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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如己”:基督教自欺欺人的偽善麵具

(2008-06-18 10:14:54) 下一個
        “愛人如己”:基督教自欺欺人的偽善麵具

                嘁哩喀喳

注:本帖第一版貼出以後,基督徒們基本上都隻質疑“誰才是鄰居”的問題。這也說明,本帖別的部分基督徒們是啞口無言/無話可說了。這是第二版,把“誰才是鄰居”的問題更加詳細地剖析了一下。


1)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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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們很喜歡把“愛人如己”掛在嘴巴上,這樣顯得他們的道德水平很高的樣子。實際上,古往今來,有哪一個基督徒真正做到了“愛人如己”?全美國隻要有1%的基督徒們做到了“愛人如己”,美國的大街上就不會有那麽多無家可歸的人了。基督徒們辯解說,就算做不到,可是這個標準是所有宗教當中最高的。是不是最高我不知道。但是,這個邏輯卻十分可笑:道德水平的高低,難道是看誰的口號喊得更高嗎?真是荒謬。

拋開這種荒謬的邏輯不說,基督教吹噓的“愛人如己”實際上是一個基督徒們自欺欺人的偽善麵具。本文利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從“聖經”出發,分析一下基督教吹噓的“愛人如己”的實質 --- 一個自欺欺人的偽善麵具。本文將分別論述以下幾各主要論點(隨後就是詳細的證據/論述):

a)“聖經”裏所有“愛人如己”的地方,對應的英文都是“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也就是說應該譯為“愛鄰如己”。

b)那麽,誰才是基督徒們的“鄰居”呢?耶穌專門有一個比喻講過這個問題。很清楚,基督徒們的“鄰居”就是關心和幫助基督徒們的人。

c)即使從“愛人如己”的字麵上說,基督教吹噓的“愛人如己”也還是一句空話。因為,耶穌給基督徒們“最大的戒命”是“全心全意”地愛“神”。一個人“全心全意”地愛“神”了,還有心思愛自己嗎?既然不愛自己,“愛人如己”是不是一句空話?

d)有些基督狡辯說,“愛神”和“愛人”並不對立啊。很遺憾,根據“聖經”,“愛神”和“愛人”是對立的!

e)基督教宣揚的“愛人如己”其實是用來襯托“全心全意愛神”的戒命的。“全心全意”地“愛神”的時候,“愛人如己”可以包括把自己的兒子燒死,也可以包括把自己的女兒獻出來給別人奸淫!把自己的兒子燒死,把自己的女兒獻出來給別人奸淫,這是什麽樣的“愛人如己”啊?

好了,現在我們來分別詳細地論證上述的論點。 最後是結束語。


2)詳細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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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聖經”裏所有提到“愛人如己”實際上應該譯為“愛鄰如己”

這一條比較簡單。根據我多年讀“聖經”的積累,“聖經”裏提到“愛人如己”的地方有:利未記19:18,馬太福音 19:19,馬太福音 22:39,馬可福音 12:31,羅馬書 13:9,加拉太書 5:14,雅各書2:8,馬可福音 12:33。

大家可以自己查一下,所有這些章節提到“愛人如己”的時候,對應的英文都是“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 ”。稍微懂點英文的人都看得出來,這“愛人如己”其實應該翻譯成“愛鄰居如愛自己”或者“愛鄰如己”。




b)那麽,誰才是基督徒們的“鄰居”呢?

基督徒們狡辯說,哈哈,嘁哩喀喳你露怯了,耶穌專門講過誰才是基督徒們的“鄰居”。不錯,耶穌是講過。耶穌是怎麽講的呢?當耶穌唾沫星子橫飛吹噓到“愛鄰居如愛自己”的時候,有人問耶穌:誰是我的鄰居呢?看看耶穌是怎麽回答的:

  路加福音
  10:29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10:30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
  10:31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10:32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10:33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10: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
  10:35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10:36 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10:37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請注意:耶穌同學為了回答那人“誰才是‘愛鄰如己’中的鄰舍”的問題,講了一個比喻。講完比喻之後,耶穌同學反問那人:“誰才是那個落入強盜手裏的人的鄰舍呢?”很顯然,是那個撒瑪利亞人。

這裏,問題是:“誰才是XXX的鄰舍呢”?顯然,按照耶穌同學的意思,是那些幫助/憐憫XXX的人們。那麽,誰才是基督徒們的“鄰舍”呢?把“基督徒們”代入XXX就行了。基督徒們的“鄰舍”就是指那些幫助/憐憫基督徒們的人們。所以,基督教吹噓的“愛人如己”(實際上應該是“愛鄰如己”)的意思實際上是“愛那些幫助/憐憫基督徒們的人們如愛自己”。

基督徒們狡辯說,37節耶穌同學說的“你去照樣行吧”是照誰的榜樣去行啊?按照耶穌同學一貫偽善的嘴臉來分析,不錯,耶穌同學是要那人找那個撒馬利亞人的榜樣去行事。但是,這並不改變“誰擦拭鄰舍”的問題的答案啊!

誰才是基督徒們的鄰居呢?耶穌這裏說得再清楚不過了。不幫助基督徒們不理會基督徒們的人們絕對不是基督徒們的“鄰居”,“愛鄰如己”是不適用的。隻有那幫助基督徒們關懷基督徒們的人才是基督徒們的“鄰居”,耶穌同學才要基督徒們對這樣的人“愛人如己”。

清清楚楚名明明白白,有一點含糊的地方沒有?!

所以,不管怎麽說,基督教標榜的“愛人如己”和X子的貞節牌坊何其相似啊!




c)拋開翻譯錯誤不說,即使從基督教的教義上來說,基督教吹噓的“愛人如己”根本就是一句空話

為什麽說基督教吹噓的“愛人如己”根本就是一句空話呢?有人問耶穌,對基督徒們來說,哪一條“戒命”是最大的?耶穌回答說:

  馬太福音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Jesus replied: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This is the first and greatest commandment.
  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And the second is like it: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

很清楚,耶穌給基督徒們的“最大的戒命”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裏,如果把“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翻譯為“全心全意地愛神”其實不是很貼切。英文的原文比“全心全意”還要強烈得多,我們直譯為:“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靈魂全部的思想”去愛你的“神”。

請大家想一想,如果一個基督徒“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靈魂全部的思想”去愛這個“神”了,這個基督徒還能有心思愛自己嗎?耶穌也說了,基督徒們愛“神”要愛到恨自己的父母妻兒甚至是很自己的生命!在這種情況下,基督徒們還能愛自己嗎?如果基督徒們不愛自己,“愛人如己”豈不就是一句空話?




d)“愛人”與“愛神”完全是兩回事,甚至是衝突的!

有些基督狡辯說,“愛神”和“愛人”並不對立啊。很遺憾,根據“聖經”,“愛神”和“愛人”完全是兩回事,甚至是衝突的!我們來看幾段“聖經”:

  路加福音 14:26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
  If anyone comes to me and does not hate his father and mother, his wife and children, his brothers and sisters--yes, even his own life--he cannot be my disciple.

請注意,這裏“愛我勝過愛”看英文原版應該翻譯成“恨”,即“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顯然,這裏“愛神”和“愛人”完全對立起來了。耶穌甚至叫囂要人們恨自己的父母妻兒和自己的性命。即使是把“恨”翻譯成“愛我勝過愛”,“愛神(愛耶穌)”和“愛人”也完全不是一回事。

再看:

  約翰一書 2:15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麵了。

這一條,明顯在強調耶穌給基督徒們的“最大的戒命”。因為要“全心全意”地“愛神”,所以“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這也在一次說明基督教的教義裏麵,“愛神”和“愛人”完全是兩回事。

再看:

  馬太19: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馬可 10: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
  馬可 10:30 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路加 18: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路加 18:30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請大家想一想:如果“愛神”和“愛人”不是衝突的,為什麽吹噓“愛人如己”(實際是“愛鄰如己”)的耶穌要基督徒們撇下父母妻兒呢?

再看,“聖經”(新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

  歌林多前書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嘁哩喀喳注:這裏應該翻譯成: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還是保持不結婚的狀態為好)
  Now to the unmarried and the widows I say: 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那麽,為什麽“聖經”不鼓勵基督徒們結婚呢?原因也是那個“最大的戒命”:

  歌林多前書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看看!為了“全心全意”地“愛神”,“聖經”明確鼓勵基督徒們保持單身,原因是結了婚的話就要分心去愛自己的配偶而不能“全心全意”地“愛神”了!

這些證據已經足夠說明:按照基督教的教義,“愛神”和“愛人”是衝突的!




e)當“愛神”和“愛人”衝突的時候

“聖經”裏有這麽個故事:基督徒們的萬世楷模亞伯拉罕特別敬愛耶和華,對耶和華的指示,那是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得也要執行。一天,奇怪的事情發生了:這個號稱“全知全能”的“神”耶和華突然心血來潮,想要考驗亞伯拉罕的忠心。怎麽考驗呢?竟然是讓亞伯拉罕去把自己的兒子燒死!請看:

  創世紀22章
  1 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2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
    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3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仆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
    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
  4 到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地看見那地方。
  5 亞伯拉罕對他的仆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裏去拜一拜,
    就回到你們這裏來。
  6 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裏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
  7 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裏。以撒說,
    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裏呢?
  8 亞伯拉罕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
  9 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裏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
    放在壇的柴上。
 10 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11 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12 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
    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雖然最後的結果算是皆大歡喜,耶和華沒有真的讓亞伯拉罕把自己的兒子燒死。但是,請注意12節的這句話“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
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這句話說明了兩件事:一是亞伯拉罕是真心實意地要把自己的兒子燒死的,所以通過了耶和華的考驗。二是耶和華對亞伯拉罕真心實意要把自己的兒子燒死這件事是很高興的。

大家看到沒有?“全心全意”地“愛神”,基督徒們必須心甘情願地把自己的孩子燒死!這“愛人如己”的口號,是不是太虛偽了?
(題外話:我曾問基督徒們,加入這個“神”其實基督徒們把自己的孩子燒死,基督徒們會怎麽辦?有兩個基督徒官田茶社的“_黃禍”和文學/城的eaglewings都斬釘截鐵地回答說他們願意把自己的孩子燒死!我是毛骨悚然啊!基督徒們表麵上都很謙卑而且似乎樂於助人,其實骨子裏已經變成人肉炸彈後備軍了。)

基督教的“聖經”裏麵,這樣的濫事有一籮筐。比如說,愛“神”要愛到你為了對“神”的“愛”心甘情願地把自己的女兒給別人(很多人)集體奸淫!我一直搞不懂為什麽基督徒們認為當父親的有權力把自己的孩子燒死來給這個變態的“神”耶和華/耶穌獻祭,也搞不懂為什麽基督徒們認為當父親的有權力把自己女兒的肉體獻出來給別人奸淫以成全自己的“義”,但是我希望大家思考的是,如果有朝一日基督教統治了全世界,這世界將是什麽樣的呢?我難以理解,難以想象,基督徒們所崇拜的這個“神”耶和華,竟然會喜歡和欣賞這種變態的人們以及他們的行為(指亞伯拉罕和羅得)。我反複講,我之所以說基督教是邪教,其根本的原因在於基督教沒有客觀的善惡標準,隻要是以“神”的名義,不管如何令人發指的罪惡(例如“聖經”立記載的燒死自己的孩子,*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 肉等等。),都可以變成是“慈愛公義”的。

當第一條戒命“盡心盡意愛神”和第二條戒命“愛人如己”衝突的時候,基督徒們要恨自己的父母妻兒兄弟姐妹,要願意毫不猶豫毫無怨言地把自己的孩子燒死,要願意用自己女兒的肉體供別人集體奸淫以成全自己的“義”。大家想一想,基督徒們掛在嘴巴上的“愛人如己”是不是一個自欺欺人的偽善的假麵具?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基督教的“愛人如己”其實就是一個自欺欺人的偽善的假麵具。其實,最貼切的說法還是:基督教吹噓的“愛人如己”其實就是X子的牌坊。不過,考慮到“X子的牌坊”可能會讓一些網友反感,我還是把這個說法改成了:基督教吹噓的“愛人如己”是一個自欺欺人的偽善的假麵具。

請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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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potatos 回複 悄悄話 不過解釋法條也好,解釋聖經也好,不能機誡地解釋。 要和解釋法規一樣使用正確的解釋原則。其中條文的目的,背後的動機是最重要的解釋原則。 不顧這點,任何法條都可以被解釋成相反的意思, 文革中的文字獄可能就是這麽搞出來的。

好撒馬利亞人的例子, 耶穌是在告訴門徒, 什麽樣的是好鄰居, 你們對別人這樣做了才是愛鄰舍如愛自己。

另外, 聖經的體裁有區別, 有的是細致的律法, 有的是寓言, 讀法也相應不同,這是為了要人從中品出上帝讓人明白的事情來。

亞伯拉罕甘願獻子為祭, 就是要後人看到他的信心多大, 神最終怎樣賜福而不是傷害有信心的人,他並未真的索取這個兒子的性命。 他也借此讓我們以同理心思考, 有誰是真真正正獻了自己的獨生子為祭了呢, 還不是隻有神自己。 神愛人麽, 如果不愛為什麽要獻出愛子為祭來塗抹人的過犯呢。

關於愛神和愛人是否衝突,以前我也覺得好像衝突。 後來自己體會, 人愛別人容易麽, 不容易! 隻有追求神, 也就是追求真理, 熱愛真理的人, 才能做到愛人。 而愛神就是要求你愛真理。 兩者不衝突。 對於家人朋友的愛法,也得正確, 不是不斷滿足自己需要的就是愛自己, 追求真理才是愛自己的根本。

和你討論啊,不是指正,每個人讀經都會有不同的體會, 這是我自己的一些理解。

不過, 我佩服你棄而不舍研究聖經的精神。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