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和朋友聚聚,聽了個很有意思的故事。
該友前些日子被鎮法庭選上陪審團成員。我們知道在美國有這個慣例。每個公民都有可能被要挑上做法庭的陪審團。很多人不願去,但不得不去。這是權利和義務。於是就得找理由推脫。隻要理由合理,還是允許的。
一般的中國人是不願意去當那個勞什子陪審員的,費時費力不得好。當然我們有最好的理由推脫就是語言不好。隻要你睜大眼睛茫然的傻盯著提問的律師和法官一問三不知。你就很合理的被“淘汰”了。
朋友是個老實人,老老實實地回答了所有問題。結果就ok,pass了。
被光榮地選上了陪審員。為此整整一個星期去法院報到上班。有幸的是,因為是民事訴訟,所以也沒要求陪審團住在那裏。想想辛普生案的陪審團得在外麵住一年,真有些不寒而立。
更為有幸的是,這家夥參與審理的案子是件非常有趣的案子。當他講給我們聽了後,聽的人無不目瞪口呆。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我是長了這麽大才發現世界上還有這種思維方式的人和這種的生活方式。
這個案件是這樣的:
起訴人是A男和B女, 起訴的是一個幫她們房產close的律師C。原因是A男委托broker 賣了一棟房產,賣了700萬,而作為自己一方的律師C居然付給broker200萬作為回扣。這個明眼人一眼就看出這其中一定有貓膩的。怎麽會成這樣的呢?這還要從頭說起。
首先,先要說清楚這A先生和B女士的關係,以及這棟房子的來源。
這棟房子原來是B女士的。嚴格地說是B女士得到的遺產。是B女士父母傳給她和她哥哥的。而且傳給他們時,這棟樓也被管理的好好的。這是棟有著60個可出租單元的apartment。所以每年可以有好幾十萬的收入。但是B女士有個毛病。她一年會有幾次失蹤。不是玩失蹤,而是腦子出了問題,像是得了失憶症,一失蹤就找不到她人,甚至流入街頭成了無家可歸者。我想這大概也是她父母為她準備這棟樓的原因吧。到時坐吃租金,衣食無憂,生存尚保。
A男士和她什麽關係呢?夫妻嗎?不是。A男是她的男朋友。那不是夫妻關係,A男士怎麽可以把B女士的家產賣掉呢?
情況是這樣。因為這女的常失蹤,男的提出讓他來管理這棟樓,B女士就同意了,令人更為詫異的是,不僅讓出管理權,還讓出51%的房權。我不知道這個A男士是怎樣做通B女士的思想工作的。這真是本事,我也想學學,學會了將來也是大權一把抓,那時。。。。。。嗬嗬
不管怎麽說,A男士擁有51%的房權,這就意味著他可以為所欲為。
果然沒兩年,B女士又失蹤了。這次失蹤的時間還特別長,有一年多不在。
在B女不在的日子,A男和一個妓女勾搭上了。A男的有錢嘛。每年可以從房租中有幾十萬的收入。
可問題是,A男雖然每年從房租中獲取幾十來萬的收入,但不知他怎樣花錢的。居然那棟樓有很長時間水電貸款等各種費用都沒付。於是這些公司就紛紛上門要債。而A男居然付不出。於是趁B女不在,他就開始打這房子的主意,想到了賣房子。
和A男混的這個妓女很是了得,認識很多人,應該說很多亂七八糟的人。現在A男要賣房,那妓女就給他物識了broker。我想起了從小學習的“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什麽樣的人總是和什麽樣的人在一起。就這個broker來講,居然是執照被吊銷的,但卻一直做到現在。可見其能量之大。於是這個broker發揮其能量,先幫他找到個律師,就是現在被起訴的,再幫他找到一個做房地產的買主。這個做房地產的。也是個能量很大的主。大到什麽程度呢,我別的不知道,就知道現在正在蹲監獄。當然是為其他的事。可見這是一條什麽鏈子。
為了順利賣房子,在這些有“能量”的人計劃下,先花了170多萬從B女的哥哥手裏買斷房權。而後以700萬賣給那個房產商。(這房子據說兩年後被900萬賣出。這是另話。在此一提隻是覺得那個房產商和broker 之間是不是也有貓膩)
更為讓人奇怪的是,當這棟房子賣出後。刨去付的100多萬各種欠款和170多萬給B女哥哥,應該還有400多萬。但這錢不知怎麽分的最後A男隻拿到200多萬。因為其中有一筆200萬,律師付給broke。也不知律師和broker之間有個什麽交易。而這麽明顯的坑騙,A男當時居然也接受了。
讓人跌破眼鏡的是,A男拿到這200萬,居然還給妓女100萬。然後剩下的100萬去買了棟房子和三輛車,還和妓女住到一起了。還準備結婚。
如果日子就這樣太太平平過起來倒也沒事。有趣的是,過了沒多久,那A男和妓女吵裂了。居然讓妓女給趕了出來。據說法是這新買的房產名字不知怎麽轉到了妓女的名下。這下A男成了身無分文無家可歸的落難公子。按現在講法叫淨身出戶,裸奔了。
A男無奈,隻好去住到他媽遺留的房子裏。
這個時候,B女出現了。
B女去哪兒了呢?B女那段時間犯病失憶,結果流浪街頭。成無家可歸者。有幸的是,被好心人送到醫院。經過一段時間治療,病好了。於是就回來了。可回來一看,什麽都沒有了。家沒了,房產沒了,男朋友也不見了。就打電話到男的母親家找到了A男。於是兩人算重聚了。好像B女也沒追究A男什麽,兩人又住在一起了。但是什麽都沒了,生活總得過呀。於是兩人合計了一下,決定起訴律師和broker。這就是這個案子的一個部分。(起訴broker算是另案,據說最後也settlement了)。
這案子和許多案子一樣,沒有結尾。一星期後,settlement,case dismiss。庭外和解了。
我談這個案子,倒不是僅僅這個案子離奇。而是通過這個案子,可以從另一個角度看出一些與我們文化不同的事很值得我們深思。
一是,從這裏可以看出美國人一些生活方式,消費概念。不知道這算不算典型,但我還是覺得這很代表一部分美國人。有錢就花,不計後果。我LP公司有個老美,就是這樣。有點錢就想花。掙錢不多,但會花成千上萬元去買塊名表,或者花幾千塊買套西裝。因為平時也愛和中國人混,學幾句中文。於是老中們就給他起個錯號叫“燒包”。他也知道。所以哪天他又亂花錢了,就會到我LP那裏笑嘻嘻地說“我燒包,我燒包。”
二是,大多數老美還是很簡單老實的。一般的被人坑了,騙了也就算了。如果那男的不是最後弄得走投無路大概也不會去上法庭的。這大概也是美國律師多的緣故。
三是也有奸猾的老美,心狠手辣。這些人做起黑心勾當來也是不擇手段。遇上這樣的人,算你倒黴。
四是美國的男女關係的概念真和我們不一樣。而這男女有關係也好,相好也好,同居也好,都是以感情為基礎,跟錢沒關係。我指的是大多數。這就想到了現在現在許多人結婚談戀愛無不以物質作為基礎,和最近對國內爭得有些沸沸揚揚的婚姻法,真是很值得思考。
B女,如果按我們的概念來說,是個絕對的傻女人。甚至可以被認為智商有些問題。先是把房權交給不靠譜的男友,事情發生後,又不計前嫌和A男友住在一起。說起啦是要多傻有多傻。那男的按我們的標準來講幾乎是十惡不赦,。像這樣浪蕩的花花公子。怎麽還可以住在一起呢?這種人應該起訴他,送他去監獄才對。
就我來講,我也不太理解B女的做法。但是,我還是覺得B女的這種心態很值得我們學習。要學會這種寬容。即使是傷害過自己的人。我不是指宗教意義的,而是覺得如果一個人真的能夠有著這樣的寬容,那他一定會把日子過得很好,很開心。他也一定有更多的收獲。
就B女來說,如果她要報複A男,把他送上法庭,送進監獄。(因為她應該還有49%的房權。)氣是出了,但她的日子會好過嗎?她會幸福嗎?報仇並不能給自己帶來一點快樂和幸福。
當然我也是這麽說說,真的事情到我的頭上,我恐怕也做不到。所以我有些敬佩B女士。傻人有傻福,還是有一定道理的。也不是什麽人都能享受得到的,特別是那些會算計,有壞水的人。
精明人也不一定會比傻人幸福。像上麵提到的幾個精明人,或受牢獄,或忙於應付官司,還有其他我們不知道的,他們幸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