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毛遠新退出,王飛、江騰蛟替補
總政林彪案辦公室報告:陳伯達罪行主要與江青案有關,建議移交江青案。江青案起訴組表示難辦,經過協調,還是接受了陳伯達。考慮到“兩案”平衡,一案5人,江青案是王張江姚陳,林彪案是黃吳李邱毛(遠新)。
張耀祠回憶:1976年9月29日晚,華國鋒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江青要求安排工作。華國鋒在會上念了毛遠新寫給他的信,大意是我是主席聯絡員,是從遼寧來的。主席現在去世了,我沒事可做,是留在北京還是返回遼寧,我覺得返回遼寧好。華國鋒、葉劍英都同意,王張江姚則說他應該留下。10月6日20點30分,我(張耀祠)和武健華闖進毛遠新在中南海的辦公室,對正在看電視的他宣布:“華國鋒總理電話指示,黨中央決定對你‘保護審查’。為了你的安全,要換一個房間。現在你把文件櫃鑰匙和手槍交出來,……”毛遠新說:“主席屍骨未寒,你們就……”我們強行收繳了他的鑰匙和手槍,才去逮捕江青。
毛遠新被囚四年後得知成了主犯,他給華國鋒寫了兩封信,強調他連十大候補中央委員也不是,隻是1975年取代王海容(毛澤東侄孫女、外交部副部長)、唐聞生(外交部美大司副司長),被毛主席指定為中央政治局聯絡員。“你們為什麽不審判路線製定者?我隻是路線執行者,不應該由我擔責。如果一定要把我列為主犯,我要在法庭上說明一切。” 這是特別法庭不願意看到的,主犯名單中刪去了毛遠新。
1979年10月17日,根據中央“兩案”領導小組指示,鑒於在偵查中沒有發現黃吳李邱與《“571工程”紀要》、“兩謀”有關的罪證,需要從“小艦隊”中定一個主要人物受審。經總政林案辦商議,在主犯中增加王飛(空軍副參謀長兼空司辦公室主任)。
1971年5月,毛澤東叫與他跳舞的劉素媛(空政文工團歌唱演員,後任空政文工團革委會主任)捎給王飛三句話。大意是:時局不穩,風雨飄搖,以後就好;掏幹池中水,最後抓大魚;文化大革命還是搞的,繼續革命,(跟林家)劃清界限。王飛沒有表態。王魯寧(王飛大兒子、空13師飛行員)回憶:父親心裏很不是滋味,他請示空軍領導,多管別的工作,計劃把全國各地機場跑一下(躲開北京這塊是非之地)。在林立果商量攻打釣魚台時,王飛百般推托,明顯往後縮,並提出要林副主席召集會議。葉群發火了,專門給王飛打電話“抽鞭子”。王飛是山東人,抗戰幹部,而江騰蛟是湖北黃安人,紅小鬼,11歲就當了紅軍機要員,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無論資曆,還是“積極性”,江騰蛟在林立果眼中都排在第一位,“殺毛”的幾種辦法就是他想出來的。可是特別法庭為什麽不把江騰蛟列為主犯,而把“往後縮”的王飛當主犯呢?
1980年6月,秦城監獄緊急報告,王飛出現精神病症狀,念叨空軍某某貪汙賣報紙的公款……。經診斷,王飛患上精神分裂症。史洪義(吳法憲預審組組長、空司辦公室副主任)審過王飛一次,問了一個鍾頭,他一句話也不說,臉變了形,好像有精神病,被關進安定醫院。王飛說他確實出現過幻聽幻視,感覺滿屋蒼蠅一下子全飛到痰盂裏,耳朵裏有兩個小人吵架……。他被綁在安定醫院的床上三個月,以後又被關進監獄,直到2014年他去世,取保候審超過33年。王飛不認為自己有精神病,他得知自己成為主犯後,與毛遠新一樣,也表示要在法庭說出真相。林案辦公室再次緊急換人,將由軍事法院審理的江騰蛟“升”為主犯,以此造成集團犯罪的效果。
林立果身邊有兩位軍級幹部,一位是王飛,一位是江騰蛟。毛澤東對這兩個人都很關注,但態度截然不同,“拉”王飛,“打”江騰蛟。據知情人說,江騰蛟擔任空4軍政治委員時,基本不管軍裏工作,專門跑上層關係。1965年吳法憲陪葉群在江蘇太倉縣搞“四清”,江騰蛟借看望吳法憲為名,與葉群拉上了關係。林彪在蘇州療養,江騰蛟每逢周日就去蘇州、太倉送禮。1966年冬,葉群托江騰蛟照看林豆豆和還是北京大學物理係學生的林立果。1967年2月8日,江騰蛟親自把林豆豆、林立果送回北京,不久他升任南空政治委員,帶頭造許世友(南京軍區司令員)的反,並給聶鳳智(南空司令員)戴上“反黨野心家”的帽子。毛澤東派張春橋接躲進深山的許世友回南京,江騰蛟則受到毛澤東的嚴厲批評。1968年4月29日,中央軍委改組南空黨委,江騰蛟被免去職務。劉素媛與毛澤東跳舞時說:我在空軍大院看見江騰蛟,他說是你叫他來北京的。毛澤東說:我沒叫他來,這個人很壞,不能重用。劉素媛立即報告吳法憲。毛澤東當麵對林彪、吳法憲也講過“江騰蛟不能重用”。吳法憲不敢讓江騰蛟出任空政主任,給他一個空政黨委書記的頭銜,這個黨內職務不用上報毛澤東。江騰蛟給林彪一家先後寫了20多封效忠信,一再表示“是首長和主任救了我。”“沒有首長,就沒有我的一家和我的一切。”
表麵看合情合理,但蹊蹺的是,毛澤東為什麽對一個少將軍官如此憎恨,至今仍是一個謎。律師為江騰蛟辯護了四條,說他與主犯林立果有一定區別,且交代罪行較早。1971年9月14日,他在還不知道林彪摔死的情況下領導找他談話時就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寫了“謀害毛主席陰謀案件”的交代,也主動地揭發了其他案犯的罪行,對查清本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請求法庭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考慮。公訴人沈家良表示沒有異議。
“殺毛”隻是議論,並未付諸行動,但在那個年代仍是重罪,有十個頭也要砍下來。宣判江青死刑時,邱會作注意到旁邊的江騰蛟臉變了色,有些慌張,當聽到他隻有18年有期徒刑時,緊張的神情鬆弛了。魯瑉(空司作戰部部長)因為不願意接受“殺毛”的任務,由當醫生的妻子用眼藥點紅了眼睛,住進空軍總院,且最先揭發。李德生(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總政主任、北京軍區司令員)說:魯瑉的交代是對清查的一個重大突破。但魯瑉仍被判刑11年,而積極出主意“殺毛”的江騰蛟僅比他多判了7年,這不是很奇怪嗎?
1981年7月15日,公審後的吳法憲、邱會作、江騰蛟、王洪文合監,允許他們交談。邱會作單獨與江騰蛟在一起時曾質問他:為什麽做出傷害天理的事,謀害毛主席?還往我們身上栽贓!死有餘辜,應當判死刑,立即執行。江騰蛟說:“我隻在預審階段說了一次瞎話,把林立果要我搞張春橋、姚文元,被他們逼得說成是要搞毛主席。搞專案的人說,這樣承認下來可以有兩方麵的解釋,也可以解釋是對‘四人幫’的。即使承認了想對毛主席,也不要怕,專案組有權力為我說清楚問題,這樣可以寬大處理我。我被逼得走投無路,不得不那樣啊,他們好厲害呀……我要把那個‘供認’改過來,但現在毫無信心,因為那個東西就是辦案人搞的。以後我會說出真相,好在我的事情,王飛、胡萍、李偉信都是證人。”邱會作是“兩案”主犯中第一個保外就醫的,他臨走叮囑江騰蛟一定要把“謀害”的問題說清楚,把真實曆史留給後人。江騰蛟承諾一定能做到,但是他食言了。
邱會作看過李德生、魯瑉等人的回憶以及“兩案”報道,發現江騰蛟說了謊話。江騰蛟並不是在預審中,而是在特別法庭親口承認他要“殺毛”,且沒有公開糾正。所以,邱會作在回憶錄中,詳細記述了王洪文的“痛苦難忍”,吳法憲的“假交代”,而對江騰蛟,隻有一句“有苦難言”。邱會作知道很快會放自己,但並沒有把握,隻有到放的那一天才能算數。他想無論如何不會放了江騰蛟,他是凶手嘛。但江騰蛟卻表示他出去沒問題,邱會作很是疑問,好像對他早有承諾,顯得胸有成竹。有意思的是,空軍涉及“九一三”事件的14名案犯中,12人承認有罪,但強調上當受騙。隻有江騰蛟和李偉信不承認有罪。在押犯中,也隻有江騰蛟、李偉信等人供出若幹情況。
1980年李燕平(江騰蛟妻子)攜8名子女給總政“兩案”辦公室負責人寫信,認為“關於對江騰蛟的處理,最後到了這樣的地步,的確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而且我們相信,也完全出乎江本人的意料。”同時強調“對黨的政策比較相信”,“他主動坦白交代自己的一切罪行,積極檢舉,協助中央審查工作的進行……”此信被收入《審判工作簡報》第40期,軍委主席、副主席均可以看到。對李燕平信的重視程度令人吃驚,江騰蛟和家人怎麽可能對審判結果出乎意料呢?“殺毛”本是重罪,在那個年代沒有槍斃就謝天謝地了。看來隻有一種解釋,江騰蛟的立功行為不僅僅是坦白交代。
負責公訴江騰蛟的檢察官圖們也不可思議,毛澤東下令對江騰蛟不可重用,為什麽對一個少將如此忌諱?圖們的麵色很難看,這幾乎影響了江騰蛟的情緒,他不斷變換坐姿。江騰蛟是5名主犯中唯一的實際參與“兩謀”的組織領導者,他無法辯解,但又不能不說曾有的委屈。他兩次供認“林彪手令”字體不像,並辯解林立果、周宇馳(空司辦公室副主任)提出“殺毛”時,他是不讚成的,有時提出反麵意見……江騰蛟似乎還想說什麽,但他實在沒什麽可說的,嘴囁嚅半天,隻說“希望早點處理,交來出去好為黨工作。”江騰蛟沒有想到成為主犯,他對律師王舜華、周奎正說他認罪,並相信黨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會作出恰如其分的結論……不知道為什麽,圖們認為江騰蛟犯罪內容單一。更有奇怪之處,江騰蛟是被公安部列為“政策的兌現者”保外就醫的,安排在太原市,房子、生活、醫療都享有特別待遇。據知情人說,江騰蛟對林彪好,對毛澤東更好。江騰蛟後人說,曆史將證明江騰蛟是忠於毛主席的,為黨中央、毛主席受什麽冤枉都可以。
成立“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
1980年1月25日,第三次全國“兩案”審理工作會議召開,根據鄧小平“判刑要少,開除黨籍、軍籍要嚴”的指示,把第一次會議擬定的108名中央直管幹部,減到43人,又減到38人。在彭真主持下,反複審議依法審判的人數。王鶴壽提議,彭真同意,最後報請中央決定,特別法庭隻審判10名主犯,其他案犯由各地方法院和軍事法院審判。
3月17日,胡耀邦在中央書記處會議上說:我同意王鶴壽同誌說的這個案子要多從曆史的角度去考慮。判誰不判誰,書記處定不了,報政治局才能定。彭真同誌掛帥……
3月19日,中央書記處根據政治局常委的意見,提出審判方案,一、正式確定按“集團”進行審判。二、起訴書、證據要確鑿,站得住腳,傳到子孫後代也推翻不了。三、從現在起搞好預審,讓被告講話、申辯,從中摸清他們的思想情況,以便有的放矢。四、起訴前起訴書要發給被告,爭取被告不僅自己服罪,而且出來作證。五、根據中央的建議,成立“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由彭真、彭衝(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第一副書記)擔任正副主任,江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黃火青、趙蒼壁(公安部部長)及王鶴壽、楊得誌(總參謀長)等同誌參加。六、組織特別法庭進行審判,針對這些案犯掌握黨和國家的最高機密,不公開審理。4、5月準備,6月初審判,7月底五屆人大三次會議前結束。開庭審判時發一條簡訊,審判後公布結果。由各界人士擔任審判員。林彪案由軍事檢察院起訴,江青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怎麽審判,中央書記處再討論一次,交政治局審定。 “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最終確定七人:彭真、彭衝、伍修權(總參副總長、特別法庭副庭長、第二審判庭庭長)、王鶴壽、江華、黃火青、趙蒼璧。彭真最後說:“起訴書應當以證據做後盾,以預審做基礎。四道程序把關,公檢法是三道關,中央領導小組是第四道。現在的起訴書(草稿)不能拿出去,要把罪行列出來。……有不少是路線問題,我們是審理罪行的,路線問題我們管不著,公檢法沒有資格審查黨的路線問題,也不應過問這件事……”
3月30日,全軍“兩案”審理工作會議召開。林彪案97名被告,其中空軍37人。他們羈押時間長,材料分散在中央專案組、中紀委二辦、軍委辦公廳各處,幾經易手。經各單位查對,69人被處理出部隊,3人下落不明,還有25人仍由部隊管理。史進前緊急布置,4月底前形成審判方案初稿。一審終審,擬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建議軍事法庭由13人組成,擬請楊得誌或粟裕(軍事科學院第一政委)、韋國清任庭長,史進前等四人任副庭長。審判人員擬在總參、總政、總後、海軍、空軍選定。擬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名義起訴。並由12人出庭支持公訴,建議由黃玉昆任首席檢察員,曹廣化、於克法(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任檢察員,其他檢察員也從各大單位選定。林彪案被告擬定25人,一次審理或分兩批審,考慮了兩個方案。不會公開審理。最後宣布判決時,擬組織萬餘人參加大會……以上方案,在中央批準同意後,由有關單位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法律規定任命。
彭真指示:審判指導委員會下麵設審判工作小組。這個工作小組既是“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又是中央政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審判工作小組下設兩個辦公室,淩雲(公安部副部長)兼江青案辦公室主任,郝蘇(軍事法院院長)任林彪案辦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總政治部、中紀委二辦、司法部、中組部、中宣部、新華社、廣播事業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及各省、市有關負責人聯合辦公,召集人劉複之(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淩雲,後增加洪沛霖(江蘇省副省長、江蘇省公安廳廳長)。
彭真、彭衝審定審判工作小組成員為:劉複之、淩雲、洪沛霖、於桑(公安部副部長)、朱穆之(中宣部副部長)、曾漢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特別法庭副庭長)、江文(最高檢刑事檢察廳廳長、江青案起訴組組長)、馮基平(國務院副秘書長)、史進前、王芳(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衛之民(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姚倫(公安部預審局局長)、王漢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委員會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郝蘇、王照華(中組部秘書長)、陳卓(司法部副部長、“兩案”律師組組長)、穆青(新華社副社長兼總編輯)、高富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公安部六個預審組,其中第五預審組負責審訊毛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