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日本公司的慣例,每年在夏、冬兩季要發給員工的獎金數額是由勞資雙方協議而定的。
前不久,工會拿到了公司方麵提出的本季獎金數額,隻有區區0.5個月,史上最差!沒有工會的日本企業,發不發獎金,發多少獎金,則都是由老板說了算,看來,我們還算幸運,至少還可以對著那個數額叫喚一下:“同意!”或是“反對!”
戰後,日本企業建立起來的工資體係是以經濟持續高度發展為基礎的,工資隨著年齡長,員工被終身雇用,企業把員工原本應得的一部分月工資放在獎金裏發放,獎金中的一部分實際上是員工應得的工資,所以人們的房貸模式便是夏、冬兩季發獎金時,要比平時多償還一些,人們在製定生活消費計劃時,會把獎金考慮進去,可想而知,當獎金發不出來的時候,對生活造成的影響會有多大。
2月份,當公司提出減薪時,就有員工提出:希望公司認可兼職打工,以維持生計。日本企業一般不允許員工兼職打工,日本員工還是很老實的,要特地問一下公司後才敢行動。若是國人的話,多半是生計為先,管你同意不同意,俺先秘密地打起來再說了。那時,公司的答複是不許可打工,時隔兩月,當人們看到公司提出的可憐巴巴的0.5個月的獎金時,又提出:希望允許打工。這次,公司倒是爽快地答應了,不過,附加了一些條件,諸如:打工需征求上司的同意,不可影響到本職工作,回家待命休息的日子要隨時可以聯絡上……
之前,不鬆口,現在,則開放打工,對這180度大轉彎,我有點困惑。公司方麵掌握著我這樣的平民百姓所不知的企業經營信息,對企業當前所麵臨的困境以及幾個月後的遠景一定是非常清楚的,既然心知肚明,為什麽當初不答應呢?難道是兩個月後也許會有大奇跡出現的僥幸心理在作怪?……
對認可打工一事,人們議論紛紛。認可打工後,員工中有的人可以找到工打,有的可能找不到工打或者由於本職工作關係而無法打工,那麽,不打工的人豈不就是吃虧了?勢必產生不公平也。再則,公司是不是從此就可以推卸其對員工應負的道義上的責任?你們自己去安排你們的生計吧!日本企業喜歡把“企業對員工是負責的”“同舟共濟”之類的話掛在嘴邊,開放打工,企業對員工的責任意識是否會日漸削弱呢?還有,如果上司不同意我打工,可我要還房貸,我要養老婆孩子,怎麽辦?我認為我打工不會影響本職工作,可上司卻認為會,怎麽辦?不影響本職工作該由誰來判定?……不認可打工,公司又發不出對員工生活有重大意義的獎金來……唉,到底該不該認可兼職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