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助自助者
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
李南央狀告海關案”跟進報道(110)
——天助自助者
8月30日,收到北京第三中級法院的“延長審限通知書”。這是第26封了,雖然逾期兩天,但還算是在“行政訴訟法”設定的漏洞中轉悠著沒有出圈。
今天的這期“跟進”是第110篇,我想值此與關心“李南央狀告海關案”的朋友們重溫發於2015年4月的第10篇“跟進”的內容: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於11月1日表決通過,並將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行政訴訟法作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實施24年來第一次修改。而此次修改的內容,被學者譽為‘依法治國的抓手和試金石’,堪稱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權力關進籠子’的法律。”
這段敘述見諸2014年11月1日國內眾多官方媒體網站,是對那天全國人大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報道的開篇之言,我所看到的多個網站一字不差,應該是新華社發的通稿。故可看作是共產黨對行政訴訟法的統一宣傳口徑。
細細讀過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讓我的希望變得更為渺茫。它的第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而它的舊文本規定的一審判決時限是三個月,新修改一下子延長了一倍,而且對於高院可以批準延長審限的上限次數,根本沒有規定。也就說,中級和高級兩級法院如果不願意開庭審理某個案件,它們可以聯手將開庭的日子無限期地拖延下去。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所謂的“抓手”,是可以永遠五指平伸而不收攏的;所謂的“關進籠子”,籠子門是可以永遠敞開而不關閉的。行政訴訟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所述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製定本法。”而它的第八十一條,可以將第一條闡述的:公正、及時、保護……統統化為烏有。這個玩笑是不是開得太大了?!
迄今,我收到的26封經北京市高級法院準許,蓋著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大紅印章的“延長審限通知書”,除了落款日期不同,內容一字不差。這26封“通知”實實在在地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腦門兒上烙了兩個大字:笑話。可我為什麽非要同“笑話”較勁呢?是不是太傻了?堵住法律的漏洞,讓法律從紙上走下來,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天助自助者。以為世界上有救世主,以為天上會掉餡餅,那才是“冒傻氣”呢。
2023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