齊聚費城,為了製定世界上第一部憲法吵得不可開交。在3個多月的時間裏,陰雲與曙光同在,妥協與原則共存,誰都沒有想到,最後磕磕絆絆通過的《聯邦憲法》,日後會成為美國人的世俗《聖經》,影響遍及世界。現在看來,事情可能好就好在當時大家都沒有什麽宏偉理想和絕對主張。理想是有的,但不宏偉;主張也是有的,但不絕對。不宏偉,就能務實;不絕對,就好商量。製憲代表的原則也很簡單——以法治國,三權分立,保護公民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惟其簡單,才是底線;也惟其簡單,才可堅守。底線弄複雜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其實,一旦守住簡單的底線,加上務實的態度,許多事情都好辦了。那麽網絡管理是否也可以參照上麵的說法,製定一條簡單的底線,用務實的態度去加以管理呢?
再給你們講一個我身邊朋友的真實故事,我有個要好的朋友,剛來美國時,很簡單的去理解美國的民主,在一次跨州旅行時,當行駛到高速公路上,他突然感到內急,由於不知道多遠會有公共休息的地方,於是他就在一處路旁有叢林的地方停了下來,當他小完便後回到停車的地方時,一輛警察閃著警燈就停在離他車不遠的地方,警察給了他一張罰單,他很不服氣,幾乎和警察動起手來,最後他被關了24小時才放出來,兩個月後又去法院聽候判決,盡管他找了一個非常好的律師,還是被法官判了個行為不檢的輕罪,半年內不許離境。我想通過這個例子說明一點,無論在哪裏我們都得尊重那裏的法規,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既然我們來到這裏,麻雀雖小,五髒俱全,更何況網絡又是個思想的集散地,無論鮮花和毒草,什麽樣的東西都有,所以我們除了需要自律,還需一個好的,嚴格的管理條例。否則這裏一定會像一個大大的垃圾場,我想你們都希望讓自己的精神世界待在一個幹淨的地方裏吧?!所以我支持網管嚴格管理,不能事事聽之任之,當然如果能製定出一個務實可行的管理條例,人人遵守,有章可尋,有法可依,就更是錦上添花了。
其實我的道理很簡單,就是和不能隨地吐痰一樣,我,喜歡一個像家一樣的地方,讓我們的精神可以有個去處-----休息和打盹。我真心的希望,在村子裏就能如我所願。
上麵純屬個人看法,歡迎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