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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曆史]高文彬:我所經曆的東京大審判

(2008-06-14 13:42:04) 下一個



[口述曆史]高文彬:我所經曆的東京大審判





  86歲的高文彬仍然保持著老派上海文人的作風,接受記者采訪時穿著整潔的襯衫,頭發也一絲不亂。他找出一疊收拾得整整齊齊的資料提供給記者做參考,依稀可見他當年在日本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做秘書時的風格。“很可惜,當年我從日本帶回國的很多資料和照片,現在都找不到了。”時年 25歲的高文彬作為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的翻譯和秘書,參加了舉世矚目的東京大審判,現在他卻成了在世的唯一一位親曆東京大審判的中方代表團成員。
  從1946年5月3日開庭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由中、美、英、蘇、法等11個國家法官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曆時2年零6個月,是世界曆史上規模最大、時間最長的一次國際審判,又稱“東京審判”。這期間,法庭公開開庭800餘次,英文庭審記錄近5萬頁,書麵證據共4300多件,判決書長達1200多頁,法庭用了整整7天才宣讀完畢。
  頗為遺憾的是,對於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經曆,當年的主要幾位見證者——向哲浚、梅汝璈、倪征(日奧)等,都未曾留下回憶錄。而經曆了二十餘載磨難的高文彬,雖然也曾想寫一本回憶錄,但幾年前的一場大病也讓他不得不放棄這個想法。如今,高文彬關於東京審判的片斷回憶已成了彌足珍貴的資料。

口述◎高文彬 記者◎李菁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內外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設在澀穀原來日本士官學校的舊址,法庭是在一個小高地上,來往車輛要從下麵花幾分鍾開上去,上麵是一大塊平地。進門口有一個小花園,中央有一個小土堆,土堆中間豎立著一塊木製的標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ar East)。花園後麵是一座大樓,這裏原來曾是日軍陸軍士官學校,也是日本陸軍司令部所在地。當年日本侵華戰爭的策源地,如今卻成了其罪行的審判地,真是曆史的莫大諷刺。法庭後麵寬敞的地區是練兵場,盟軍在這裏進行射擊訓練或者馬隊訓練等。
  3樓是各個國家檢察官的辦公室,我就在3樓辦公,2樓是法官們的辦公室,原則上法官和檢察官之間不能接觸。向先生的辦公室是一大間一小間,我跟朱慶儒秘書在外麵大間,向先生在裏麵小間。朱慶儒是國民政府外交部派來的,不懂英語,也幫不了多大忙,向先生外出或在下麵出庭時,我必須守在辦公室接收文件、處理公務等,所以一般上午10點以前我不能離開辦公室。隻有空閑時,我才找機會下去旁聽。
  審判大廳在大樓一層,是由以前陸軍士官學校的禮堂改建的。大廳呈方形,法官席和被告席遙遙相對。法官席有上下兩排:前麵是書記員或秘書,上麵一排是法官席,當中是審判長韋伯,右邊是美國法官,左邊是英國法官,再其次是中國法官。梅汝璈對這個安排表示不滿,因為在日本侵略戰爭中,中國的犧牲最大、人員傷亡最大、財產損失最大、曆時最久,所以把中國放在英國旁邊是不合理的,他甚至以脫法官袍退庭來“威脅”。這樣僵持了大概1個多小時,韋伯最後還是妥協了,決定按照投降書簽字順序排定法官位置。這樣,坐在庭長左邊第一位的便是梅汝璈。
  26位被告戰犯分成兩行坐在法庭的另一邊,辯護人席在他們的下麵。第一天開庭時,那個鼓吹對外侵略的日本理論家大川周明,坐在東條英機的後麵,第一天開庭大川使勁在東條的光頭上“啪”一下子。東條回過看他,隻好苦笑。大川周明還要打第二下,被站在最後的美國憲兵拉住。其他人都麵無表情,隻有大川周明一個人在“耍”。結果他被送到美國的醫院裏檢查,當時的結論是他精神不正常,不接受審判。本來是28個被告,兩個死在監獄裏,一個裝瘋的,實際上受審的隻有 25個。審判結束後,大川周明還自鳴得意地說自己沒有瘋,他是裝瘋的,法院被他騙了。
  檢察官與翻譯們,都坐在法官與被告之間的區域裏。他們前麵有一個不大的講台,講台上有紅色和藍色兩種指示燈,顯示為藍色的時候停下來,顯示為紅燈時可以發言。這裏還有記者席和旁聽席,各個代表團的成員、家屬都可以旁聽,審判東條英機時,東條的兒子、妻子都出席旁聽。這一塊也對普通的日本民眾開放。國際法庭在門口有一間小屋,日本民眾都可以到那裏領取旁聽券。
  每天開庭時,11個國家的法官排隊到場。法庭進門處有一個司儀官,法官們來之前,他會高聲喊:“All personnel stand up”——所有人站起來;法官們坐好後,他又喊“All personnel be seated”。我後來看了那部電影《東京大審判》,裏麵的人說“Please stand up”,“Please sit down”,這並不是法庭上的語言。所以後來有人來采訪我,我說他們應該先來了解一下,法庭上用的詞都是專門規定的,不是想怎麽講就怎麽講。
  國際檢察官的台子是一條長桌,兩邊可以坐七八個人。檢察官與法官不同,不必每天都到,隻有審到與自己國家有關的部分時才需要出席。但是法官必須每天都要出庭,比如審到中國部分時,新西蘭法官其實完全與它無關,但他也必須出席。為了防止拍照時的強光刺激,很多法官出庭時都戴一副黑眼鏡,不過後來這也成了一種“保護”,外人也看不到他們是否閉著眼睛。還有的法官有時低頭在紙頭上寫寫畫畫,也算是一種休息和消遣吧。
  和法官們一樣,全體被告每天都要出席。每天早晨,先由荷槍實彈的美國憲兵將這些被告從關押他們的巢鴨監獄中提出,用美國軍用巴士送到法庭,前後各有一輛美國軍用吉普押送。軍車的車窗蒙著黑布,外麵完全不可能看到裏麵的情況。下午審理結束後,再按照原樣押回。
  對於這場審判,當時中國政府以為作為戰勝國,審判僅僅是走過場,所以明顯準備不足:中國是亞太地區最大的受害者,但派往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人數最少,前後加起來一共隻有13位,相比之下蘇聯派了70多位,美國的更多。而審判一開始,最讓中國代表團感到意外的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采取的是英美法係而不是我們熟悉的大陸法係。在大陸法係是究問製——先假定你有罪,然後由被告方來證明自己無罪,再由檢察官來提出控告;而英美法係以對質製為主,以證據為中心,首先假定被告是無罪的,然後由控辯雙方就證據進行辯論,法官如果認定證據不足,可以拒收,所以在英美法中證據的力量是非常重要的。
  東京審判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辯護機構的龐大和辯護律師的眾多,每一位被告除了他自己聘請的幾名日本籍律師外,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還為每個被告配了一位美國律師,理由是這些被告不懂英美法。這些美國律師大多都比較有名,雖然法庭付他們的錢並不多,但這些日本戰犯大都屬於日本高層,家裏麵很有錢,所以這些美國律師在法庭上表現得也很敬業,拚命為他們辯護。辯護團一共有100多名日本律師,再加上近40位美國律師,以20多名被告而擁有一百數十名的辯護律師,這不但是紐倫堡法庭沒有的,而且是任何法庭上或任何審判中所罕見的。由他們組成的龐大的國際辯護團,使得法庭的審理過程充滿了激烈的對抗,也使我們中國代表隊遇到了空前的困難和壓力。

                     緊急應對

  東京審判采用對質製,讓我們一下子目瞪口呆。以一般中國人的理解,日本人在中國犯下的罪行舉世皆知,還需要什麽證據?所以當時中國方麵對審判的唯一準備,便是由向先生代表中國政府向軍事法庭遞交了中國政府認定的11人的戰犯名單:位列第一的是日本侵華的間諜頭子土肥原賢二和板垣征四郎,其次是曾任日本關東軍司令的本莊繁——當時的國民政府並不知道他已經自殺,第三則是南京大屠殺製造者穀壽夫。
  但是,中國方麵的一紙名單,對於檢察方是遠遠不夠的。軍事法庭采用英美法係,有沒有證據、證據是不是有力、會不會被對方駁倒,是能否判定戰犯罪名的唯一標準。所以審判開始後,向先生趕緊回國尋找精兵強將支援審判,這樣,倪征(日奧)在1946年11月份便補充進來,擔任中國檢察官的首席顧問。倪先生畢業於斯坦福大學,待人比較和氣,英文很好。除了他之外,還有3位顧問:一位是倪先生的同班同學鄂森,一位叫桂裕,他們都畢業於東吳法學院,還有一位是來自中央大學的法學教授吳學義。
  客觀上講,審判采用英美法係,的確給我們帶來了不少困難。倪征(日奧)先生晚年一本書裏還提到這樣一個細節:“當時國民黨政府軍政部次長秦德純到法庭作證時說日軍‘到處殺人放火,無所不為’,被斥為空言無據,幾乎被轟下台。”我也記得秦德純好幾次出庭時,都被美國律師反問得很凶,他好像一下子懵掉了,不知如何回答。
  除了觀念上的差異,取證也有難度。那時候國內戰爭已經迅速向南推進,倪先生也無法回東北取證;在東京,日本投降前有計劃地銷毀了很多證據,要找到具體證據難度很大。如果我們不能在有效時間內拿出足夠證據的話,那些罪大惡極的日本戰犯很可能會逃脫正義的懲罰,如果不能把他們繩之以法,那我們在東京法庭的這些人怎麽回來麵對國內的老百姓?所以那段時間,我們在東京的那些人真有點度日如年的感覺。
  後來倪先生想出一個辦法,他通過向哲浚與總檢察長聯係,向盟軍總部要求開放已被盟軍封起來的日本陸軍內部機密檔案。中國代表團派懂日語的劉子健和吳學義,在裏邊足足翻了10個日夜,尋找證據。日本十幾年的檔案資料,包括文件、作戰命令、來往電報等,難以數計,必須小心翼翼,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比如,板垣征四郎在做陸軍部大臣時,曾經發布命令,要求在中國打過仗的日本軍人回國後禁止談論在中國所做過的事情。這條命令的證據很重要,為什麽不準日本人回去以後談論在中國所做的事情?說明他們心裏有鬼。
  南京大屠殺的證據相對比較好找一些,向先生在去東京參加審判之前,就已經在南京地區進行調查、搜集證據。正式開庭時,除了我們提供的上千件書麵證據以外,法庭還接受了兩個美國牧師作為目擊證人,他們當時在南京難民區工作,親眼看到日本人屠殺中國人。其中一個就是馬基,很有名,他用攝像機拍攝了一段資料,是南京大屠殺留存的唯一影像,當時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播放了。還有兩個中國商人到庭作證,他們當時曾被日本兵集中起來用機關槍掃射,他們兩人僥幸不死。掃射時,他們搶先倒下,前麵的死人倒在他們身上,日本人以為都死了,隨後他們偷偷沿著護城河逃了出來。
  說服溥儀出庭作證,應該是我們對被告最有力的一擊。日本宣布投降後,溥儀在長春時來不及逃走而被蘇聯紅軍俘虜,蘇聯後來同意將溥儀及其他幾位關押的關東軍一起引渡到日本出庭作證。因為溥儀是屬於蘇聯管理的戰犯,蘇聯人用軍用飛機送到日本,住在蘇聯駐日代表團。
  溥儀到了東京後,中國代表團派劉子健和裘劭恒到蘇聯駐日本軍事代表團去看溥儀,溥儀還送他們紀念品。襲劭恒後來回憶,溥儀頭一次看見他們,特別害怕,以為中國人要把他當審判,我們一再向他說明:來東京讓他做證人,是去證明日本人是怎麽利用他做傀儡侵略中國的。溥儀開始還半信半疑,後來去的次數多了,連陪在旁邊的法警也不怎麽聽他們談話了,他才逐漸放鬆起來,最終才同意出庭作證。
  溥儀是1946年8月出庭的,在東京引起了轟動,整個法庭都坐得滿滿的,好多日本人來旁聽,包括我們中方工作人員也會去旁聽。大家都好奇,想知道“滿洲皇帝”是什麽樣子。開庭的時候,蘇聯方麵就用車子把他送到法庭,審完了再接回去。溥儀是穿西裝出庭的,戴著一副玳瑁邊眼鏡,風度還挺好的。溥儀在法庭上全部用中文回答,他講一口地道的北京話,然後由工作人員翻譯成英語和日語,但他經常在旁邊給翻譯人員一些示意,表明他的英文程度相當好。
  檢方希望溥儀出庭來證明日本人是怎樣利用他這個傀儡,進行侵略和統治東北,而日方辯護律師則想極力證明,溥儀是主動與日本人勾結、自願登上“滿洲”皇位的,所以控辯雙方的交鋒特別激烈。對方律師窮追不舍地追問,幾次讓溥儀近乎失態。他指證日本怎麽把他從天津綁架,從天津送到東北去做傀儡皇帝,還提到夫人譚玉玲怎麽被日本人害死的——這其實隻是他的懷疑——日本人為了監視他,想讓一個日本女中學生嫁給他等等。他甚至情緒不能控製,拍了桌子。據說被告席上的板垣征四郎氣得臉都抖了,但我隻注意看溥儀,沒注意到板垣的表情。
  庭審結束後,溥儀含笑在證人席接受記者攝影。他整整出庭8天,創下了單人作證最長時間的紀錄。審判結束後,他又由蘇聯軍人押回海參崴。最終法庭還是采信檢方的證據,證明溥儀是日本侵略中國東北的一個傀儡,這也是我們的一大勝利。

                      較量

  按照程序,審訊開始後,先由總檢察長季楠把日本的侵略行為做一個概括介紹,日本律師來總體辯護,然後再由各個國家的檢察官分別檢控,中國排在第一位。第三部分,是審理每個被告的個人戰爭罪行。
  涉及中國的部分,主要就是二大板塊:一塊是東北、華北,一塊是南京大屠殺。土肥原賢二和板垣征四郎都是在“東北、華北”這塊受審的。我在上海讀書時就聽說過土肥原的名字,沒想到終有一天會在這樣的場合見到他。土肥原大概左邊臉有毛病,一緊張臉抽搐。他大部分時間閉著眼睛,坐在被告席上,偶爾睜開眼,低頭在紙上寫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在中國境內,特別是東北、華北,誰不曉得土肥原,誰不知道板垣?但是這個證據很難找,因為這兩個人都是軍隊裏的特務,通常都是秘密活動。尤其是土肥原,他懂北方的地方方言,對東北、華北特別是華北地區的官僚非常熟悉,他常常扮中國人的樣子到市區裏麵去活動,日本人本來跟中國人就很相像,他又能講地道的北方話,從外表上根本看不出他是日本人。為了證明他有罪,我們必須與那些精明的辯護律師們鬥智鬥勇。倪先生在法庭上引述《奉天特務機關報》的文章:“華南人士一聞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之名,有談虎色變之慨。”土肥原的美國辯護律師立即反駁說:這裏講的是一隻老虎,與土肥原賢二無關。倪先生也還擊說:在日占區,土肥原、板垣就像老虎那樣可怕。法庭當即爆發出哄堂大笑。
  審判前,板垣征四郎一直聲言要和中國檢察方麵大戰300回合。他的辯方提出了長達48頁的書麵證詞,想說明“九一八”是偶然事件而不是有計劃侵略, “滿洲國”根據“民意”成立,“七七事變”後他始終主張從中國撤軍等等。而倪征(日奧)根據日本禦前會議文件、內閣會議文件、密電、動員令等重要材料盤問反駁,讓板垣無話可說。
  對我來說,印象比較深的還是南京大屠殺,或許是因為南京與我的家鄉上海很近的原因。審判南京大屠殺的時候,旁聽的人特別多,起初很多日本人都抱著懷疑態度來聽的,因為當時日本由軍人當政,對國內的言論嚴格控製,日本兵在外麵做的壞事情,報紙上從來不宣傳,隻說他們怎麽勇敢作戰,所以普通日本民眾根本不知道日軍在外麵犯下那麽多慘無人道的罪行。審判退庭時,我正巧碰到旁聽的日本人離開,女的看到我們中國人就低著頭,不敢正視我們。為什麽?她們覺得羞愧!
  中國部分結束後,開始進入太平洋戰爭的審理階段,東條英機先是在這一單元“出場”,因為他與偷襲珍珠港事件、發動對美戰爭有關,而涉及中國的並不多。有很多盟軍方麵的美國人參加旁聽,實際上也是為了“參觀”東條英機的。
  被列為一號戰犯的日本前首相東條英機,在1947年12月法庭開始“個別審判”時,又一次成為焦點。曾在日本戰敗時開槍自殺未遂的東條英機仍然穿著軍服出庭,但不佩戴徽章。平時空了一半的記者席都坐得滿滿的,攝影記者爭取用閃光燈拍下這曆史性的一幕。法庭有200張對日本民眾的免費旁聽券,但黑市上已經賣到500日元一張,而當時日本人月薪也就兩三百日元。
  東條英機的態度自始至終都比較傲慢。他不回避自己的戰爭罪行,但極力為日本天皇開脫。對裕仁天皇是否也應被列為戰犯,當時也是爭論很大的一個問題,梅汝璈曾代表中國政府,主張天皇應接受審判,但在各方力量斡旋下,最終天皇被免於戰爭責任。
  當中國部分結束以後,我們的空閑時間多了起來,有空時我到資料室查查資料,看看新聞之類的。1947年的一天,我在《東京日日新聞》上看到了1937 年的一張照片,上麵登著日本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南京大屠殺中,以軍刀砍掉中國人的頭顱數量作為比賽,最終以向井殺死106人“獲勝”,而野田失敗的原因,是軍刀“卷了刀刃”。照片上兩個人並肩站著,用軍刀撐地,臉上竟然還露出得意洋洋的笑。211名中國人慘死在他們手中,想到自己的同胞就這樣被他們屠殺,我心裏說不出的悲痛和憤怒。
  我把這份報紙複印了3份,一份留在檢察處辦公室,另兩份通過倪征(日奧)先生轉寄給南京軍事法庭庭長石美瑜。中方立即向盟軍總部提出抓捕這兩人——戰後這兩人混跡於被遣返的日軍當中,悄無聲息回到國內,隱匿於市井之間。由於重名者很多,搜尋幾乎持續了半年,最終在兩人的家鄉日本崎玉縣,盟軍看到了他們。劊子手已經脫掉軍裝,頭裹白布,在街邊做起了小生意。他們後來被押解到南京接受審判——甲級戰犯是在東京受審的,而乙、丙級戰犯,則在中國國內的不同地區接受審判。後來在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的記載上說:盡管兩人在法庭上極力推諉,但因證據確鑿最終被判處死刑。1948年1月28日,抽完最後一支香煙,他們被拉到南京雨花台刑場執行了槍決。
  1948年4月16日,對這些戰犯的審理程序基本完成,此後,法官們將對被告逐一量刑。這對法官來說又是一場較量,因為那個法庭是由11個國家的法官組成的,要判一個人死刑,必須要經過半數法官同意才能判。當時11國法官對主要被告是否判處死刑發生了嚴重分歧,主法官韋伯主張將戰犯流放到一個遠離陸地的荒島上,而印度法官則提出所有被告無罪釋放,理由是“世人需以寬宏、諒解和慈悲為懷”。法國、澳大利亞的法官以本國已廢除死刑為由主張輕判。如果有6個法官不讚成死刑,那我們的努力就白費了,所以我們那時候的確非常緊張,每天睡不著覺吃不好飯。這期間,梅汝璈先生做了大量工作,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官也主張判處死刑以嚴懲戰犯。11名法官以秘密投票的方式決定戰犯的生死,最終以6∶5的微弱優勢,決定判處東條英機等7名甲級戰犯以絞刑。
  中方對這一結果還是基本滿意的。之前我們特別注意5個戰犯: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鬆井石根、武藤章和小磯國昭。鬆井石根、武藤章是南京大屠殺慘案的罪魁,小磯國昭當過國防大臣,前4位都被判了絞刑,小磯國昭是無期徒刑。現在也有人說一大遺憾是細菌戰沒有被列入審判的環節,但這其中的內幕我不太清楚,也沒聽向哲浚談起過。
  這場審判耗時2年多,梅先生當年在接受上海《申報》采訪時也曾提及審理遲緩的原因:一是案情太複雜,牽涉過廣——從1928年皇姑屯事件一直到 1945年日本投降,由鬆花江一直到南太平洋群島,涉及的國家多,搜集到的各項證據數目龐大而繁多;二是語言問題,通常需要用英語和日語進行翻譯,特別是不同國家之間,輾轉翻譯,最為費時。比如溥儀出庭作證8天,實際隻說了兩天話,其餘時間都在翻譯上。此外,英美法係周密的訴訟程序、不同國家法理認知差異造成的衝突等,都是遲緩原因。有人算過賬,每日費用約1萬美元,比紐倫堡法庭費用高3倍,總額共計750萬美元。
(感謝張慶娜提供的大力幫助)


   本文節選自《三聯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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