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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這麽久,早感覺自己的生存能力急劇退化。有句感歎一直掛在嘴邊:離開德國才覺得德國好。(當然這話放在中國身上也對,隻是味道不一樣罷了。)——這不,剛剛離開德國就出事兒了。
其實早就知道阿姆斯特丹小偷的厲害,還一直提醒同伴把貴重物品保管好,護照隨身帶,沒想到倒是成全了自己。
在阿姆斯特丹一路無事,臨離開的時候,上了回德國的車,心想這下子可以好好休息了,身心一鬆,似乎有種終於“找到組織了”的感覺,就和同伴說:我去看看地圖。結果一分鍾以後回來,放包的椅子上已經空空如也,仿佛那裏從來就沒有過什麽。
看到我犯迷瞪的樣子,斜對麵一位黑老兄晃晃腦袋,說:“在德國很安全,在荷蘭很危險,隻要一秒鍾。。。”說著,用手做了個動作,還“嗖”的模擬了一聲。我苦笑,這位後來被同伴稱為“黑的象木炭,酷的象喬丹,帥的象安南”的老兄,一路上不停的安慰我,並把他隨身攜帶的袋子護在腿底下象保護孩子,讓我一直要盡力擠出微笑,才能掩飾我的嫉妒。
我抱著最後的希望,在整列火車上逡巡了一遍。所謂“道路以目”,就是指我當時的狀況了:隻見一個瘦小枯幹的猥瑣中年漢子,兩條似帚非帚掉梢眉,一雙似怒非怒含悲目,萬種瘋情,一樣心痛,含急帶恨三角眼裏閃露凶光,抽搐抖動煞白臉上浮動邪氣。若不是形容尚小,身量未足,別人一定以為秘密警察在巡視。可惜了我這兩萬五千米晃悠沒有任何效果,狡猾的敵人早已經“轉進”到不知所蹤,隻好灰溜溜的回歸本座。
同伴笑話我:“誰叫你一早叫喚著把護照帶身上別丟了,這下好了叫喚著了”,我氣急敗壞卻無可奈何。
盤點損失,財物倒沒多少,除了數碼相機和電動刮胡刀,也就是些雜物,並不值什麽錢。但一個本子卻令我吐血,那上麵有我平時的一些心得,都是隨想隨記,慢慢積累下來的,二百頁的本子已經記了一大半兒,換成文章,怎麽也有兩百篇以上了,大部分都是沒有來得及整理成文的——“天喪予,天喪予”啊。文章雖非錦繡,卻是自己的心血,野人獻曝,敝帚自珍,別人無所謂,自己卻是珍惜的,如今卻如之奈何!
找到車上的服務員,說了事情,他們卻表示無能為力,說我隻能自己下車找警察,可我哪來的時間呢,隻好作罷。
現在隨手寫來,還是心疼那些隨手的點滴,裏麵有很多計劃裏要寫的東西,其實早已經寫了大半兒,或者把主要的構思都寫好了,現在再去想出來,根本不可能了。
無奈。