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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破產的連累

(2008-01-20 10:11:48) 下一個

他人破產的連累

誰破產都不是什麽好事。但,如果和你有生意往來更應早做準備。

根據美法律,破產後,向前數30天,這30天中發出的任何錢糧都得退去回破產法庭。以便和所有的Debters share 。

我曾遇一事望和大家討論,特別望和費兄磋商。

2005年中,我公司一大客人破產,由於我司提前得到A/R保險公司提醒,(這也是保險公司的另個功能)半年前毅然退出 -- 那可是每年3百萬的生意。

在得知其破產後,我一盤算他的最後一張支票是40天前收到。便沒覺什麽,沒放在心上。但2007年中收到法庭通知,要查看2005年全年和該公司生意往來,而且是10天內交齊,防有做假。當然,那份亂別提啦--加上半年提心調膽。

現在,想想應該---

1) - 文件齊全,並要禁得起考驗。

2) - 除了應買A/R保險,大體上應隔一段時間和你的保險人聊聊,問問你的客人有什麽問題。那次僥幸逃出,完全是無意中欠了錢A/R保險公司向保險人道歉時聊起其他而談起。

3) -要有常備律師,防備無枉之災。

4) - 要合理合法,誰知道那天出什麽事,你不碰 ‘政治’,政治碰你啦。

望費兄多加補貼。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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