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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炮,曾經是許多社交軟件起家的不二法門。存在即合理,從專業和需要的角度看,如何才能科學地“約炮”?
文/Zoeyliu
事實上呢,一個男人要是天天用這麽些低級句式調戲女人,十有八九約不到,隻能停留在打打嘴炮而已,微信那頭的妹子沒翻白眼就算好的了。
男人和女人對“約”的方式有著明顯不同的認識和喜好。
1989年,心理學家伊萊恩•哈特菲爾德(ElaineHatfield)和羅素•克拉克(Russell Clarke)設計了一個實驗來搞清楚男性與女性在被約之後回應方式的不同。他們找到了一組大學生,讓他們走到對麵的異性旁邊然後問他們一個問題,問題可能是這三個之一“今晚出去麽?”,“今晚去我家麽?”或者是“今晚你會和我上床嗎?”當時正處於艾滋病威脅時期,意料之中的結果是,沒有一個(0%)女性對男方提出的要求說好,但是大多數男性(71%)都答應了。
男人心中的“坦坦蕩蕩約起來”方式在女生看來更像是“說話不過大腦沒內涵”。現在聰明點的男人都不這麽約了吧?陌陌、探探、微信、身邊的曖昧對象,找準目標說點人話,不至於一無所獲。
“你剛剛發的照片沒上周見你本人好看啊,今天再見一下?”,“知道一家店有你愛吃的辣菜,今晚有空麽?”,“周末一起看電影?”,打開一場通往約炮的對話有N種方式,別再簡單粗暴地問約不約了,活該失敗。講真,就算帥成李易峰,對話也別這麽任性,露出一股子濃濃的猴急Loser味兒。
最煩的那種人“自己常年吃不到葡萄,就開始說葡萄是爛的”。極端版本就是靠聲稱自己是處男處女來旗幟鮮明地反對“濫交”。沒錯,約炮不光榮,但也不丟人。倆單身互相看著順眼,你情我願地開個房怎麽了?又不是每個人都天天奔著戀愛結婚生子再給兒子娶媳婦繼續生娃傳宗接代去的。
你已經有另一半,不可以約;你太差勁,約不到,不代表別人就不可以呀。
何況,當我們談論約炮的時候你真的知道我們在談論什麽嗎?狹義上的約炮的確是指人們出於對“性快感”的需求而采取的一種最直接的解決方案。但從廣義上來說,約炮這個詞在現代語境中也被我們用來描述一夜情、多夜情。
而“炮友”、“床伴”、“情人”這些詞語有著微妙、不可否認的差別。如果說約炮是基於性事上的方便,那麽一夜情和多夜情更多的是出於彼此之間的吸引,顯然後兩種關係有潛力來在彼此間傳達更多的信息。雖然我們常常將它們通稱為“約炮”。
人類學家海倫·費雪(Helen Fisher)曾研究過在美國的約炮現象。她的研究顯示大多數人都期望因一夜情可以作為一段較長時間的戀愛的契機。並且在她研究的事例中最終有33%的人達成了他們的目的。
喬斯林·文特來(Jocelyn Wentland)和艾琪·萊斯(ElkeReissing)在研究兩性關係時也得到了與上條大致相同的結論。與性別無關,男性和女性都更傾向於與自己有過一夜情的人繼續約會,而不是與某個炮友。
所以說,約炮也是分類別的。高喊著“我最純潔,你們都壞壞”討伐“濫交”已經過時了,除了讓大家都知道你過得不開心以外沒什麽別的用。要是把約炮、一夜情、多夜情都等同於“惡劣的濫交行為”,那麽這個時代都充斥著濫交。
有過約炮體驗的也不一定就比沒有類似經曆的人隨便。一個是整天在社交網絡的同別的男人撩騷的妻子A,由於膽小或個人有限的魅力從未有過實質性的出軌行為;另一個是單身漢B,不喜歡牽牽絆絆的戀人關係,隻約炮不談愛,相較之下誰才是不自重?
當然了,不論廣義或狹義上的約炮都不是什麽值得鼓勵的事。但如果發生了,也沒必要為此承受外界壓力或自我責備。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經過理性思考之後(規避不必要的自我傷害),與未確立戀愛關係的人做愛不是犯錯誤。所謂理性,就是別把約炮對象當一生伴侶,約了幾次就指望人家掏出戒指向你求婚;也別隨隨便便是個異性的手就牽,保障安全第一位是不是?
呐,約炮這件小事,膚淺起來毫不走心隻解決一晚的身體需求;深刻起來,帶你找到一生所愛也可能。靈與肉相愛算真愛,靈魂相愛叫柏拉圖式,肉體相愛再怎麽不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