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同性戀”問題看基督徒們的虛偽和無X
(2008-06-17 1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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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同性戀”問題看基督徒們的虛偽和無X
絕大多數基督徒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可以用“深惡痛絕”來形容。因為基督徒們認為同性戀是“違背神的”。基督徒“我不再渴”說:“亂倫 --- 同性戀首當其衝”,並引用“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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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4 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20: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20: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它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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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們的XX和虛偽在這裏表現得淋漓盡致。由於舊約裏麵的很多律法基督徒們也不願意遵守,基督徒們經常說,耶穌耶XX皮已經成全了舊約的律法,所以基督徒們就不再受舊約律法的限製了。因此,舊約裏麵禁止基督徒們吃豬肉的律法也不用遵守了。既然如此,這位“我不再渴”為什麽要引用舊約的律法來作為反同性戀的“聖經依據”呢?
這位“我不再渴”又跳出來說,新約裏麵也禁止同性戀。奇怪得很,如果新約裏麵也明確禁止同性戀的話,這位“我不再渴”當初何不直接引用新約裏的“經文”呢?說到底,舊約裏麵的經文對待同性戀要比新約嚴厲得多:死罪!這樣的嚴厲態度更符合基督徒們對同性戀“深惡之,痛絕之”的態度而已。
“我不再渴”給出的新約裏麵反同性戀的經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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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歌林多前書
6: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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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新約裏的這些經文對同性戀是持反對態度的。但是其嚴厲程度遠遠不如舊約裏的經文。這裏,“羅馬書”裏說同性戀是“妄為”並要遭報應。而“歌林多前書”裏則把同性戀和偷竊/貪婪/醉酒這些“罪”並列在一起。奇怪的是,基督徒們對同性戀是深惡痛絕,對別的“罪”象是偷竊/貪婪/醉酒好像就不怎麽反對了???基督徒們大規模遊行集會反對同性戀的活動此起彼伏,怎麽不見反“貪婪”反“醉酒”的遊行集會呢?其實原因很簡單:基督徒們向來是“寬於待己,嚴於律他”,自己犯錯誤的時候,就說是人的“罪性”所致,並且堅持自己“因信稱義”。別人有“罪性”的時候,乖乖不得了,那是一定要痛加批判的,否則,如何表現自己的“高尚”呢?絕大多數基督徒都不是同性戀,所以同性戀是一定要大反特反的。絕大多數基都很貪婪,
所以基督徒們對貪婪這個東西就要寬容得多。誰會反自己呢?基督徒們的虛偽XX,由此可見一斑。
還有一點很奇怪,“我不再渴”列舉的這些經文都隻是反對“男同性戀”,好像沒有
反對“女同性戀”吧?基督徒們為什麽對女同性戀也好像有什麽深仇大恨似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