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珍起訴李南央案跟進報導(六)
——張玉珍625聲明真偽辨
昨夜(美西6月27日)11:25,一位住在洛杉磯的朋友用手機短信發我一頁張玉珍聲明(下稱625聲明,見附件),說是從網上看到的。細閱之間,手機接連地震動起來,提示我有新的郵件進入。我用手指撥動著屏幕,朋友們的電郵或曰“張玉珍已經不奉陪了”,或曰“你已經贏了”,甚或“慶祝勝利”,隻有一封電郵詢問真假。
張玉珍聲明的落款日期是2019年6月25日,是法院開庭審理張玉珍訴李南央案的當天。而那天上午的9:25,不止一人見證了張玉珍的代理律師張金澎進入了西城法院北區3層第18號法庭,於10:40方才出來。按正常的邏輯判斷,這份聲明應該是假的,否則張的代理律師不會出庭。
但是在我提筆之時,已經是北京的6月29日了,張玉沒出來對這份傳得沸沸揚揚的聲明進行辟謠,加之625聲明的簽字確是張玉珍的筆跡,又像是真的。那如何解釋張律師在被代理人已經聲明“我希望打官司這件事不要再來找我了”的時候,還要代理她出庭呢?答案隻能是:張金澎不知道張玉珍準備發出625聲明這回事兒。也就是說,張玉珍把自己委托的、替自己辦案的律師給賣了。
我對張玉珍出賣自己的律師不感到奇怪。她在起訴李南央之時先已背叛了亡夫李銳;起訴之後接受《南華早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說:“你去找中組部老幹部局。(郵件和律師函)是他們發的。”現在又落在了紙上說:“與李南央打官司,並不是我的個人意願。”紮紮實實地賣了她背後的“134”。
一個背叛共同生活了四十年丈夫的人、一個背叛同謀者的人、一個出賣替自己嚴辭致信李南央:“已於2019年4月2日代理張玉珍女士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你提起繼承糾紛訴訟……”的代理律師的人,你能相信她嗎?張玉珍今天這麽說,誰能保證她明天不那麽說:“寫這個625聲明不是我的個人意願”?
張玉珍625聲明本身即是張玉珍毫無誠信的證據。
聲明開篇即言:“關於所謂我‘與李銳的女兒李南央打官司爭奪李銳遺產’”……
“所謂”之事,即為“謂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之意”(可查辭典)。而張玉珍簽字畫押的民事訴狀是與蓋著法院鮮紅大印的應訴通知書及一應司法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舊金山總領館於2019年4月9日送寄李南央的,上麵寫有領館聯係信息:Huo Huijian, 1450 Laguna St. San Francisco Ca 94115。此後,中領館又於5月7日、6月3日再二、再三地向李南央送達了法院4月29日、5月24日的告知書。將明白無誤地冠有(2019)京0102民初17194 司法案號的一宗、明白無誤地指明是張玉珍起訴的民訴案,稱之為“所謂”,成了件別人栽贓於她的事兒,這瞎話說得也太沒邊兒了吧!
聲明的第一條:“與李南央打官司,並不是我的個人意願”。“134”電郵給李南央蓋著法院大印,4月2日簽署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上寫得明明白白:“張玉珍起訴李南央繼承糾紛一案……”;4月2日民事起訴狀上也寫的明明白白:“原告張玉珍”;訴狀下方具狀人還是明明白白地由張玉珍簽名、按手印。在開庭之日聲明:將李南央告上法庭不是我張玉珍的意願,若還有人相信這種謊言,我再舉出兩個事實:
一、4月2日法院給張玉珍發出的受理通知書上寫著:“……在法定期限七日內(含節假日)到中國農業銀行各營業網點辦理交費手續……如未在法定期限內交納訴訟費用,審判庭查明後將裁定按撤訴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張玉珍聲明的沒有同李南央打官司的意願是真話,她完全可以不交納35元的訴訟費,案子也就輕而易舉地撤銷了。事實是,她交了訴訟費。
二、4月18日我委托聘請的張玉珍訴案法律顧問夏楠律師致函張玉珍,信尾懇切陳詞:“您與李南央女士俱為李銳先生至親。先生仙逝未久,您即將李南央女士告上法庭,於理不合,於法無據,且欲致李銳先生一生心血不見天日,於己何益、於心何忍?先生泉下有知,恐將失望傷懷。本律師懇切建議,還望您以家庭親睦為念,撤回起訴為宜。”此時,距開庭審理尙有兩個月零一周,張玉珍在此期間沒有撤回起訴,隻在開庭當日發出聲明。你信哪個?
聲明的第二條“事實上也並不存在我與李南央爭奪李銳遺產之事……”從一開始我就明確申明:張玉珍爭的不是李銳遺產,是李銳生前捐贈給胡佛研究所,屬於胡佛的館藏。張玉珍對李銳遺產有興趣,我沒興趣,我不想為證明這又是張玉珍的謊言而多費筆墨。
聲明第三條“我今年已近九十歲了,身體長期多病……”打出了一張90歲多病老太太賺取憐憫的悲情牌。但是張玉珍在訴狀上簽名畫押時,不但明明白白地知道我患有血癌(從他人口中得知我的病情時,張玉珍說:“她活該!”這個他人不禁衝口而出:“張阿姨你不要這樣說,這是要遭報應的。”);而且明明白白地知道悌忠的母親跟她歲數相當,父親比她大三歲,二位老人雙雙病臥在床;她更是明明白白地知道,一旦將李南央告上法庭,她和丈夫就不能回國了。(有朋友告訴我電話張玉珍家探問,接電話的人說:李南央她敢回來,回來就把她抓起來!)6月20日悌忠的父親去世,作為長子不能回家奔喪(假若他被當作人質扣留,老母親是無法承受雙重打擊的)。誰願意買張玉珍的悲情牌盡管買,但我知道有不買的人。一位朋友看過625聲明發我短信:“這個張玉珍太壞,得了便宜裝可憐!”
張玉珍聲明中的最後一句話是:“我希望打官司這件事不要再來找我了。”官司是張玉珍打的,律師張金澎是她請的,起訴狀是她遞交的,訴訟費是她繳納的,法院的司法文件是西城法院蓋了大印,一次次由舊金山中領館快遞到李南央家的。通觀聲明全文,張玉珍沒有一句、哪怕是半句的暗示她會撤訴。張玉珍的意思很明白:官司你們(“134”、張金澎)繼續跟李南央打,不過不要來找我,我要“平平靜靜度過我的餘生”。但是正如高瑜在推特裏說的:“隻是不知組織豈可放過她”。美國的斯坦福大學更不會因為一紙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聲明而停止已經啟動的反訴張玉珍的法律程序。
綜上所述,張玉珍625聲明是真是偽,均無意義。唯有撤訴才是真的。否則,張玉珍繼續演她的鬧劇,我繼續寫我的“跟進”,與朋友們分享我對黨法和配合黨法作惡的人事兒的透視。
李南央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