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和“愛神”是衝突的。基督徒們同意嗎?
(2008-04-22 09: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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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和“愛神”是衝突的。基督徒們同意嗎?論證:
路加福音 14:26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
If anyone comes to me and does not hate his father and mother, his wife and children, his brothers and sisters--yes, even his own life--he cannot be my disciple.
請注意,這裏“愛我勝過愛”看英文原版應該翻譯成“恨”,即“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顯然,這裏“愛神”和“愛人”完全對立起來了。耶穌甚至叫囂要人們恨自己的父母妻兒和自己的性命。即使是把“恨”翻譯成“愛我勝過愛”,“愛神(愛耶穌)”和“愛人”也完全不是一回事。
再看:
約翰一書 2:15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麵了。
這一條,明顯在強調耶穌給基督徒們的“最大的戒命”。因為要“全心全意”地“愛神”,所以“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這也在一次說明基督教的教義裏麵,“愛神”和“愛人”完全是兩回事。
再看:
馬太19: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馬可 10: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
馬可 10:30 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路加 18: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路加 18:30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請大家想一想:如果“愛神”和“愛人”不是衝突的,為什麽吹噓“愛人如己”(實際是“愛鄰如己”)的耶穌要基督徒們撇下父母妻兒呢?
再看,“聖經”(新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
歌林多前書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嘁哩喀喳注:這裏應該翻譯成: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還是保持不結婚的狀態為好)
Now to the unmarried and the widows I say: 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那麽,為什麽“聖經”不鼓勵基督徒們結婚呢?原因也是那個“最大的戒命”:
歌林多前書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看看!為了“全心全意”地“愛神”,“聖經”明確鼓勵基督徒們保持單身,原因是結了婚的話就要分心去愛自己的配偶而不能“全心全意”地“愛神”了!
這些證據已經足夠說明:按照基督教的教義,“愛神”和“愛人”是衝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