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3)
年前,聽說身邊的一個家庭麵臨解體,他向她提出了離婚,離婚的理由並不是人們常常想到的外遇呀婚外戀,而是他不想再見到她們娘仨,要回到一個人的生活,這個家,不再是他的奮鬥源泉,也不再是他的快樂天地。回到家,他就會把自己封閉在自己的房間裏,一個普通的、曾經歡樂的家變成一個形式上的家,令人唏噓惋惜,也令人束手無策,不知道曾經擁有的快樂生活如何才能重新回來。
一位獨自生活的母親,也時常向我感歎歲月不饒人,自己怎麽會變得對生活中最基本的吃喝玩樂不感興趣了。女兒遠嫁他方,她也不怎麽想去那兒團聚,覺得會給他們添麻煩,而故鄉的那個家也因為某種原因而暫時不能回了,於是,目前的孤單一人以及對未來的不安,讓她心裏很煩,影響了她對眼前生活的享受。
這位有點無奈的母親,那位解體家庭的老公,甚至是那些患了憂鬱症的人們,其實他們未必是這個社會中的最弱勢、最無助階層,可為什麽他們會不知不覺地陷入悶悶不樂呢?
如果他的家庭沒有讓他感到越來越多的壓力與負擔,或者說他也不去擴大這種壓力與負擔,那麽,家就是一個最好的港灣,他還會想要離開嗎?
如果她能夠期待與女兒的團聚,那麽,她就會覺得生活還依然有盼頭,一個新的生活在向自己召喚,第二人生還剛剛開始呢。
有的人天生樂觀開朗,快樂相隨,可即便我們不是渾然天成的積極樂觀,我們依然可以抓住快樂,因為快樂是自己的一種感覺,快樂是自己創造的,快樂也是自己尋找來的,雖然財富能助人快樂,但快樂並不與財富成比例,能否快樂,取決於自己的找樂能力吧。
要快樂,就要學會感恩,感謝今天,忘掉昨天那些不快樂的人和事,也不對未知的明天憂心匆匆,因為人能夠把握的和享受的就是當下了。
要快樂,就要培養自己的情趣,要能從簡單的事物中找到喜樂,用變化的眼光去挖掘生活中的點滴驚喜,生活如此之美,哪還有理由自尋煩惱呢?
一個小小的快樂會引來另一個新的快樂,快樂地思想,才能快樂地行動,行動快樂,才會令思想更快樂,積極找樂的時候,煩惱就會煙消雲散,就會快樂每一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