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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分守己的老馬,最近一不小心,惹上了官司。
事情的起因很簡單:一個星期天的上午,風和日麗,老馬正常地行駛著,忽然想起一件事,環顧左右無過往車輛,打個掉頭,走出不遠,發現警車藍光閃閃緊隨其後,無奈停在路邊,一頭霧水。
從倒車鏡看,警察是個年輕的黑人姑娘,停車後並不馬上下車,在電腦上忙活著,似乎在查什麽,好一陣,才高度戒備地慢慢走來;警察的腰間掛滿了手槍手銬電棒等,令老馬平添幾份敬畏,據說此時違規者稍有輕舉妄動,會招致嚴重後果。老馬正襟危坐,左耳後傳來一聲“Hi”,回頭,警察已站在身邊,還好,槍沒握在手上,臉上帶著微笑,讓老馬緊張的情緒有所鬆懈。
老馬的英語水平不高,經過一番磕磕絆絆的問答,好容易搞明白問題出在剛才的掉頭;看著表情和善的黑姑娘,老馬也努力的微笑,一臉無辜地解釋說轉彎處並無標牌,女警說有;老馬說轉彎時沒有過往車輛,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危害,錯誤實在太小,建議下不為例;女警笑而不答,卻掏出了罰單,這讓老馬非常失望,眼巴巴地瞧著她填寫,試探地問罰多少?女警說需要問法院,至少兩、三百吧。老馬極不情願地接過罰單,看到處罰的緣由是:在車流很大的情況下違規掉頭;老馬的笑容凝固了。
首先是對違規掉頭的異議,老馬說並非在告示牌前掉頭,而是標牌附近;其次,對“車流很大的情況”完全不能接受,情況正好相反。警察並不爭辯,說不服可去法院申述,然後輕鬆地說聲“Have a nice day !" 轉身走了,老馬的心頭卻烏雲滾滾。
對!去法庭說理呀,這可是警察給指的光明大道,罰單上注明了法庭的位置,出庭時間是一個月後的下午5:45。
等待出庭的最初幾天,老馬信心十足,鬥誌昂揚,堅信法庭會給一個公道。
為了法庭上的陳述有理有據,老馬將各個細節認真思考了一遍。老馬專程去了一趟當初掉頭的地方,發現離標牌至少有三十米以上;但接下來的問題是:一個禁牌的效力究竟管多遠?老馬非常努力地在網上搜尋,沒有找到答案。況且,警察說是在禁牌處掉的頭,如何向法庭提供確實是在禁牌三十米外掉頭的證據呢?再者,警察說當時車流大,明顯與事實不符,可如何證明呢?老馬觀察了現場,沒有攝像頭。而且,警察如果堅持主觀上的不實描述,會大大增加事情的複雜性。還有,老馬的英語水平也無法應對法庭上的答辯,種種困惑讓老馬變得躊躇起來。
請律師嗎?考慮到律師費用一定遠大於最初的罰款,老馬排除了這種選擇。
出庭的時間終於到了,老馬放下工作,請好假,趕了好遠的路,提前到了法院。法庭不像想象中那樣莊嚴肅穆,倒像個熱熱鬧鬧的集市,一間大房子裏,一排排的長椅上,坐滿了應邀而來的普通百姓,大約有上百人,人手一張黃色罰單。耐心地等待,書記員例行公事地叫名,被叫到者首先回答“服?還是不服?服者去法官麵前,聆聽判罰數額,出去交款了事;不服者去隔壁大廳繼續等待。
隔壁大廳的空調很冷,老馬感到冷嗖嗖的;等待良久,老馬聽到了書記員的呼喚。書記員是個和藹的中年男子,老馬準備了滿肚子的道理要對他說,可他並不打算聽,仍然隻問一個簡單的問題:服還是不服?書記員解釋說:如果還不服,就需要一月後的某一天再來法庭,和警察對質;再不服,順延三個月,確定某一天,由法庭組織一個六人陪審團裁決。如果現在服了,隻需交納罰款,不做違章記錄。
老馬對漫長的審判程序望而生畏了,一而再再而三的出庭,花費的時間精力物力不可小視;況且,陪審團會下功夫調查取證嗎?即使調查能有結果嗎?如果隻憑老馬和警察各自的證詞裁決,有多高的準確度?老馬講理的勁頭徹底泄了氣,違心地服了吧,至少省卻了許多精力和煩惱,再者,還有一個小小的甜餅子-不做記錄。
思襯片刻,老馬無奈地對書記員說:服了;書記員笑笑,填個單子交與法官,法官審視後簽字,判罰$150。
老馬走出法庭,感慨良多。認認真真地準備了一個月,嚴嚴肅肅地走進法庭,一個道理沒說,老老實實地交錢,最後,稀裏糊塗地服了。唉,這道理啊!不是想講就講得了的。如果真想講,就多掙錢,讓律師去講;如果錢不夠,就從古訓:吃虧是福,難得糊塗吧。
老馬就是把法庭太當真了,白認真嚴肅了一回,其實啥理都沒用,交錢就對啦。
那次以後,開車特別小心。
交了學費,一點心得體會就是:被警察逮住了,隻談錢別說理,否則就把自己繞進去了。
我也曾有過類似經曆。上了法庭,申述後,法官頻頻點頭,似乎是很理解、很同情的樣子。結果照罰不誤。
看到網上也有很多這方麵的文章,說如何和警察鬥智,避免罰款。也是耗費經曆、時間不少。
最重要的還是自己開車小心為好。
不知老馬是在Duluth境界被警察“找到”嗎?據說該法庭一般不給人機會申辯,也不給人留違章記錄,該法庭隻收錢。老馬去的時候應該留意了,那嶄新的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